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对“诚信”一词的解释是,诚实,守信用。美国学者迈克尔·贝勒斯认为,诚信一般被定义为“忠于事实”或在此基础上再加上“遵守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无论在何种文化中,诚信都是无可争议的美德,是道德规范的约束,也是行动准则的指引。而在商业活动中,诚信又是涉及商业根基的重要议题。人性不能做量化,但信用需要被评价。2023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是社会信用体系自 2014 年以来连续第 10 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在全世界范围内,关于科技发展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的扩张及信用泛化的讨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议题。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大致可分为两类,即以市场为中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市场为中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基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数据的信用报告系统,主要用于贷款等金融场景。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信用体系旨在加强治理,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开发,从中央政府机构到地方政府,有两种常见的形式。一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控。例如,中国最高法院主导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二是市级政府开发的市政信用评分系统,通过多种数据源为当地居民生成信用评分。在学术领域,对社会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信息收集范围与监控、隐私与社会规范等角度的热烈讨论不成比例的是,极少有学者关注到社会信用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公众如何看待?我们采访了即将入职微软研究院的学者刘春成,他的博士论文中关注到了这一空白,以下是他的讲述。
/01
2017年,我在美国读博。记得是刚开学不久,从学校一位历史老师的嘴里听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在此之前,和大部分长期生活在国内的朋友一样,我对这个东西完全没有概念。当他询问我是否了解相关的内容时,我只能诚实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场面一度有些尴尬,因为他看起来对此非常感兴趣,而且听他的描述,这应当是一个全中国人都知道的东西。后来我稍稍去网上了搜索了一番,大部分都是西方媒体一些危言耸听的报道,所以我也没太当真,很快就忘记了这个话题,我那时的研究兴趣与方向完全是另一个领域。直到2019年,我才开始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有了一个更具体的兴趣和更系统的研究,并最终决定将其作为我博士论文的方向。美国的信用体系基本是围绕金融行为建立的,基于借贷消费的生活模式让原本应用于金融领域的信用体系扩展出了更广泛的适用场景。求职时,雇主会调取面试者的信用报告作为评价决策的一部分;租房时,房东会通过信用报告了解你是否可靠。虽然你可以对此提出异议,但很难否认金融可靠性的重要。被排除在消费信贷体系之外的美国公民甚至通过社会运动的方式争取更大的社会生存空间。这种对生活无孔不入的影响,造成了美国人对信用体系的格外关注。而在中国,人们对信用的认知则更加多元。使用花呗的年轻人起初可能并不太清楚这种能解燃眉之急的方便支付,其实质是一种虚拟金融产品。而随着花呗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年轻人们开始逐渐理解日常消费行为与信用之间的关联。对于四五十岁的中年人,在因为房贷车贷而频频和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于信用与借贷额度的关联认知也变得更为具象。对非金融领域信用体系的感受,往往与人们日常的生活体验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一些注重社会信用建设的城市,人们会更谨慎对待一些诸如交通违法之类的不良社会行为,以避免个人征信中出现的不良记录。而在更多的城市,对诚信道德的倡导才是信用建设的重点,体验是参差的。
/02
我的博士论文采用了全国城市人口的调查数据和访谈的混合方法,研究大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态度。我观察到,虽然能清楚解释中国多元社会信用体系的普通人并不多,但大家对“老赖“一词的理解却很一致而准确——欠钱不还。那么为什么会有老赖和联合惩戒?其实这来源于中国法院系统长期存在的执行困难问题。对于拒绝还钱的债务人,法院很难施加真正的强制执行措施。所以2013年,最高法提出联合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惩戒,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的尝试,将一些小的惩罚措施集合起来,形成更强大的惩罚措施,以期对失信被执行人或老赖产生更强烈的震慑和惩罚,促使他们履行法律义务。联合惩戒推出之后,的确促进了很多实际问题的解决。除了为大众所熟悉的限高等措施,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地区会有针对“老赖“惩罚的特别举措,例如在电影院开场时播放当地老赖的信息等。作为除法律层面之外的第二种惩罚,这种方式造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更大程度上的社会性压力——作为“老赖”的屈辱感有时比实际上的惩罚更让人不悦。监督和惩罚对人的影响是不均衡的,所以人们看待哪些行为应当被列入监督范围和实施何种惩罚措施的观点也是复杂多样的。我们的研究对来自中国1173名受访者的问卷调查显示,在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中,被认为最应当列入信用体系监督的行为是“火车上的不当行为”,最不愿被列入的是“换工作”。而在惩罚条款中,最不受欢迎的选项是“限制儿童进入私立学校”,最受欢迎的选项是“取消公务员候选人资格”。与法律漏洞和低素质行为的担忧和人们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态度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这表明,人们将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作对现有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强化,但对具体的惩戒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响仍表现出态度上的复杂差异。/03
机缘巧合,我在进行研究时,曾遇到过一个“老赖”。关于他为什么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他自己对此也极为困惑。在一个被朋友叫去的酒局上,酒过三巡,在愉快的气氛中他签下了借款的担保协议,为一个并不十分了解的债务人。后来债务人欠款逃跑,债权人找到他,要求他代替还款。担保人在并不了解债务人的情况下被动成为“老赖”,这也是“老赖”群体的一大来源。
除了自己,这位“老赖”还提到了另一个同为担保人的“老赖”。他在县政府工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他的晋升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因为公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渠道与法院和银行是联通的,这导致他的工资每月一发放就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还款。他没有其他收入,更受制于这套体系。他因此与老婆办理了离婚,因为婚姻关系继续存续的话,他老婆的钱也会被划走。离婚了以后他老婆建立的所有银行账号,在法律上与他没有任何关系,因而可以得以保留用作家庭生活支出。空隙总是有的,这里存在着各种不能用非黑即白来简单评价的现实。
在另一项针对公众对“老赖”群体的态度研究中,我们访谈了人们如何看待成为失信执行人的“老赖”群体。访谈显示,当朋友或家人中出现“老赖”,人们往往在催促其加速还债时,也会给予经济援助和支持。人们认为应当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修正,但成为“老赖”对亲密人际关系的影响似乎可以忽略不记。
作为法律之外的一种补充,公众是社会信用体系治理逻辑的相互执行者。社会和家庭网络施加的压力,是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惩罚机制的关键要素。而公众作为体系中的接受者和共同执行者的双重身份会对体系本身施加巨大的影响力,也应当被给予更多的关注。
当前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仍处于政策的试验和调整阶段,需要更多的研究来追溯和解释其发展历程。而技术的进步正在帮助我们以新的方式对人群进行分类和量化,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结果?人们会给出自己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