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法理财产品密集出炉?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丽 见习记者 周倬睿
银行理财也开始发力摊余成本法理财产品!
自11月以来债券市场大幅调整,导致数千只银行理财产品跌破面值,也引发投资者数据。在此背景下,银行纷纷瞄准净值波动更低产品,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基金君发现,各大银行手机APP纷纷将“低波产品专区”置于理财专区核心位置,集中发力营销低波策略理财;此外,多家银行理财也开始重磅推出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产品。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方法,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较小,投资者更加容易接受,客观上有助于缓解“赎回潮”,避免银行客户大量流失。
招行、中行等行动起来
摊余成本法重出江湖
在遭遇11月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波动和赎回压力之后,12月各大银行纷纷开始了新策略,将“低波产品专区”置于理财专区核心位置,集中发力营销低波策略理财,并积极推出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产品。
基金君在招商银行APP发现,理财专区中心位置推出“稳健低波”系列产品陈列,投教方面也发布《稳健低波理财,投资正当时》等文章,主推重仓低波资产的理财产品。
中国银行也在理财专区核心位置的优选热销栏目中主打推荐“低波动策略”理财产品。
除了在产品营销段着力销售“低波产品”外,各家银行还纷纷推出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建信理财、华夏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苏银理财、杭银理财等均推出了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
近日,建信理财推出某摊余成本法估值封闭式产品,该产品拟配置银行存款和期限匹配的债券。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3.60%~4.00%,期限为398天,购买起点1元,风险等级R3。宣传卖点为“持有至到期,策略稳健”、“成本法计量,平抑波动”、“封闭式运作,自动到期”。
华夏理财发售的某固收纯债封闭式产品,共分为两期,每期额度为20亿元,产品业绩基准为3.60%~4.00%,期限453天,100%投资固收类资产,无权益仓位。销售渠道称,该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卖点为 “消除持有净值波动风险”。
兴银理财也于近日上线某现金管理类产品,起投0.01元起,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该产品也称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信银理财推出的某固收稳健封闭式产品也称其采用摊余成本法,该产品风险等级PR2。在其宣传视频中,信银理财介绍称“摊余成本法估值,过滤债市扰动”。
苏银理财此前上线的某现金管理类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在2.03%,也在近日的宣传中称该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杭银理财近日推出的某固收类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R2。该产品宣传页面也标注了“摊余成本法估值,回撤概率更低”。
摊余成本法估值有利有弊
通常,目前理财产品采取的估值方法有市值法、摊余成本法等。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净值波动会小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近期密集推出这类产品的主要原因。
据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介绍,所谓摊余成本法,是将资产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在剩余期限内平摊,不受资产价格波动影响,如果资产在封闭期内不交易、持有到期,或者是金融资产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或没有报价,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而市值法是将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来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化,具有实时性、客观性的特点,采用这种估值方法的理财产品净值波动较为频繁。
格上财富金樟投资研究员蒋睿进一步解释:“摊余成本法产品的净值曲线是不涉及回撤的一条支线径直向上,不出意外情况下投资者会非常省心,就跟存在银行拿利息一样,任何时间点买入都是正收益;市值法估值的产品从长期来看,也是一条稳稳的曲线向上,但不是径直向上而是有波动地向上,投资者的买入卖出时点不同,其最终的收益可能也会有涨有跌。”
但业内人士也指出,摊余成本法估值也存在无法观察到产品投向的弊端,“摊余成本法有个缺点就是无法观察到产品的投向,如果采用市值法估值,当底层资产发生问题时立刻体现在产品净值上,投资者有时间决定去留,但摊余成本法无法做到这一点,不利于投资者监控底层资产。”蒋睿直言。
谈及各家银行理财在此时纷纷推出摊余成本法估值产品的原因,刘银平表示,近期,由于债市震荡导致理财产品再现净值下跌潮,很多投资者的持仓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浮亏状态,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方法,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较小,投资者更加容易接受,也可以防止投资者大面积赎回理财产品。
一位第三方研究人士也告诉记者,银行理财纷纷推出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主要是为了缓解净值波动对投资者申赎产生影响进而导致银行理财被动卖债的现象出现。“通常来讲,净值稳步向上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投资体验,投资者也不会恐慌抛售,更方便投资端做流动性管理,理论上有缓解银行理财‘赎回潮’的意义。”该人士坦言。
近日,中金货币金融研究团队撰文指,截至目前,根据“资管新规”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目前仅3类理财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具体而言,一是,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三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在资管新规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后,摊余成本法产品的应用范围在不断缩小;而如今面对市值法后产品大幅净值回撤的现状,银行理财才不得不把“压箱底”的东西拿出来以安抚投资者。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也表示:“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之后,产品净值本来就该随底层资产价格波动而变化,净值涨跌起伏是正常现象,不能说明银行或理财公司投研能力没跟上,只不过投资者过去这么多年已经习惯了固定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目前对净值波动的理财产品接受程度仍然不高,说明过去几年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接下来有待继续加强。”
周毅钦认为,从目前理财产品的客户群体出发,摊余成本法或是吻合这部分客户风险偏好需求的一种估值方法。“这次的事件给了我们一个新思考,银行理财是否真心要像基金学习?其实回头看,好像有些操之过急了。银行理财像基金化的转型,一旦出现大幅净值回撤,投资者叫苦不迭。” 周毅钦直言。
不过,刘银平则认为虽然大部分投资者都更喜欢摊余成本法估值,这样理财产品收益率会相对稳定,但是这种估值方法不利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不利于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不利于投资者理财水平的提升。“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只适用于少部分理财产品在特殊时期这样做,不会成为行业趋势。” 刘银平表示。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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