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养孩子, 压力太大了
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养育压力
早在《房价才是最好的避孕药》、《为什么网民对三孩政策态度消极》等文章中,我们就提到过,七普数据中2020年国内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预估值将降到1.3人。从国内1960年至今的总生育率变化中也能看出我国妇女的生育情况不容乐观。
在政策支持下,国内生育数量为何减少,大多可归因于现如今由经济、教育、医疗、时间成本等多方面带来的育儿压力属实太大。
而这些压力最后往往会加诸父母之上。
具体到生儿育女的抚育责任,许多家庭的责任划分仍可用“严父慈母”来概括。
父亲往往承担着儿童性格引导、社会性习惯等教养责任,塑造着威严的形象,对孩子的管理更为严格。
且大多数父亲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因工作繁忙而陪伴时间较少、参与不足,导致他们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母亲与子女间的关系那般融洽。
这么一来,父亲在亲子互动方面就会显得吃力一些。
而与父亲这一角色相比,女性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母亲,除了要在孩子的教育上多花心思外,还要更多地承担子女在生理性抚育方面带来的压力。
除照料孩子的吃喝拉撒睡外,母亲还要持续性地关注子女的身体发育、言语发展、行为情绪、心理健康等等。
在许多琐碎又必须的事物需求下,大部分青年母亲会有失去自由的感觉,感到烦闷、不愉快。
另外,成为父母后,双方面临的家庭人际关系更为复杂。而在祖辈的介入下,母亲这一角色会比父亲这一角色承担更多的代际压力。
在一些家庭中,祖辈会参与到孩子的照料中。由于两代人存在成长时代背景、思想、教育观念之间等多方面的差异,加上祖辈对孩童的溺爱,容易导致祖辈与母亲这一心思更为细腻的角色之间的矛盾,致使她们在家庭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承担更多压力。
此外,许多职场女性还背负着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压力。
因为在时代的变迁中,虽然人们对“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有所改变,但在面临实际冲突和矛盾时,大多数的解决方法还是贯彻了这一思想。在面临家庭与工作冲突时,职场女性往往是最先受到冲击的那一个。
而目前我国女性的就业率高于大多数国家,这也就意味着成为母亲,国内许多女性就会承担双重压力。
在双重压力下,一些职场女性还易受到“密集母职”的“绑架”。
母职即母亲职能之意,密集母职即作为母亲的女性应首先全身心地投入到孩子的抚养中,照料孩子的全面发展。
这种理念强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责任承担力度,促成了内部不平等关系。科学育儿、优秀育儿等理念的推崇,还会加剧国内母亲尤其是职场女性的“母职焦虑”。
总的来说,作为父亲,既要承担家庭大部分的经济压力,也要关注子女的教养问题,破除亲子互动的障碍;而作为母亲,则要解决孩子的日常生活问题,在人际互动中缓解隔代抚养的矛盾,一些职场女性还要兼顾工作与家庭的平衡。
内外施压,加重养育压力
通过对青年父母养育压力的研究可以发现,许多内外部因素如托育服务、育儿理念的传播、年龄、职业、学历、子女数量、家庭结构、贷款压力等都会影响养育压力的强弱变化。
从外部环境来看,除了高房价、低收入给家庭养育带来经济压力外,在许多研究中都会提及目前国内婴幼儿照料等托育服务缺乏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期,低收费服务的公共托儿系统承担了更多的儿童照料重任。在这一时期,妇女与男性都能在职业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双方在照料孩子这方面的养育压力较小。
但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轨,国内的儿童照料服务也逐步市场化。照料儿童的责任重新回到了育儿家庭当中,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逐渐减弱。
当照料儿童的责任回归到家庭时,父母要么选择自己照料,要么寻求祖辈的帮助,又或者将婴幼儿照料的职责交到市场上各类托育服务机构中。
但目前我国的儿童照料市场中,大多存在公共市场供给不足、城乡地区差异显著,私立市场机构发展参差不齐、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照料配备缺失等问题。
数据显示,国内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不足10%,远低于发达国家近50%的水平。
在优质托育机构资源少、托育服务价格高、托育机构位置或托育时间与工作时间不匹配等问题的影响下,一些青年父母不会选择儿童照料机构服务,近一半家庭的婴幼儿还是以家庭照护为主,最终的养育压力还是落到了父母身上。
而即使是由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照料,养育费用的支出、人际关系的调节也会带给青年父母经济与人际沟通方面的压力。
另外,现在的社会中充斥着大量科学育儿、优秀育儿理念的传播,这也会加剧许多青年父母的养育压力。
如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母亲们最好要母乳喂养到1岁;0-3岁是孩子一生中身体成长与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三年如何给予孩子充足的营养与教育将会影响到孩子的一生……
在这些观点的传播下,为了防止孩子输在起跑线,或者为了给予孩子未来更好的发展,即使在强大的经济、时间压力下,父母们也会加大对子女的养育投入,但这反过来又会加剧父母们的养育压力。
来到家庭内部,除了住房贷款、代际沟通等方面加诸青年父母压力外,父母之间的婚姻质量也会影响到双方的心情、态度,进而转换为不同程度的养育压力。
在高质量的婚姻中,夫妻双方虽然会有争吵,但往往会以友好的协商结束。良好的夫妻关系会引导双方共同承担养育责任,形成平等关系。大多数时候,双方的情绪平和稳定,充满着安全感、幸福感、愉悦感,养育压力会得到缓解。
相反,低质量的婚姻关系不仅会加剧夫妻双方的矛盾,造成心理的不平衡,还会将负面情绪转移到子女的养育过程中,造成养育行为的不积极、亲子互动减少,加剧养育压力。而养育压力的加剧又会反过来制约婚姻质量的提高,破坏家庭氛围。
这对幼儿的长远发展很不好
为养育子女,青年父母面临的多重压力不仅会影响双方的心绪、时间安排、事业发展与人际关系,也会妨碍孩童的性格塑造、气质培育与心理健康。
从外部影响来看,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加诸父母养育压力,在同一个时空中,这些压力又会传导到孩童身上。
如上面提到,现在社会上许多育儿理念都提及0-3岁是孩童发育的黄金时期。在这段时间里,孩童的大脑高速发育,这三年中接受的启蒙与教育甚至会影响到他们一生的大脑功能,影响到他们后续的学习、就业、社会交往、身体健康等多方面。
反之,若在这一时期的孩童缺乏相应的陪护照料及营养,他们后续出现行为问题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这种说法的确有一定的依据,所以也会影响到青年父母的养育选择,促使许多父母尤其是母亲在孩童0-3岁的时期内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照料孩子的成长。
但在社会普遍的宣传与引导下,一些在经济、时间等方面力不从心的父母的养育压力则会加剧。而当压力加剧时,自我调节力度的不足就会影响父母们的积极情绪,减少积极的养育行为。
曾有研究发现,过高的养育压力会使父母更多地关注自身而降低对孩童的教养程度,减少对孩童的关注与支持。
另外,养育压力加剧而难以缓解的家庭也容易形成消极的情绪氛围,而父母的养育压力能够通过感知效应等传递到孩童的身上,使他们也感受到压力。
在照料不足、氛围压抑的环境下,孩童的安全感减弱,在后续的发展中,多数容易养成胆小、不敢表达自身想法、缺乏安全感的性格。
而当父母给予孩童充足的照料,做出如温暖接纳、理解引导、温和回应、鼓励民主等积极的养育行为时,孩童的安全感则会大增,更能大胆地去探索未知环境,好奇心、冒险性、挑战性以及想象力多方面都会得到保护,在后续的发展中也容易形成善解人意、创造性的性格。
此外,当孩童在养育压力较大的家庭环境下成长时,他们的心理健康也会受到影响。
一个是周围的低气压氛围会通过感知效应传递到孩童身上,致使孩童容易受到惊吓,产生害怕心理。另一个则是养育压力会促成父母的养育倦怠,忽视对孩童心理健康发展的关注。
所谓养育倦怠,是指个体在自身的父母角色及长期的养育压力下,会出现情绪与行为疲惫、消极的症状。
当父母的养育压力得不到缓解时,就容易产生养育倦怠。个别研究表明,在高养育倦怠下,个体会出现较高的逃避倾向甚至自杀倾向,同时也会伴随更多的心理疾病、失眠时间、与配偶的争吵时间。
在父母的倦怠行为下,孩童的需求经常被忽视,个别父母甚至会增加对孩童的暴力倾向,加剧孩童的不安全心理。
曾经广为流传过一句话,“幸运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
孩童时期所处的环境足以影响他们的一生,即压抑的家庭氛围也会影响到孩童后续的心理健康发展。
双重关注“生育友好”与“性别友好”
为减缓青年父母的养育压力,达到提高生育率、缓解老龄化问题的效果,从中央到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努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生育友好型社会,可理解为塑造生育“文化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的社会。
要提高年轻人的生育信心,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配套政策的衔接,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据了解,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而不敢生的前三名原因分别是经济负担重、儿童无人照料、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
所以,在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时,首要任务就是解决经济负担重的问题。
诸如根据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分级经济补助、减免税收、发放现金奖励等直接经济补偿措施都会对育儿家庭有所支持,稍缓育儿压力。
另一方面,鉴于国内目前托育服务还不够完善,加强地方政府的统筹力度,为婴幼儿提供便捷、优质、普惠的托育、教育服务,也会有效缓解青年父母带娃的压力。
目前在这两方面,中央、地方政府层面也都给予了不少的政策支持。
如对孕期健康检查服务进行补贴、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并发放生育(护理假)津贴;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给予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一定的住房优惠或优先度……
另外,由于现代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正在发生一个转变,她们面临的生活与职业平衡压力较之男性更甚。故而也有不少的言论强调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双方在家庭养育责任承担上的平等化。
而随着家庭经济压力有所缓解、儿童照料服务的普及性加强、女性人力资本及工作机会增加,生育压力也将有所缓解,生育受限的影响也会降低。
不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的改善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
如欧盟曾在2002年就制定了一个“计划到2010年为90%的3岁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孩子提供儿童照料,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至少33%的儿童照料”的目标。
至今,欧洲几乎所有国家中基本都可广泛获得3-5岁儿童的照料服务,0-3岁儿童的照料服务增加速度也很快。其中北欧国家在儿童照料方面实施了普遍的公共计划供给,保证所有孩子获得公共儿童照料服务的资格。
另外,诸如挪威、瑞典、比利时、荷兰、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有发展有工作保护的有酬育儿假,许多北欧国家也致力于推动父亲参与家庭育儿,提高父亲育儿假的社会认同度,促进性别平等。
虽然照搬这些北欧国家的政策福利定不现实,但多看看多思考,起码也能为我国目前的养育状况提供一个“前人经验”与解决思路,逐步推动国内生育友好、性别友好的社会环境的构建。
文章用图: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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