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一文搞懂国企公司治理及董监高职责合规要求
随着多地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推进,国企合规管理越来越受重视,其中,提升国企董监高的履职能力更是合规管理的重中之重。
例如董监高如何落实职权,做好实事?如何发挥监督职能,构建大监督体系有效控制风险?董事会办公室如何配合外部董事履好职?如何提供专业的决策支撑和服务保障等等,这些都是国企公司治理中时刻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由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复杂,公司在考虑董监高及相关人员任命问题时考虑因素多,并且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因此工作的难度很大。例如以下问题,你能非常明确地指出下列四人中谁不得担任董事吗?
1.张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出狱已经4年。
2.李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他无力回天,上任仅3个月,该企业就被宣告破产。
3.陈某,曾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1年前该企业因无力清偿巨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追讨不已。
4.刘某,70岁,曾任市政府秘书长,现退休在家。
(答案在文末)
对于上述问题,如果你还不能很清晰地给出答案,或是对答案不太确认,或是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国企董监高的合规要求和国企公司治理的内容,那么,我们推荐你学习这门由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晶律师最新研发的课程《国企公司治理及董监高合规实务》。
课程简介
国企公司治理及董监高合规实务
3节课,时长1小时1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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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1-4章):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相关法规及结构
此部分作为整个课程的基础,包含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相关法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董监高职责的基本规定等四大重点内容,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我们既可以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也可以从三个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实际案例中,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真实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二部分(5-6章):董监高职责的基本规定及任职要求
此部分从《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两个角度入手,详细介绍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规定,以及作为董监高应该具备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同时,讲师还结合了11个典型案例,分析了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实操问题以及法院判决的思路和方向。
第三部分(7章):董监高的法律责任
此部分内容中,讲师分别从董监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并通过对6个经典案例的分享,梳理了董监高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法律风险。
讲师简介
万晶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外语学院英语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其拥有超过16年的执业经验,目前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万律师为包括燕塘乳业、视源股份、赛福天、博济医药、鹿山新材、聚胶新材、奥迪威、香江控股、粤高速A、青松股份、万孚生物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IPO、再融资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其还协助名创优品、小鹏汽车、博实乐、兴发铝业、珠江钢管、交银国际等十余家企业在境外上市。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合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均有着丰富的经验。
万晶律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千名涉外律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优秀律师”和“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万晶律师荣登The Legal 500 2022和The Legal 500 2023亚太榜单,入选广东:广州、深圳受推荐律师。
适合谁学
国有企业高管、董监高、法务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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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答案解析
答案是陈某不得担任董事,解析如下:
1.张某虽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但并不是《公司法》禁止担任董事的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工程重大事故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故可以担任董事。
2.李某虽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的企业的厂长,且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但对该企业的破产并不负有个人责任,故可以担任董事。
3.陈某陈某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所以不得担任董事。
4.刘某虽然曾任市政府秘书长,但根据《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刘某70岁,退休多年,已超过上述期限限制,故可以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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