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制度型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
立足我国国情,过去我国实行渐进开放模式,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风险管控能力逐步放松外汇和市场管制,对外开放具有零散、碎片化、以要素流动为主的特征。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期后,面对逆全球化思潮、“美国优先”、保护主义、断链脱钩等严峻挑战,我国提出并贯彻新发展理念,高举对外开放大旗,致力于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水平开放,以高水平开放维护经济全球化。
与先前的要素流动开放不同,制度型开放是以规制、规则、标准开放为主的开放,具有全面、系统、稳定特征,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陆续设立21个自贸区,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破除制约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制度障碍;制定外商直接投资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善营商环境;举办全球首个国际进口博览会,构建敞开中国市场大门、“买全球”的长效机制;签署RCEP并遵守共同的规则,加速我国优势产业深度融入国际分工体系;建立“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债券通”“理财通”等资本流动机制,提高金融市场配置国内外资源的能力。
通过这一系列制度型开放措施,我国贸易格局日益多元稳定,已成为140多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全球第二大投资国,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幅提升,GDP从54万亿元增长到114万亿元,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30%。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大国竞争日趋激烈,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找准高水平开放的着力点,锲而不舍推进制度型开放,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和经贸合作潜力。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中国“软”基础设施与国际接轨。在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的同时,通过制度型开放倒逼我国加快改革步伐,学习借鉴国外先进规则、标准和管理技术,提高我国规制科学性和国家治理能力。尤其是,“一带一路”是我国倡导的新型国际经济合作机制,是举世瞩目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我国在实现“五通”目标进程中应积极推动规则、规制、标准的互联互通,让中国管理、中国规则、中国标准走向世界,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中国方案。
第二,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制度,提升服务业和数字经济开放水平。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经济呈现许多新模式、新特征、新变化,平台经济风生水起,应发挥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领先优势,着力弥补服务贸易短板。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重点推动数字经济、数字货币、科技金融、新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力争在数字经济蓝海中下好先手棋,提高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巩固我国最大贸易国地位。
第三,以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为平台,推出更多制度型开放新举措,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各国都有独特的资源禀赋,在国际分工中都能获得比较利益。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要搞封闭,不是要割裂市场、画地为牢,而是要掌握发展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和节奏。只有做强做大贸易,畅通国际循环,才能充分发挥我国市场巨大、制造业齐全的新优势,让产业链供应链更稳定,让内循环更坚韧,让资源配置更优,让整体经济效率更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外开放度相对较低,还有不少妨碍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体制机制。需要统筹开放与安全,各自贸区不断先行先试,针对问题所在大力推进制度改革和开放探索,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全域、全方位、全产业推动自由贸易,创新促进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增添新动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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