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这届高院走在历史倒退的路上
美国高院密西西比州多布斯诉杰克逊案(Dobbs v. Jackson)的判决已经出来一周多了,关于堕胎权的争论非但没有消停,反而越来越钻牛角尖了。
那种不问青红皂白站队反对堕胎的人,我理解他们有另一套价值体系。看不懂的是一些所谓公平、理性的人,也相信小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大法官多数意见中每一句都是真心话,还试图进行逻辑分析。难道他们看不出来阿利托是一个满嘴谎话的人,那个意见书里谎言连篇吗?
辩驳多数意见的文章已经比比皆是,有的还是出自律师之手,非常专业。今天此文不打算对意见书多费笔墨,而是从历史角度来思考问题,连带高院最近的其他案子,一起来考虑历史效应。
罗伊和凯西案都是关乎基本权利的案子
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具里程碑的意义,因为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承认妇女堕胎权受到法律的保护。1992年的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则使得这个法律保护更稳固,更符合逻辑,也更目的清晰:只要胎儿还没有发育到能够在母体外生存,孕妇选择堕胎的权利就受保护。这个变动意义非凡,等于是解放了妇女的身体,不是吗?所以罗伊和凯西案是一个整体,不能孤立、分割来看。
不少人喜欢质疑堕胎权是基本人权的说法,理由是堕胎合法只是在怀孕的一定时期,而不是全程。问题是支持堕胎合法的一方从来没有说过要怀孕全程堕胎合法啊!但这不等于在堕胎合法的时间段堕胎权不是基本人权啊!理解这样的逻辑很难吗?
另外,凯西案强调,堕胎权对于“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是必要的,有关堕胎的法律不能给妇女施加"不适当的负担(undue burden)",这不是在谈男女平等吗?请注意,undue burden是一个法律概念,就是针对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说的。这就是确认堕胎权是妇女的基本权利。而事关基本权利的问题怎么可以交给州呢?
多布斯的判决正如自由派大法官在少数派意见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的,是“一项甚至为全面禁止堕胎开了绿灯的决定”。哪一天保守派在国会获得足够的票,就可以在全国禁止堕胎了。那就是更大踏步的倒退了。
美国法律上女权一直在走向进步,直到上周的多布斯案判决
其实这次多布斯案判决出来后,我心里一直想说的是:这就是彻头彻尾的历史倒退,哪里还需要讨论法律细节!
纵观历史,妇女的命运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始终处于被歧视地位,从被迫裹小脚,到没有选举权,到现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地方对女子,特别是未成年女子,出于非医疗原因强行做生殖器切割......就像对少数族裔的歧视无处不在,对妇女的歧视也是渗透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同样根深蒂固。别忘了,在美国,妇女是在非裔男性之后才获得选举权的。
尽管步履艰难,女权运动却始终在一步步往前推,女性在一点点获得越来越多的平等权利。从没有堕胎权的保护到罗伊案再到凯西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实,凯西案时,人们普遍认为罗伊案将被推翻,因为最高法院9个大法官中8个是共和党总统任命的,参与罗伊案判决的大法官几乎全部换了,而推翻罗伊案正是保守派对那些被新任命的大法官的期待。
根据杰弗里·图宾(Jeffrey Toobin)《九人——最高法院的秘密世界》(The Nine——Inside the secret world of the Supreme Court)书中的介绍,在听取了辩论后的大法官会议上,9位大法官中有7位希望维持宾夕法尼亚州对堕胎的大部分限制,至少有5票要推翻罗伊案。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决定自己来写多数意见。
7人中的2位,老布什任命的戴维·苏特(David Souter)和里根任命的当时唯一的女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对彻底推翻罗伊案感到不安。为此苏特做了一件在大法官中很不寻常的事情:他私下联系了奥康纳。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后,他们又设法说服了对推翻罗伊案不那么坚决的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加入他们,组成了一个三人组的意见,维持罗伊案。这样,再联合本来就反对宾夕法尼亚州对堕胎限制的两位,就达成了一个5人组的多数意见。而这时候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还以为他依然有5票可以推翻罗伊案,正在写多数意见呢。
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是苏特,奥康纳和肯尼迪这三位大法官选择将历史进程往进步的方向推一把。奥康纳的选择尤其难能可贵,因为她曾经在以前的判案中站在罗伊案的对面。但凯西案时,她意识到罗伊案已经过去20年,美国的民意已经清晰地接受罗伊案了。
从凯西案最后的多数意见也可以看出,这几位大法官在意维持先例,在意民意。多数意见中还提到,法律要有持续性,稳定性,可预见性。没有适当的法律上的理由或者国情、民意的变化,不能因为大法官换人了就改变判决。
但是上周多布斯案的判决走了完全相反的路,正如该案少数意见指出的:“多数意见推翻了罗伊和凯西案的判决,原因只有一个:因为他们一直鄙视这两个判案,而现在他们有足够的票可以推翻。因此,多数意见用个人的规则代替了法律的规则。”就是说阿利托等保守派大法官视法庭、法律为服务于他们个人意识形态的工具。
这个判决让历史倒退了半个世纪!
毕生为女权奋斗的已故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常被称为RBG)如果知道这个判决,一定会在棺材里翻身了。
对了,有人用RBG也不赞成罗伊案的判决来为这次高院推翻罗伊案辩护。首先,BRG并没有不赞成罗伊案,她只是希望女权运动步子不要一下子迈太大造成反弹。而且她认为罗伊案更正确的判案理由应该是以男女平等为出发点。第二,就算假设RBG不赞成罗伊案的判决,也不代表推翻罗伊案就对了。为什么可以因为一个人的观点而抛弃自己的价值观呢?难道价值观不应该永远占第一位吗?
RBG的一生就是妇女一步步走向权利平等的真实写照
当初RBG在家人的鼓励下去追梦,成了哈佛法学院的一个学生。没想到法学院院长在刚开学时特意召集所有被录取的女生一起吃了顿饭,而这顿饭的主要目的是要求这些女生说明为什么她们那么有价值,居然可以占据一个本该属于男生的位置。
RBG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完成了法学院的学位。毕业后,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阿尔伯特·萨克斯(Albert Sachs)亲自将她作为自己的明星学生推荐给最高法院的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大法官。法兰克福大法官告诉萨克斯教授,虽然该候选人令人印象深刻,但他还没有准备好雇用一名女性,因此不能为RBG提供工作。
尽管RBG成绩优异,而且在哈佛和哥伦比亚法学院就读时都被选入Law Review担任编辑工作——这通常被视为极高的荣誉,对那时的女性更是挑战天花板的行为——却没有一个律所愿意给她一个律师头衔的工作。她唯一的选择就是去大学教书,因为只有学术界的环境足够宽松、开放到接受女性法律专业人士。
当RBG和她丈夫马丁(Martin Ginsburg)同时在哈佛法学院读书时,这对新婚夫妇经历了一个危机:在RBG攻读法学院的第二年,马丁被诊断出睾丸癌,而且前景不令人乐观。RBG除了要应付自己的课程,照顾一个幼儿和患癌的丈夫,还要把丈夫同学的课堂笔记打出来,帮助因病缺课的他补习。这个故事太感人,以至于都传走了样,说成RBG还代替马丁去听课了。
其实人们看见的还只是表面的内容。几十年后RBG谈起那段经历时才公开说,当时在她头脑中占据首位的问题是,如果马丁走了,作为那个年代的一个女性,她将怎样独立抚养孩子。记得我听见这段话时,心中一颤。
还有一件事也是让我感慨万千。1999年,RBG被诊断出患有结肠癌,做了手术治疗和随后的化疗、放疗。在此过程中,她一天也没有缺席出庭。怎么做到的?她总是选择周五做化疗,等到周一时已经有足够的精神去上班了。而这个方法是奥康纳教给她的,奥康纳也是这样对付自己的癌症治疗,一天也没耽误出庭。
想一想,得癌是多大的事,请几天病假是不是天经地义?但是,这两位美国第一和第二位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硬是做到了不误一天工。她们知道,女性依然非常受歧视,只有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做出更多的牺牲,才可能争取到同等的地位。在真正平等之前,你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证明你行,证明你不比男人差。
虽然这两位大法官法学院毕业后都面临找不到工作的境遇,但她们最后都登上了她们的事业所能达到的最高峰——成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她们的人生之路就是妇女一步步走向平等权利的真实写照。但我们不难看出,这一路走来非常不容易。这也是为什么,这次多布斯案的判决让人格外悲哀。
在21世纪,在美国妇女对自己的身体可以自己做主半个世纪后,这个自主权忽然没有保障了。在很多红州,今天,妇女已经失去了自主权。这是怎样的倒退啊!我们真的不需要分析法律细节就可以判断,这个案子的判决是彻头彻尾地错了。
倒退的还不止是女权,这届高院几乎方方面面都在开倒车
在这届高院手里,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女权的平等,上月底的判决还包括对控枪法律和政教分离的限制,以及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称EPA)对环境污染管理权限的剥夺等。
我们今天的任何点滴成绩和进步都是通过巨大的努力才获得的。但是,建设难,破坏却很容易。这才是特别让人痛心疾首的事情。
尽管现在有人做了不少个体投资,比如吃有机食物,吃健康食品,戒烟,做运动,按时体检等等,科学研究发现,对延长寿命最有效的却是公共政策的变化,比如70年代开始在全球禁止含铅汽油,并减少铅的其他来源。这是我们人类有史以来最好的“生活方式选择”之一。我们血液中的平均铅水平下降了80%以上——这对健康有很大的好处,因为吸入铅会增加患心脏病,肾脏疾病和痴呆的风险。
曾担任CDC(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主任的Thomas Frieden博士说,“自1900年以来,美国的平均寿命增加了30多年,其中的25年归功于公共卫生的进步。”
60年代末、70年代初,也许是西方工业污染达到最顶端的时候。据说,60年代时,纽约市的空气是可以用手去触摸的——空气中漂浮着各种东西,尤其是垃圾燃烧残留的不完全燃烧物。1970年纽约州结核病和健康协会的数据表明,纽约州死亡率增长最快的是肺气肿,在1960年到1970年这10年中,肺气肿死亡率上升了500%,同一时期,慢性支气管炎死亡人数增加了200%。
正是这样的严重污染才促使举国上下建立了环保意识,于1970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局,随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水排气标准,并逐年改进。还是以纽约市为例,到2013年,环保报告表明,纽约市的空气质量已经达到50年来最佳。那是因为纽约市做了极大的努力,废除了垃圾燃烧,消除了大部分自己城市内的污染源,特别是对冬天用燃油取暖的大楼逐个进行改造。
上面两张图分别为2008、2009和2013年纽约市空气质量图。图中颜色越深的地区,代表硫含量越高,空气质量越差
但有一件事纽约市无能为力:纽约市同时还遭受来自“上风”污染源的影响。尽管纽约市空气质量一年比一年好,就是到了2017年,其空气质量还是全国倒数第九。
纽约的邻居康涅狄格州也是同样遭遇,该州一半以上的污染来自州外。
2013年,由康州领头,东部的8个州联名上诉环保局,目的是让环保局迫使处于东部上风的伊利诺伊,印第安纳,肯塔基,密歇根,北卡罗来纳,俄亥俄,田纳西,弗吉尼亚和西弗吉尼亚等州改善环保,特别是严格控制燃煤电厂的气体排放。
这个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裁决是限期环保局2017年10月提出是否要求那些燃煤电厂采取额外的手段消减污染。结果川普政府决定环保局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甚至取消了一些已经落实的措施......
环保局网站最新的CSAPR涵盖范围图。从最初的只有图中橘色的州,到增加了绿色的州,再到包括了蓝色的州
拜登政府治下的环保局再次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已经几次更新了跨州空气污染规则(Cross-State Air Pollution Rule,简称CSAPR),扩大了CSAPR涵盖的范围。就在我们有望看见美国在环保方面做出新成就的时候,发生了上月底高院对环保局权限范围砍了一刀的判决。
是多少生命的代价才换来了比较强烈的环保意识和健康的环境。现在,因为保守派主导的高院的判决,我们又走在了回头路上......
再看看法庭接受的下一年的案子,公平选举和大学的平权法案等也很可能会受到不同寻常的挑战。细想一下,岌岌可危的是我们的民主机制和社会公平。
有没有可能改变高院?也许答案在我们手中的选票上
高院多布斯案的判决出来后,很多人再次想到了RBG没有及时退休这件事。是的,因为RBG没有在奥巴马在任时退休,让保守派在高院获得了一个“额外”的席位。
怎么说呢,我也曾为这件事扼腕。但是,我觉得怪罪一两个人实在太荒谬。难道在21世纪,妇女的基本权利还只是维系在一个人是不是及时退休上面?如果美国是前进还是倒退就取决于那几个大法官的话,那么一定是什么地方不对头了。我们需要做的是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有一种意见是,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并不是宪法规定的,而是因为偶然的原因“自赋”的。也许不应该给高院这样的权力。可是,宪法的确需要“解释”,而高院承担这个责任也许不算是一个坏的选择。毕竟这样的实践很久了,我们不能仅因为一两个案子的解释不合自己的意就改变主意,是不是?
我认为,这件事情至少反映了一个问题:美国高院的任命方式非常不合理。那么多人的命运会被一两个人的退休计划或健康控制,这怎么说都与民主体制不相称。
其实对高院的改革方案很多,有一种提议是限制大法官的任期,到时候就退休。每两年提名一个大法官,每一届总统获得两个提名机会。这样大法官的置换就可以有规律地进行,更重要的是总统的选举体现了当时的民意,这样每两年就也有一个体现当时民意的新大法官被提名。
是的,大法官终身制是宪法保证的。但是,在修宪无望的时候也可以设法达成协议或默契,就好像虽然没有法律规定,总统候选人都主动公布税表一样。Yes,Yes,我们已经遇上了一个打死也不公布税表的总统,现任大法官中可能也有极度厚颜无耻之人就是不肯配合改革主动退休。但我相信,这还是一条可以尝试的路。毕竟几十年来只有一个总统拒绝公布税表。
我相信一定有一条路可走,关键还是选票。只要国会当选的议员大多有改革高院的意愿,设计出一个可行的方案应该不是难事。如果美国还是一个足够民主的社会,未来应该是控制在选民手中的。
如果美国的民主真的已经岌岌可危了,那么您今年的选票更是格外重要了。也许这是最后一个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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