经济,疫苗,堕胎,变性,婚姻,拥枪
经济问题是根本问题,是日常民生问题。其它一切问题,归根结底是要落脚于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的根本矛盾就是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就是人类文明两大必要邪恶支柱之间的矛盾。这两大邪恶支柱是,私有制和社会共同体。
人类文明的一切进步动力来自邪恶的私有,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基因的终极目的。但是为了有效地最大限度地达到这一目的,人类又必须组成社会,分工协作。由此就产生了个体之间的边界和分配问题。种种超出动物的邪恶由此而生。种种超出动物的能力和成果也由此而来。文明就是最大的邪恶,邪恶才能发展文明。暗黑力量,致敬!
拥枪,堕胎,疫苗,性趣等等矛盾,归根到底都是这种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
拥枪就是为了保护自己,免遭其它个人或者群体的侵害。但是,反过来,也可能以此去伤害他人。悖论在于,如果人人可以伤害别人,那么伤害别人前就得小心被反伤害,于是就大家谁也不敢轻易过线,达到恐怖平衡。但是总有一些人,太过虚弱,无法自我保护。而且恐怖平衡也太令人紧张。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大家都完全依赖公共安全,谁又来监督制衡这个公共安全?没有恐怖平衡的公共安全其实是极其不安全的,恐怖的。结论就是不存在完美解决,有限制的拥枪是必须的。可以微调的是度。
堕胎也是为了保护女性自己,但是也就谋杀了未出生的婴儿。实质矛盾就是母亲不想生养婴儿,因为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负担。直接而言是母亲与婴儿的矛盾,间接而言是母亲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长期广泛而言,养育下一代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是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没有下一代的私有制就不存在了,没有下一代的分工合作也是没有未来的,人类文明进步完全失去了可能和意义。社会整体包括婴儿作为抚养下一代的受益方,而母亲则成为负担方。责权分立的矛盾就产生了。至于是戴避孕套戴时候还是一个月三个月的时候算谋杀,这种道德问题其实都是细枝末节。问题的根本是该社会抚养下一代的责权体制。
母亲谋杀自己的孩子,和父亲抛弃自己的孩子,都是人类个体为了自己的享乐方便,废弃社会责任的结果。是人类自我灭绝,文明颓废崩溃的现象。是最反民生的,也就是最不道德的。因为道德法律就是规范个体之间关系的准则。
但是回归本源,人类社会存在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个体私有的最大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自绝于人民也是个体最根本的权利。社会既不应该推行绝育,也不应该禁止堕胎。哪怕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因为所谓的公众利益就是另外一些人的利益。为了另外一些人的利益,就强行剥夺一些人的利益,这本身就是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为社会利益的目的就是保护所有人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之间可以交换,但不能剥夺。
但是堕胎还有一个利益方,就是胎儿本身。母亲为了自己杀死婴儿,似乎也不是简单的个体权利。所以还是没有完美解决。有限制的堕胎似乎也是平衡点。不仅如此。堕胎直接牵扯的母亲和胎儿,间接牵扯的父亲与社会,各方的利益和责任都应该考虑进来。而不是简单的可以不可以堕胎的问题。还得有相关配套的补偿和社会救援机制才行。
同样道理,变性和同性婚姻等本质上也是个体享乐,个体财富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问题。比如变性厕所问题。个体自己的选择,造成的社会资源消耗和困扰,如果社会拒绝买单,是否是歧视呢?实质上不是的。因为自己的选择而被打一顿,被吐口水是歧视。因为自己选择抽烟,就让别人抽二手烟,结果很不方便地被迫去吸烟区吸烟,不是歧视。别人不能为你的选择而打击你,同样也不应该为你自己的选择而为你买单。
婚姻不是为了性爱,而是为了家庭。也就是前面不堕胎责任分担的问题。由此设定的社会承认尤其是财产承认体系,就是为了责任分担公平的设计。而同性婚姻显然不符合这种社会意义。从而只是享受婚姻的便易,而没有尽婚姻的责任。而且同性之间也没有怀孕带来的差异和补偿问题。因而也就不适合使用异性婚姻制度。性爱是个人选择,婚姻是社会契约。
如果说以上种种个人于社会的交界问题还多有交错的话。强制疫苗则是其中最最清晰的错误的。相对于母亲杀死胎儿的自主权而言,打不打疫苗的自主权显而易见是毫无争议的个人选择。而相对于心理变性和同性婚姻而言,打不打疫苗对社会的影响基本不存在。如果按照以公共利益强制疫苗的逻辑,那么禁止堕胎,禁止变性,禁止同性恋更别提同性婚姻的理由要强大十倍百倍。而推到极致,就是中国的各种花样封城。
所以归根到底,人类社会的道理都是力量的追认而已。所以,要想不被封城,就绝对不能放弃拥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