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一孩生育支持微弱是对政策的理解偏差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一些地区将政策聚焦于二孩和三孩家庭的奖励支持,一孩生育作为保持和提升总体生育水平的‘基本盘’,反而被忽视。这不仅会抑制广大家庭的初育意愿,也将对再生育意愿造成不利影响,最终影响适度生育水平的实现。”
近日,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杂志《人口与健康》2023年第4期刊发了该中心主任贺丹撰写的《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注重加强一孩生育支持》一文,指出一孩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性。
文章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一孩生育的情况及缺乏支持政策的背景。
第一,一孩生育的萎缩和推迟是拉低生育水平的主要原因。我国总和生育率从2019年的1.52下降至2022年的1.07。分孩次看,一孩生育率从0.7跌至0.5,一孩平均生育年龄从26.4岁升高至27.4岁。能生且愿意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家庭数量明显减少。一孩生育率下降将进一步降低二孩和三孩生育率,加剧生育水平下降趋势。
第二,一孩生育养育体验较差是影响家庭再生育的主要因素。中国婚育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多数一孩母亲对备孕、怀孕和生育的过程感到不安,孩子出生后生活质量下降、养育孩子压力大、教育过程太累太操心等导致家庭不愿意再生育。2019年以来,我国二孩生育率从0.7跌至0.39,二孩出生比例从46.4%下降至38.6%。这既与家庭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承受能力不足有关,也和家庭对初育过程的主观体验较差有关。
第三,一孩生育支持微弱凸显地方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偏差。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被简单理解为“三孩政策”,忽视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这一根本目标。一些地方政策以二孩和三孩奖励为重点,一孩生育的支持保障明显缺位;一些地方政策仅覆盖户籍人口,造成新的福利二元分割。如,某市向有本市户口的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20000元,而新市民以及一孩家庭不享受该项政策。这些政策可能不仅难以提高生育意愿,反而带来政策的碎片化、孩次间的不公平,不符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
在贺丹看来,要加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注重各项政策的配套衔接,减少生育支持的孩次差异,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提升生育养育体验,引导适龄婚育。
她在文章中建议采取的措施包括:
1.加强婚姻家庭价值观念引导,支持年轻人适龄婚育。通过多渠道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形成正确的婚育观念,转变仅用经济理性来考虑生育问题的价值观念。将支持年轻人实现婚育计划作为国家的重要优先事项进行宣传倡导,将宣传范围从育龄阶段拓展至全年龄段,营造家庭友好的环境。鼓励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向家庭内承担婴幼儿照护责任的祖辈提供育儿指导和育儿补贴,减轻育儿矛盾和理念冲突,改善一孩养育体验。
2.将大学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促进教育制度与婚育政策相衔接。将倡导适龄婚育与教育学制改革调整相结合,为个体实现学业安排、生育安排和就业安排的有序衔接创造条件。支持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合理婚育安排,完善在校大学生婚育服务,对因婚姻、生育、养育问题而产生的学业变动提供时间、经济和服务支持,为生育的大学生提供医疗保障和生活津贴。
3.取消孩次差异和户籍限制,坚持公平、包容、友好的生育支持导向。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孩次差异,从全周期、全过程的视角设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避免出现一孩不补、二孩少补、三孩多补的差异化递进式支持政策,着重改善家庭初次生育养育的过程体验,提高一孩家庭生育的获得感和再生育意愿。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户籍限制,将生育支持政策与户籍脱钩,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政策待遇。
4.加快基本制度建设,构建以促进青年职育平衡为核心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围绕“没人带”“养不起”“生不出”等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婴幼儿照护补贴、生殖健康服务等基本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促进生育支持政策配套衔接,家庭育儿阶段给予税收减免,在家庭购房、购车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发挥社会保险的协同作用,经济压力较大的家庭可以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多方降低家庭生育养育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家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前身是联合国人口基金资助下于1980年成立的中国人口情报资料中心,2003年更为现名。
上述文章作者贺丹现任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等职,曾任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副司长。她曾多次参与中央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深改办、中财办、中宣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世界卫生组织等部委和机构委托的多项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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