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社会2022-12-22 13:12诉讼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无罪或罪轻辩护,是最为公众熟知的业务。但有时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委托,也会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角色出现。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刑事控告。《刑事诉讼法》还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阅卷。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可以参与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听取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二审法院也应当听取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我在过去十几年的执业过程里,虽然大部分时间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但也曾多次做过被害人的代理人。所以对于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哪怕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也会站在被害人家属的角度去换位思考,最大限度地去修复因为犯罪行为带来的伤害,除非是重大冤案。由于刑事公诉案件中对抗的主体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与公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往往被边缘化,要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还是要有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我记得印象最深的案件之一,是大约十年前的一个故意伤害案。几个被告人酒后无故殴打被害人至轻伤,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极大伤害。被害人家属找到我时,已经花去了大约十万的医疗费用。他们的诉求除了要求严惩被告人,还要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近二十万。可是,即使拿到二十万赔偿,也未必能抚慰被害人所受到的创伤。而且,其家庭经济条件拮据,在北京生活也很艰难。时隔多年我已经不记得被害人的长相了,就是一个很老实的年轻人。印象比较深的是他的母亲和新婚不久的媳妇苦苦哀求,确实很让人同情。当时这个案件,只有不到三万元的代理费,我却倾注了极大的精力,跟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谈了几次。对方认罪,道歉也很有诚意,希望通过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我从侧面了解到被告人家境优越,父亲是当地民营企业家兼政协委员,于是建议提高谈判筹码。如果站在被告方辩护人的角度,或许会认为这个被害人太难搞定了。因为出具谅解书的赔偿额要求确实很高,但被告人家属最终答应了,前提是希望法院从轻处理,给与缓刑的量刑。赔偿协议是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的,先付一百万,判决后再付二十万,被害人家属相当满意,皆大欢喜。我婉拒了他们提出的额外感谢,没有多要一分钱。后来我听说小两口生了个儿子,也过上了安稳的日子。被害人代理中,最主要的一项工作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若只是在刑事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赔偿请求,能获得支持的其实并不多。比如被害人死亡案件,死亡赔偿金往往只有三四万块钱,根本难以抚慰被害人家属。但如果是被告人自愿赔偿,则有可能突破法律规定,达到一个较为理想的金额。只是,在严惩和赔偿之间,往往两难,要求高额赔偿可能意味着对被告人的谅解。多年前我在江西九江曾代理过一起被害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我介入代理时,已经是在一审开庭阶段。被害人被多刀砍杀致死,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我坚持认为罪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与公诉人产生了分歧。被害人家属虽然提出了赔偿请求,但最终不要求赔偿,只要求死刑。在庭上,被告人拒不认罪,极其嚣张,甚至与我对骂。可惜,一审法院只判处了其死缓。被害人家属是没有单独的上诉权的,只能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自己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怎么会主动抗诉?可怜的孤儿寡母,因家中的顶梁柱被砍死,陷入了无尽悲伤,一筹莫展。被害人的妹妹勇敢地站出来,以一封声情并茂的求助信,在“天下说法”刊发,当天就被顶上了九江舆情第一名。在抗诉期最后一天,检察院终于答应我们的请求,提出了抗诉。此后的事情大家也知道了,省检支持抗诉,我继续代理二审,高院改判故意杀人罪,改判死立执。而另一起类似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就没有这么统一,我作为代理人当时给出的建议是,要么接受高额赔偿,出具谅解书,要么不接受赔偿,不予谅解。既想要高额赔偿又不愿谅解的两全结果恐难达到。他们商议后,给出的选择是前者。生命当然高于一切,但生命已逝,就应当考虑生者的生活。刑事司法系统对被害人的保护本就有限,若没有争取,很多生者是要承受亲人已逝和没有赔偿的双重打击的。该案的后续,据说是几年后被告人背后的黑社会被连根拔起,也算告慰。我理解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他们希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到严惩,希望自己的亲人在天之灵可以安息。但这个愿望的前提是刑法被正确地适用,而不是让被告人承担本不应该属于他的刑罚。我曾在被告人蒙冤的案件中面对被害人的仇恨情绪,可以理解,但却仇恨错了方向。最严厉的刑罚应该给真正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有可能无辜的人,不是刑事司法系统错误定罪的替罪羊。比如张玉环。有一些刑事案件,是夹杂在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的双重情绪下,不停摇摆的。被告人有可能是冤枉的,被告人家属的信访可能让案件朝着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走,可被害人家属的持续信访又可能令案件急转直下,变成另一种结果。脆弱的刑事司法还做不到完全不受外界的影响,在证据不足时总是看博弈结果,这是非常危险的。它既保障不了被告人,也抚慰不了被害人。有时候,律师代理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又不是自己选择的结果,而取决于谁委托。所以,单纯地以道德绑架要求律师站在“正义”的一边是很难的,因为这种立场并不具有预设性,而会根据案件中的证据和情势发生变化。彼时被认为正义的张玉环案受害者家属代理人,若在发现该案证据有问题可能是冤案时仍坚持要判被告人死刑,可能就是非正义的。律师只能是忠于证据和事实。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西铅山胡鑫宇案,网传我接受了其家属代理,这是不准确的。胡鑫宇的家属确实找过我,我也答应过可以随时帮助他们,但最终并没有签订任何委托协议,我也并不是他们的代理律师。我去过上饶,也了解过该案一些事实,但至少目前,我认为该案是公安机关的事情,而不是律师的事情,希望有些自媒体不要炒作这个话题,至少不要误传我作为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这件并不存在的事情。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