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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刷脸”不能进楼,他起诉物业胜诉了

不“刷脸”不能进楼,他起诉物业胜诉了

社会

▲ 2019年11月,成都某小区,加装了人脸识别的门禁系统。(视觉中国/图)


全文共4445字,阅读大约需要12分钟

  • 顾城是一个26岁的年轻人。在他看来,自己这场诉讼的价值在于,给那些在生活中遇到麻烦事的人做个示范,告诉他们,其实有机会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 “我感觉身边的一些朋友对维权这件事的畏难情绪太重了。这的确和维权成本高有关,但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们自己对如何维权这件事不了解,就会害怕。”

  • 刘晓春建议,对人脸识别的后续立法中,应当细分哪些领域可以使用,哪些领域不可以,对于不可使用的领域,要对存在什么样的风险进行具体测算。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


文|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

责任编辑|吴筱羽


这是一个和普通门禁差不多的装置,只不过多竖了块iPad大小的显示屏,上面还有个摄像头。从外观上看,门禁上还安装了磁卡感应区,但住户顾城询问是否可以使用实体门禁卡出入时,物业回应得很干脆:不行,只能“刷脸”。


事情发生在天津某经贸中心,一座在当地管理情况有些“复杂”的大厦,3栋高层建筑容纳了5000多套居民住房、400家商户。在物业给出的解释里,这栋楼情况“特殊”,要求“刷脸”是为了保障住户安全。


但顾城无法接受这个强制“刷脸”的理由。


他在2021年8月起诉了物业公司。9个月后,2022年5月25日,他收到了二审判决,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令物业删除他的人脸信息,并提供替代的通行验证方式。


6月8日,顾城收到了物业转来的赔偿金6275元,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但至于如何进楼,物业目前的答复是,替代方式还没有最终确定。如何删除他此前录入的人脸信息,也还需要和法院沟通确认。


该案二审判决中引用了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物业不能以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是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民法典中提到,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该征得个人同意,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近年来,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愈发完善。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并规定个人有权向处理者查阅、复制,以及有权请求更正、补充和删除相关信息。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顾城的案件,为人脸识别在物业管理的运用这一具体场景给出了清晰的认定,也给用户反对仅以刷脸作为通行验证方式的操作予以了认可。


类似涉及人脸识别的案件不止这一桩。2021年8月26日,和顾城案时间相近,湖南一位实习律师因他所在办公楼只能“刷脸”进入,对物业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经一审开庭,尚未作出判决。


首例和人脸识别相关的案件发生在杭州。2019年10月,因不满进入杭州动物野生动物世界时被强制“刷脸”,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诉了动物园。法院一审、二审支持了郭兵的部分诉求,包括赔偿郭兵损失并删除他的面部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


同样在杭州,2021年10月,浙江理工大学的一名学生起诉了一家安装有人脸识别抓拍摄像头的商店,消费者只要到店,这个摄像头便会自动抓拍,商家通过将人脸信息和消费行为结合分析,进行精准营销。


刘晓春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在生活中最重要的功能是身份核验,在一些运用中的确提高了效率和准确度,比如进出学校时,不再需要携带其他身份证件;在网络游戏用户的身份认证中使用人脸识别,能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她建议,对人脸识别的后续立法中,应当细分哪些领域可以使用,哪些领域不可以,对于不可使用的领域,要对存在什么样的风险进行具体测算。另外,对使用人脸识别存在异议的用户,应当提供救济途径。


顾城是一个26岁的年轻人。在他看来,自己这场诉讼的价值在于,给那些在生活中遇到麻烦事的人做个示范,告诉他们,其实有机会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南方周末记者和顾城的对话。


1

“人脸信息不删除,问题就一直在”

 
南方周末:你是什么时候遇到小区只能“刷脸”才能进入的情况?
顾城:2021年3月,我没去实地看房,就在网上直接和中介签了租房合同,直到入住时才发现进楼只有“刷脸”这一种方式。当时我去咨询了物业前台能不能办实体门禁卡,前台回复说不行,只能“刷脸”,我还问前台,这种强制的做法,不怕被住户投诉吗?他们答复说这是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负责这个片区的社区、公安分局也有参与。
前台还跟我提到,这个小区很特殊,“刷脸”也是为了住户安全。我当时对这栋楼也没什么了解,后来才知道,小区以前的治安的确比较混乱,但我觉得这也不影响我主张自己的权利。
当时,前台回应我时的神态好像我在无理取闹,提了多过分的要求似的。我也着急进去,没办法,只能先录入了个人信息,打算回头再处理这件事。
南方周末:当时在物业登记了哪些信息?
顾城:物业前台用手机拍了几张我的照片,录入系统。又让我填了身份证号、姓名、租住哪个房间等信息,前后大概花了十几分钟。录完信息,两三天后可以开通门禁的人脸识别功能。在这期间,物业有给我一张临时通行证明。
我对“刷脸”这个事情在意,是因为信息一旦泄漏,风险是不可估量的。后台存储的信息不仅知道我长什么样,还知道我的身份信息,甚至能很快定位到我的住处。
南方周末:你起诉物业时,是注意到了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吗?
顾城:是的,当时的确注意到了这个司法解释。我搬家时也刚换了工作,打算先安顿下来,再和物业解决这件事。
正好到去年8月,安顿得差不多了,我之前咨询过的律师也把这个司法解释的信息传达给我,里面已经很明确提到了,人脸识别不能作为唯一的通行方式。我就决定借着这个契机,把这件事解决了,也检验一下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运用。
南方周末:提起诉讼前,你有没有找过物业沟通?
顾城:起诉前我找了物业好几次,直接提出我的诉求,删除人脸信息,并提供其他出入小区的方式。但他们还是拒绝了,给出的理由也和第一次跟我说的差不多。后来我又委托律师给物业邮寄了律师函表达诉求,他们签收了,但没有向我作出答复。后来我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了。
庭审时,物业提出安装人脸识别是因为小区人员密集、安全防范难度较大,出于疫情防控的目的,所以才启用人脸识别,并且这是经过业主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街道办共同完成的,还在天津市和平分局联网监控的。一审法院认可了这个理由,而二审判决认为,对于为了疫情防控使用人脸识别,物业没有拿出相关的文件证实这一点。即便拿出了相关文件,也需要去核实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南方周末:庭审时,物业还提到你的个人信息只是存储在公司内部,没有联网。你如何看待这种存储方式?
顾城:他们的确提到我的信息是存储在物业公司内部数据库和硬盘,没有联网。但从我的角度来说,我并不清楚他们说的是否可信。即便不联网,也存在信息泄漏的隐患。就算物业公司值得信赖,我也没有必要把人脸信息给他们。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我的权利凭什么可以被侵犯?只要我的人脸信息一天没有删除,问题就一直存在。
2

“我把维权当成业余爱好”

 
南方周末:案件从提起诉讼到终审判决,大约经历了9个月。你为什么花费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在这件事上?
顾城:这案件一审是在2021年11月出了判决结果。当时一审败诉,和平区法院认为我们没有提交物业对我的信息存在泄漏、篡改等的证据,不能证明物业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但我们一开始就是以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起诉的,法院却把这个案子认定为隐私权纠纷。
我和律师都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就有问题,所以我们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天津一中院也把案由调整成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了。
最近这两年,我尤其关注这种侵犯我自身权益的事,对我来说,哪怕事情再小,我也不觉得这是无关紧要的。讲道理,对我来说尤其重要。
南方周末:你之前还因为别的“小事”较真过吗?
顾城:现在我手头走到诉讼程序的纠纷就有6起。比如我之前点了几十块的外卖,米饭里出现了一只蚊子,商家给了我大概两倍的赔偿。我去查找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金额可以选择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可以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但即便在我投诉后,商家还是不同意,我就提起了诉讼。后来,商家选择和我庭外和解了,支付了赔偿。
我还因为50多块的车票费起诉过铁路公司,还起诉过老家的地方政府,因为他们没有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南方周末:为什么对这类事情这么较真?
顾城:这些事不需要我去刻意发现,随时就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很多人没有把它真正当回事,违法的成本又特别低,那这种事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我不觉得这是合理现象。
如果纯粹从投入产出角度来看,我采取诉讼的做法都不可取,我没有拿到任何金钱上的好处,还花费了时间和精力,也不一定每次都顺利。但我觉得,遇到问题光会抱怨没什么用,没人来做这些事,那就自己来干吧,我相信“自助者天助”。
我工作6年了,很庆幸,好歹也算解决了生存问题。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我还是可以不计成本地打官司。
我也希望像我这样的,从身边小事出发去维权的方式,能给别人一些参考,告诉那些遇到问题的人,其实是有机会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也希望通过我的尝试,去探索帮助普通人降低维权成本的方式。
南方周末:你前面提到发现外卖里有蚊子,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商家赔偿。这个前提是对相关法律有一定了解,你本身就是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吗?
顾城:我并没有法学背景,我从事金融行业,在保险公司上班。其实在我碰到的绝大部分事情上,很多法律规定我之前都是不清楚的。比如外卖吃出虫子,我也不清楚具体是什么赔偿标准,就去翻了翻食品安全法,找到了答案。
我感觉身边的一些朋友对维权这件事的畏难情绪太重了。都还没真正去干,就觉得很难,也就没有动力去干了。这的确和维权成本高有关,但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们自己对如何维权这件事不了解,就会害怕。
我在这点上还比较积极,不会就去了解嘛。某种程度上,我是把维权当成一种业余爱好来做了。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会先自学,然后找专业人士咨询,再向法院起诉。除了人脸识别的官司我找了律师代理外,其他的案子都是我自己写诉讼材料,自己去法院走程序的。对于维权中遇到的事,走的流程,我有时候也会写文章梳理出来,发在公众号上。
南方周末:你身边的人怎么看待你的这种做法?
顾城:身边的朋友,像我这样“头铁”的确实不多。比如我去起诉过的对象,有“巨无霸”企业,也有行政单位,他们都会觉得是很困难的事。我也没觉得我一定要胜诉,就是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到底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现在身边的朋友遇到问题也会来问我,比如健身房跑路如何维权。我会帮他们出谋划策,当然更多时候,我觉得维权还是和大家自身的意志非常相关。比如,人脸识别这个案子,我要是在一审败诉后没有继续上诉,那就没有现在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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