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的家族信托被击穿了?
作者:吃瓜也信托的
来源:信知也学社
文章已获授权
背景信息
关于这个仲裁案,稍微啰嗦补两点说明: 第一,与法院判决不同,仲裁程序和结果通常是不公开的。但意外的是,我们竟然在网上找到了裁决书。此外,我们还看到张兰在仲裁失利后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只是仍以失败告终。 第二,这个仲裁案的申请人是CVC为了收购俏江南成立的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是张兰及其成立/有关联的公司;本文为行文及阅读方便,暂以真正的资方“CVC”指代申请人/原告方,以“张兰”统一指代被申请人/被告方;为行文及阅读便利牺牲少许准确度,特此说明,还请见谅。
申请任命接管人
· 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6月13日期间,CVC为收购俏江南成立的甜蜜生活美食集团,陆续向张兰的个人账户支付了部分股权收购款; · 2014年1月2日,张兰成立了BVI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下称“SETL”),张兰是公司唯一的股东和董事,该公司随后在瑞士信贷和德意志银行分别开立了银行账户(下分别称“瑞信账户”、“德意志账户”,统称“两个银行账户”); · 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7月21日期间,张兰把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资产陆续转到SETL名下的瑞信账户; · 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张兰把SETL名下的瑞信账户里的部分资产转到了SETL名下的德意志账户中; · 2014年6月3日,张兰设立Success Elegant Family Trust,将其个人持有的SETL公司的全部股份转给了AsiaTrust Limited(即其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一家在库克岛注册成立的信托公司); · 2014年9月22日,张兰作为唯一的授权签字人,指示从SETL的瑞信账户中转出三百万美金; · 2014年11月26日,张兰作为唯一的授权签字人,指示从SETL的德意志账户中支付一笔款项,该笔款项被证实用于购买一套位于纽约的公寓,该公寓实际由张兰持有; · 2015年2月10日,张兰作为唯一的授权签字人,指示从SETL的瑞信账户中转出三百万人民币; · 2015年3月,在正式启动仲裁程序前,CVC眼疾手快地到香港法院和新加坡法院先后拿到针对张兰的财产冻结令,SETL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至今; · 2015年3月6日,代理张兰的Reed Smith Richards Butler律师事务所(下称“Reed Smith”,)向德意志银行发出邮件,声明SETL名下的银行账户是张兰拥有(Maintain)的:“We are instructed that Ms Zhang maintains the following account with you: A/C Name: 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并告知银行张兰正在采取法律措施申请撤销冻结令; · 收到香港法院发出的冻结令的两天后,张兰向德意志银行发出指令,要求将SETL公司账户里的三千多万美金转出。
新加坡法院判决
经验和启示
委托人必须有设立信托的真实意愿
“真实、确定的设立信托的意愿”是有效设立信托的三要件之一。设立信托的真实意愿不仅要明确体现在信托文件里,更要真正落实在信托设立后的日常管理中。如委托人无视信托契约、仍然像调度使用自己的资产一样,任意调度使用信托内的资产,那么就可能像兰姐一样,被认为从来没想过真正交出资产所有权设立信托,从而让信托失去它应有的资产保护和风险隔离功能。
少留权则多保护
Less is more,是我们每每谈及信托架构中如何在权力保留和资产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时提出的一个原则。纵然现时很多司法辖区允许委托人自行保留或者赋予保护人极大的管理控制权力,但如果想要一个能有效实现资产保护功能的信托,那么留权这件事还是务必不要贪多。
注意沟通措辞
在判决书里我们能看到,案件双方几乎是拿着放大镜对着每一份文件在极限抠字眼:银行开户KYC表格、FATCA申报表格、信托账单、邮件、契约……从中寻找能支持己方立场的蛛丝马迹。一些不以为意漫不经心填写的“格式文件”,最后却有可能拿来作为判断“真心”的依据。而张兰代理律师在邮件中使用的“maintain”一词,更是变成对兰姐一方的致命一击。
本文作者:Moning
专业审核:Moning/Su
责任编辑:Eil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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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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