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寻女30年,为何引争议?
作者 | 刘 言
编辑 | 杨 杰
刚刚过去的元宵节,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视频认亲会。视频的一头是四川广安的毛先生、蒲女士夫妇,另一头是30年前送养出去、身在上海的杨女士。
1992年,夫妻俩在上海务工时,生下一个女儿。因二人已经有一个4岁的儿子,无力抚养,就将女儿送给上海一个没有生育的家庭。面对采访,蒲女士称事后后悔想去要回孩子时,对方不承认孩子是她的,后来又搬离了住处。这些年夫妻俩不仅托人在上海打听,也到各地举办的寻亲大会上寻找线索。经过绵阳警方的帮助寻找和历时半年的劝解,两人终于在时隔30年后见到了女儿。
警方放出的1分多钟的认亲视频里,蒲女士拿着女儿小时候的照片讲给女儿,迫切地希望得到回应,还哭喊着“女儿,你过得好吗?你别恨妈妈,妈妈错了”。视频另一端的杨女士则显得冷静克制。
按理说这应该是一场让所有人感动的“大团圆”,但第二天媒体的报道上了微博热搜后,许多网友却表达了反感。在人们朴素的价值观看来,这对夫妻既然当初选择把孩子送人,现在孩子也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归宿,如果真的是为孩子着想,或许不应该去打扰她的生活。
法律也有着类似的规定。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此前施行的收养法均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而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蒲女士夫妇与杨女士之间没有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蒲女士夫妇反悔,收养关系需要送养人、收养人双方协议解除,还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除非养父母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开报道显示,在接到蒲女士夫妇的求助后,绵阳市公安局采集了夫妇二人的血样,在刑侦部门的协作下,运用DNA技术筛查和比对,发现了与夫妇俩的DNA信息高度疑似的杨女士,并通过上海警方,再次采集杨女士生物样本复核鉴定,确认了双方的亲缘关系。
而接到民警的消息后,不了解自己身世的杨女士表现得很排斥,不愿配合工作,甚至拉黑了民警的电话。警方劝了她半年,杨女士才最终同意与亲生父母相认。于是,舆论质疑这样长达半年的“劝解”是否超越了公权力的边界?
2021年1月开始,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以侦破拐卖儿童积案、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为主要内容的“团圆”行动。截至2022年6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拐卖儿童积案4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4名,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1198名。
其间有着无数打拐英雄的努力。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到2022年,绵阳公安接受蒲女士求助的团队先后组织侦破涉拐案件22起,打击处理涉拐犯罪嫌疑人65人,采集录入疑似涉拐DNA血样信息3500余份,帮助解救、找回失踪被拐人员370名。
其间,民警做过很多被拐人员的沟通劝解工作,这也是拐卖妇女儿童相关案件的现实要求。被拐妇女儿童与亲人的离散是违法犯罪造成的后果,因此形成的收养行为从开始就是无效的。被拐人员寻亲后会面临巨大的情感和生活上的冲击,以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变更,很多需要刑事案件的尘埃落定才能确定,警方的介入无可厚非。
但这起新闻事件涉及的送养和收养双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在警方的执法范围内。当地警方没有把它作为拐卖儿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说明也认可这样的判断。接到蒲女士夫妇求助后,公安机关通过刑事技术手段寻找到杨女士,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值得点赞。也许民警是对为人父母的情绪感同身受,也许是出于让亲生骨肉“团圆”的好心,希望能促成一场见面。
如果站在当年被送走的杨女士的立场考虑,面对权力机关长达半年的“劝说”,会否感到压力?毕竟,无论是感到自己被打扰,还是考虑养父母的感受等有所顾虑,她半年未同意认亲、拉黑号码等行为也都曾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在“团圆行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考虑到了这一点,在行动方案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对于失踪被拐儿童已年满18周岁且经协调仍拒绝认亲的,要将其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告知父母一方,并做好父母的安抚工作。而对于儿童主动寻找亲生父母,如可能是非婚生育、主动送养或无法判断情形的,在积极帮助查找到亲生父母时,要提前与父母一方沟通,征得同意后再联系相认,避免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即便怀着美好的初衷,公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法律的边界,不仅能让当事人免受伤害,也可以得到更多支持和理解的声音。有时候,不打扰才是最大的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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