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周刊|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发布,学历教育在校生达2.93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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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发布,学历教育在校生达 2.93 亿人
• 教育部等五部门: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
• 教育部:鼓励校企共同培养一批现场工程师
• 教育部:同意设置 153 个专业点
• 2022 年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 569 亿元
• 2023 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启动
• 我国成功申请首个职业技术教育类教席
地方教育动态
• 北京: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
• 北京:加强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
• 浙江:明年起,全省中考统一命题
• 陕西:到 2025 年培养一批硕博层次中小学教师、校园长
• 宁夏:出台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 宁夏:严治违规违法校外培训行为
• 甘肃: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 河北: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贯通培养模式
• 河南:出台《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建设指南(试行)》
• 广东公布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表:语文总课时第一,体育与健康第四
• 广东:鼓励支持开设托班,招收 2 至 3 岁幼儿
• 江西: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
2022 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89.7%,比上年提高 1.6个 百分点。全国共有幼儿园 28.92 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 24.57 万所,普惠性幼儿园占全国幼儿园的比例为 84.96%。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在园幼儿 4627.55 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 4144.05 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例为 89.55%,比上年增长 1.77 个百分点。(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一是资金筹集方面,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二是资金营运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三是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四是收益分配方面,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五是财务清算方面,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来源:教育部网站)
近日,教育部公布 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教育部共受理 2023 年拟新设国控专业点申请 328 个,经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设置专业点 153 个,不同意设置专业点 173 个,需实地评估专业点 2 个(评估结果另行通知,合格后方可招生),审批结果可在教育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审批同意设置的国控专业将导入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自 2023 年起可以招生。(来源:教育部网站)
银保监会 3 月 21 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 年,金融业不断提升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年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 569 亿元,发放 591 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 32.3% 和 10.9%。2022 年,银行机构办理免除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19.3 亿元,惠及贷款学生 374 万人,全年为 10.3 万名贷款学生办理贷款延期近 6 亿元。(来源:光明日报)
人社部于 3 月 19 日至 5 月 26 日开展“职引未来——2023 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活动面向 2023 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发动企业进校园招聘。在高校集中、毕业生数量多、就业压力大的城市以及中西部地区,举办跨区域巡回招聘会,为当地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陆续推出行业性、区域性线上专场招聘,多频次举办直播带岗、企业云宣讲等活动。配套开展多元化就业创业服务,持续开展“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优秀职场毕业生典型宣传活动。(来源:光明日报)
日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数字化教席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我国成功申请的第一个职业教育类教席,也是我国高职院校成功申请的第一个教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席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姊妹大学/教席计划”的主要组成项目之一,已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全球高等教育研究国际合作的主要形式,全球 117 个国家 850 家机构对此表示认可并积极参与。(来源:中国科学报)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用人导向,对兢兢业业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以及长期在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符合教龄满 30 年且取得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满 10 年的条件,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会议指出,要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从严查处违规培训,加强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细化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要坚持校内校外同向发力。学校强化学科建设和教研管理,抓好课堂教学,不断提升校内供给质量。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市、区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网站发布《浙江省教育厅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其中包括“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统一命题工作”和“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这两项内容计划完成时间都是 2023 年上半年。(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网)
3 月 24 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公布《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 2025 年,我省将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培养培训服务体系,培养一批硕博层次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定向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教师。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开展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教师培训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建成一批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培训示范基地,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教师发展保障有力。(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宁夏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明确提出 2025 年前,完成全区高校师范专业国家二级评估认证,完成全区所有市、县(区)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完成对全区 5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到 2027 年前,完成分批遴选培养自治区骨干校园长 600 名等 12 条措施。(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列举违规违法培训行为,发布十条“禁令”。包括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包括面向 3 至 6 周岁儿童)。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公寓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 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等。(来源:中国新闻网)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发布,明确到 2024 年,甘肃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实施方案》提出,扩大省级统考范围。2024 年起,增设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省级统考,共开设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表(导)演类等 6 类专业统考(戏曲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来源:中国教育报)
河北: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贯通培养模式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通知》,以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建立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3+2”“3+4”“5 年一贯制”“2+2+2”等贯通培养模式健康发展。“3+2”贯通培养模式指中职与高职联合开展“3+2”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3+4”贯通培养模式指中职与职教本科、应用型本科及其他普通本科学校联合开展“3+4”年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或应用技术人才培养。“5 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模式指优质中职与高职联合或高职单独开展 5 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2+2+2”贯通培养模式指企业、高职、中职联合开展“2+2+2”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建设指南(试行)》,从“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建设要求”“管理规范与指导评估”等四个部分对 13 个门类的学科教室建设作出要求。在学科教室建设中,各地各学校要参照《指南》要求,围绕培养目标,结合学校规模、办学特色、师资状况,有选择地建设学科教室,满足实际教育教学需求;要本着“好用、够用、实用”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杜绝盲目追求高端豪华,造成资源浪费。各地各学校在今后学科教室建设实践中,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方案,及时配置符合时代特点的软硬件产品。(来源:央广网)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版)》,适用于 2022 和 2023 学年。《意见》提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表,其中语文九年总课时占比 21.58%;数学九年总课时占比 13.88%;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九年总课时占比 14.61%;体育与健康九年总课时占比 10.6%。(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指南》指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 至 3 岁的幼儿;城市和乡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为 1:5 至 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 1:7 至 1:9;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江西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启动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办法》制定了非学科类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每个指标体系共设有 6 个一级指标、16 个二级指标和评分内容等,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课程、师资、资金、场地安全等方面,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整改。《办法》明确,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单;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和指导;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且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列入黑名单,禁止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来源:中国江西网)
近日,江西省发布《关于继续推进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 年我省认定南昌市西湖区等 18 个县(区)为省级游泳教育试点县(区),提出我省将继续落实“每年辖区内全域开展游泳教育的县(区)增加 20%”的年度目标任务(实施对象为小学四年级学生),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遴选条件保障较好的县(区)开展市级试点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 2023 年-2026 年要逐步扩大开展游泳教育的县(区)比例每年递增 20%,为 2027 年全面开展游泳教育打下坚实基础。(来源:南昌晚报)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出品
整理: 姚远 排版: 孔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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