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发朋友圈,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今日,四川巴中一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0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000多元,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就发帖曝光。
新闻报道没有说得太清楚,该男子似乎通过销售提成拿到了一些钱的,但具体多少不知。不过,有两个事情是清楚的。第一个是公司没有和该男子签劳动合同,这个肯定违法,不用多说。另一个事情也很清楚,公司宣称该男子倒欠公司罚款的钱,而且,理由似乎很充足,运营人员没有按公司规定发朋友圈,就要扣工资。
该公司规定,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
不过,事实清楚,背后的道理却值得讨论一番。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有在违反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所以,理论上员工迟到之类的,单位扣钱,都是违反劳动法的。
广义上的扣工资,包括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这是合法的。狭义的扣工资,指企业惩罚员工的一种手段。
企业的罚款权最早出现在国务院1984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条例列明了处罚的形式,主要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经济处罚就是罚款。2008年1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并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代替。在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中,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企业经济处罚的法律依据已不复存在,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
企业唯一能扣员工工资的情况,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因工作失误给公司捅了娄子,或者没有提前做好工作交接就走人,对公司造成损失。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且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谁能让病人出门?街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到底是些什么机构?
更多文章,欢迎长按关注
推荐小程序
欢迎关注本公号
推荐订阅另一个公号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