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航行自由”的前世今生
不少人对美国执着坚持“航行自由”不解、迷惑,甚至质疑,小编希望通过本文为大家解疑释惑。
“航行自由”是一项国际法原则,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和航空器依国际法在国际水域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权利,并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而不受任何国家的不合法限制。航行自由概念由来已久,其前世今生展现了人类探索海洋和扩大贸易交往的努力,以及对人类社会的文明演进和交流发展所发挥的积极影响。
海洋贸易在地中海和印度洋-太平洋地区已存在了数千年,各国人们通过航海完成国际间贸易,并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早期海洋规则包括打击海盗和私掠船协议,以保障商船在海上的安全和稳定,维护商人的正当权益,促进贸易和文化交流。
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兴起,欧洲国家在探索新的海上贸易路线和机会过程中,进一步扩展和规范航海规则,使其变得更为明确。早在16世纪,荷兰和英国就提出了航行自由的概念,强调所有国家的船只都可在无限制的情况下自由航行。
航行自由的概念在17、18、19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各项条约的签署和实施,特别是包括1648年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和1815年维也纳会议签署的协议,促使航行自由得到各国的广泛支持,使其确立为国际法的一项原则。即便如此,该原则仍不断受到挑战和破坏,20世纪中,一些国家试图通过实施封锁来限制海上贸易,并试图在国际水域上实施管辖和控制,因而导致了多次冲突和战争。
杰拉德·特·博尔奇绘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核准仪式 (公共领域图片)
二战结束后,航行自由再次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关键议题。联合国于1958年通过了《公海上航行自由公约》,来保障在海上自由航行权利和船舶安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又进一步明确确立这一原则,使其成为国际海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全球海运贸易繁荣和国际航行安全的核心支柱。
美国从殖民时期到后来立国兴邦400多年期间,海上贸易都是国家经济的重要一环,因此美国一直坚定地主张维护海洋航行自由,说航行自由已经深深融入美国人基因毫不为过。
早在美国建国之初,美国的商船常常受到海盗攻击和劫持,仅在1783年年底的3个月内,美国就有6艘船只在阿尔及利亚被劫持。自16世纪至19世纪,以北非为基地的巴巴里海盗猖獗,从地中海到大西洋甚至南美海域都是其活动范围,他们不仅掠夺船只,敲诈赎金,也打家劫舍,抢人贩卖。据估计有约80万至125万的欧洲沿海居民被海盗贩卖为奴。此外,1784年美国商船抵达广东进行贸易,远东贸易让没有保护的美国商船面临更大危险。
随着美国贸易的拓展,越来越多的美国船只被海盗劫持,船员被迫为奴,包括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等国父们都直接介入处理和应对海盗问题。如杰斐逊和亚当斯为了营救被海盗劫持的船员,于1786年前往伦敦与的黎波里使者谈判。为了让被海盗劫持在阿尔及利亚的115名船员获释,美国支付了一百万美金的赎金,阿尔及利亚要求以后15年每年都再支付一百万美金才能让美国船只安全通过。这笔赎金金额占了当时美国政府财政支出的20%。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会于1794年通过了《海军法案》,建立一支常规海军来保护美国船舶免受攻击。此后,美国又建立6支海军舰队来保护美国人的生命和财产。为了打击海盗活动,美国的年轻海军1801年到1805年参加了第一次巴巴里战争。随后又在1815年,参加第二次巴巴里战争,有效地打击了巴巴里海盗。
为了维护航行自由,美国不仅打击海盗活动,而且也不惜对国家开战。法国和美国因战争贷款引发争议,法国开始袭击美国船只,法国的私掠船从1796年开始先后捕获了数百艘美国船只,美国派出海军与法国作战,维护海上贸易和航行自由,获得胜利。1812年,英国无视美国的中立国家地位,下令皇家海军拦截、扣押美国商船、强征美国公民入伍,美国为维护大西洋贸易对英国宣战。年轻的美国海军再次经受了考验,战胜了曾经无敌天下的英国皇家海军,维护了美国核心利益,确保了长达百年之久的大西洋和平与安全。
20世纪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美国被迫参与, 很大程度还是与美国中立权利未受尊重、海上航行和贸易遭到德国潜艇破坏有直接关系。威尔逊总统于1918年提出著名14点和平纲领的第2点即为航海自由,他对国会表示,美国和其他国家参战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捍卫“绝对自由的海洋航行”的普世原则。在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三个月,罗斯福总统向美国人民发表了他的一次炉边谈话,在谈话中他宣布,“我们的海空巡逻……肩负着维护美国海洋自由政策的责任”。
1970年代,正当联合国通过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海洋公约期间,苏联和一些其他国家开始对国际水域提出过度主张,将公海水域划归为其领海水域,限制无害通过的权利。此外,苏联还要求其他国家在其海洋边境保持所谓“安全距离”,这些过分的海洋主张违反了国际法。美国为维护航行自由,卡特总统于1979年下令实施“航行自由计划”(Freedom of Navigation Program),按照美国海洋政策(1983),“以符合海洋法公约所反映的利益平衡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行使和主张其海洋权利、自由和利用”,不默许任何国家通过不合法的方式限制国际社会的权利和自由的单方面行为。
迄今为止,“航行自由计划”——又被称为“航行自由行动”(FON operations)——已经不间断地实施了40余年,展示了美国维护航行自由原则的坚定决心。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该行动并不针对任何一个特定的国家,而是针对所有提出过度海洋主张的国家,包括美国的盟友和友好合作伙伴。譬如,该行动曾多次针对韩国、日本、意大利、印度、台湾等实施。
此外,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海盗在东南亚海域、阿拉伯湾西北部、索马里海域又开始死灰复燃,严重危害国际贸易,美国领头组织国际社会打击海盗行为,美海军还成立了第151特遣舰队在海盗出没的海域巡航,维护了航行自由和国际航道的安全。
2006年3月18日,美国海军舰艇在索马里海岸对可疑的海盗船予以还击(美国
军/Stephen P. Weaver)
综上所述可见,美国坚定不移地维护航行自由有其历史和现实根源。美国在还未成为海洋大国之前就坚持这一国际法原则;此外,虽然美国经济今天仍然依赖海上贸易,但维护航行自由并不是为美国一家的利益,全球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繁荣都依赖于稳定的海上贸易和安全的国际航道,而且海洋航行已成为各国间联系,交流和合作的重要纽带,因此维护航行自由的原则和实践也就成为了全球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这是美国坚守航行自由的根本原因。
https://share.america.gov/zh-hans/the-past-and-present-life-of-freedom-of-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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