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EB-1C与EB-5比较有什么优劣势?公众号新闻2023-05-20 12:05B-5,L1/EB1-C,相信大家对这几个词不会陌生,但它们的精确的定义和区别,你们是不是也都已经特别清楚呢?今天整理下相关资料,为大家详细解读EB-5和L1/EB-1C。EB-5 大家都知道EB-5指的是美国投资移民。可美国投资移民为什么叫EB-5呢?因为它是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基于职业类移民的第五类,所以叫EB-5。目前的排期时间略长。新的草案、新的改革也在酝酿当中,可能投资额会从最低50万美元涨到80万美元。L1L1是一种工作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L1-A是面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签证,L1-B是面向技术人员的工作签证。这里L类的签证都是针对跨国公司而言,跨国公司就意味着在美国和中国两地都有公司,两家公司是一个关联公司。所谓关联公司就是互相控股或者是属于同一个股东,可能美国公司是中国公司的股东,或者中国公司是美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中国公司美国公司是同一个股东所拥有。所以,中美两地属于跨国关联公司,这是L1签证的一个基本前提。通常,在移民上所用的概念并不是L1-B。跨国技术人员签证L1-B跟H-1B一样,H-1B是在美国的工作签证,L1-B是关联的跨国公司的在美工作签证。如果要把中国的雇员、技术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申请工作签证之后,想要移民走的路径是EB-2,与H-1B一样,走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工作经历等类似白领绿卡的申请途径。L1-A签证是高管工作签证,它不是技术人员,而是把总经理、财务总监、高管等从中国派到美国,这是L1-A工作签证的基本概念。因为L1-A是工作签证,如果在这个基础上想申请绿卡,那走的就是跨国高管的绿卡申请,这个类别就是EB-1C。EB-1C美国EB类移民分为12345五类,第一类EB-1是杰出人才,第二类EB-2是白领,第三类EB-3是蓝领,EB-4是宗教工作人员,EB-5是投资移民。EB-1类又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是杰出人才,是各行各业的拔尖人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B类是指在美国的研究机构或者是院校、大学院校的研究人员,是由雇主发起的申请。C类就是指跨国公司在美国,把高管从中国派到美国,对于此类跨国工作的优秀高管,美国给予绿卡,申请跨国高管的绿卡叫EB-1C。L1-A是一个跨国高管的工作签证申请,EB-1C是一个跨国高管的绿卡申请。这两者条件几乎差不多,但实际上,一个是工作签证,并不能给身份,最长只能在美国待七年;另外一个直接是绿卡,拿到的就是绿卡身份。现在,我们经常说L1和EB-1C基本上不分了,因为现在很多国内企业主或者老板到美国投资一个新企业,或者建立一个新公司,使美国公司跟中国公司构成关联公司,之后自己把自己派到美国去工作,就是使用L1-A签证。L1-A与EB-1C的关系尽管L1-A与EB-1C之间存在着非常类似的申请条件,但两者还是属于不同的类别,他们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事实上,L1虽然是EB-1C较常见的步骤,但并不是EB-1C的必然要求。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即使受益人高管从未持有过L1签证,甚至从来没有进入过美国,也可以通过EB-1C取得绿卡。反之,即使已经取得了L1工作签证,如果不能满足EB-1C所要求的条件,在其基础上提交的EB-1C移民申请也不一定就能够获得批准。在实践中,L1-A可以成为EB-1C的有利证明,但其既非EB-1C的必要前提条件,也非EB-1C成功的保障。EB-1C和EB-5对比EB-1C要求中美两个公司为子母公司或附属公司关系,EB-5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投资一个企业或者投资到区域中心。不过,EB-5投资移民相对来说历时更久且有更多不确定因素,因为必须经历两年临时绿卡后通过再次审查才能拿到永久绿卡,目前排期如果解决不了是越等越久。而EB-1C是直接拿到永久绿卡,一般3年就能拿到。美国每年为EB-5投资者提供10000个名额,EB-1(A\B\C)每年40000个名额。所以,单从时间上来讲,EB-1C比EB-5快很多。若子女年龄快到21岁的关卡,已经等不了EB-5的排期,那还是建议走EB-1C快速通道。EB-1C跨国高管的绿卡申请EB-1C跨国高管的绿卡申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关联公司在美国是新设的,那么只有新设关联公司一年之后,才可以去申请EB-1C,就是跨国高管绿卡。另外一种可以在美国收购现成的企业,如果就业和营收都达标,那么就可以直接申请EB-1C绿卡,并不要求是收购满一年才可以申请。因为EB-1C绿卡并不是投资人所发起的绿卡申请,而是投资人所收购的企业。比如你是A公司的老板,到美国设立了一个B公司,那么美国的B公司在你的L1-A签证满一年后,可以为你申请绿卡,但必须要看到正常的真实的企业营收。在美国每年都要报税,想要对财务数据作假比较难,被发现了反而会得不偿失。如果在中国公司有高管经历,可以直接收购美国企业,能够直接满足EB-1C的绿卡申请要求。但也需要提前安排好,不能想当然地去做,那样通过率会非常低。由于EB-1C的不定性也较强,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评判没有一定的硬性标准。因此,如果申请者本身对在美国成立公司,及运营没有丰富经验,收购第三方已成功运营的机构企业也不失为一个节省时间、稳妥的办法。有需要可联系客服!电话:929-990-8222(美国)、18653718037(中国)微信:MZXKF2023(美国)、MZX-CHINA(中国)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
因为它是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基于职业类移民的第五类,所以叫EB-5。目前的排期时间略长。新的草案、新的改革也在酝酿当中,可能投资额会从最低50万美元涨到80万美元。
所谓关联公司就是互相控股或者是属于同一个股东,可能美国公司是中国公司的股东,或者中国公司是美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中国公司美国公司是同一个股东所拥有。所以,中美两地属于跨国关联公司,这是L1签证的一个基本前提。
EB-1类又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是杰出人才,是各行各业的拔尖人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B类是指在美国的研究机构或者是院校、大学院校的研究人员,是由雇主发起的申请。C类就是指跨国公司在美国,把高管从中国派到美国,对于此类跨国工作的优秀高管,美国给予绿卡,申请跨国高管的绿卡叫EB-1C。
L1-A与EB-1C的关系尽管L1-A与EB-1C之间存在着非常类似的申请条件,但两者还是属于不同的类别,他们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事实上,L1虽然是EB-1C较常见的步骤,但并不是EB-1C的必然要求。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即使受益人高管从未持有过L1签证,甚至从来没有进入过美国,也可以通过EB-1C取得绿卡。反之,即使已经取得了L1工作签证,如果不能满足EB-1C所要求的条件,在其基础上提交的EB-1C移民申请也不一定就能够获得批准。在实践中,L1-A可以成为EB-1C的有利证明,但其既非EB-1C的必要前提条件,也非EB-1C成功的保障。
EB-1C和EB-5对比EB-1C要求中美两个公司为子母公司或附属公司关系,EB-5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投资一个企业或者投资到区域中心。不过,EB-5投资移民相对来说历时更久且有更多不确定因素,因为必须经历两年临时绿卡后通过再次审查才能拿到永久绿卡,目前排期如果解决不了是越等越久。而EB-1C是直接拿到永久绿卡,一般3年就能拿到。美国每年为EB-5投资者提供10000个名额,EB-1(A\B\C)每年40000个名额。所以,单从时间上来讲,EB-1C比EB-5快很多。若子女年龄快到21岁的关卡,已经等不了EB-5的排期,那还是建议走EB-1C快速通道。
EB-1C跨国高管的绿卡申请EB-1C跨国高管的绿卡申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关联公司在美国是新设的,那么只有新设关联公司一年之后,才可以去申请EB-1C,就是跨国高管绿卡。另外一种可以在美国收购现成的企业,如果就业和营收都达标,那么就可以直接申请EB-1C绿卡,并不要求是收购满一年才可以申请。因为EB-1C绿卡并不是投资人所发起的绿卡申请,而是投资人所收购的企业。比如你是A公司的老板,到美国设立了一个B公司,那么美国的B公司在你的L1-A签证满一年后,可以为你申请绿卡,但必须要看到正常的真实的企业营收。在美国每年都要报税,想要对财务数据作假比较难,被发现了反而会得不偿失。如果在中国公司有高管经历,可以直接收购美国企业,能够直接满足EB-1C的绿卡申请要求。但也需要提前安排好,不能想当然地去做,那样通过率会非常低。由于EB-1C的不定性也较强,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评判没有一定的硬性标准。因此,如果申请者本身对在美国成立公司,及运营没有丰富经验,收购第三方已成功运营的机构企业也不失为一个节省时间、稳妥的办法。
比如你是A公司的老板,到美国设立了一个B公司,那么美国的B公司在你的L1-A签证满一年后,可以为你申请绿卡,但必须要看到正常的真实的企业营收。在美国每年都要报税,想要对财务数据作假比较难,被发现了反而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