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五部门发布!个人养老金大消息,年缴纳上限1.2万!有啥好处?火速解读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参加人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图源:摄图网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贾江表示,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同时,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结合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获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缴费凭证。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实施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另外,《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相关信息报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其他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哪些银行和理财公司可开办业务?
《办法》规定,银保监会根据该办法,向社会公布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银保监会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进行持续监管。
对于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该机构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停止该机构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于不满足监管要求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银保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单。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办法》显示,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社信息平台、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对接,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技术评估,确保基础设施水平、网络承载能力、技术人员保障能力、运营服务能力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公布个人养老金业务基本情况、办理要求、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咨询和投诉方式、客户服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供个人养老金信息查询、交易办理等服务。
理财公司作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备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与开展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
而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设与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根据人社信息平台和理财行业平台发布的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参加人完整披露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保障参加人的合法权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曾报道,曾有多家银行披露过个人养老金系统建设情况,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
哪些产品可以纳入个人养老金?
《办法》明确,所称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对于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今年7月,银保监会、央行曾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20日起,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办法》还特别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对于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办法》明确,理财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具体而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有哪些好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最直接的好处是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11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办法》还显示,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还有其他好处:
一是,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二是,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如何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办法》明确,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也可以由参加人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指定,但不得由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直接在商业银行开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办理资金账户开立或指定服务。
同时,参加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资金账户的,可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参加人委托他人或单位开立资金账户后,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及时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并设置交易密码。单位代理职工开立资金账户的,应当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等材料。
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也有很多特殊规定:
一是,资金账户缴费上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业银行不得为参加人超过额度上限缴费提供服务。(《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
二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办理资金账户开立或指定服务。资金账户不受六个月未发生交易暂停非柜面服务限制。
三是,资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在购买范围或缺乏销售机构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许办理交易手续。
四是,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允许投资者通过资金账户购买的同时,还允许通过其他账户购买,但应该符合和一些要求,如针对通过资金账户购买份额设置单独的份额类别,并在销售文件中进行明确标识等。
五是,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托管机构应满足特殊要求,具体为应当委托与本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为其提供托管服务: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具有养老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经验;具备与托管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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