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两名教师溺亡的责任,为何要比处罚打记者警察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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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调查清楚两名毕节教师溺亡的责任,我相信要比给打采访记者的事件定性和处罚犯案警察要复杂得多。但应有的通报是必须要有的。
各种报道显示,溺亡教师所在小学坚决否认他们去河滩是学校派出的,坚决否认学校组织他们去那里捡卵石来装点校园,强调教师去河滩是个人行为。我有些倾向于相信这可能是真的。但是事情还涉及水库上游的引子渡水电站,该电站是央企中国华电旗下的电站,不归当地管,该电站坚定认为他们放水符合操作程序,并且做了预警。
▲事发河道。(图源:极目新闻)
多因的复杂性就在于,这些原因之间会有致命的偶合。引子渡水电站做了预警,但是这一预警能够到达当地所有人那里,并且引起足够重视吗?沿河地方对强化预警的效果又该做些什么呢?如果预警是通过手机短信发出,大家都会看吗?而且会不会有信号的盲区呢?如果那几名去河滩的教师没有收到或者未能及时看手机短信重视预警,责任又归谁呢?这些肯定是毕节市善后处理这件事很难厘清的棘手问题。如果你我谁是学校领导,或是电站负责人,大概也会坚持自己单位的免责,希望由法律来进行责任判定,而不愿意顺着舆论的要求,在一个舆论满意的叙事中承担分配给自己的角色和责任。
但对毕节市来说,它面对的是舆论的各种怀疑和想象,它需要“负总责”。那些想象有的可能偏离事实,但却有着普遍或者应景的社会舆论逻辑。其实,每次出现舆论事件,都包含各种想象的参与,让一个具体事件与社会上的各种问题产生微妙的情绪关系,从而使一个具体事件的所涉地方政府深陷放大了的舆情漩涡。应对互联网时代的这种情况,确是艰难的课题和挑战。
老胡自己也不时陷入舆情漩涡,我虽有发言工具,但是那种时候经常深感被动和无力,有时只能不回应,等事情自己凉下来。然而我个人可以这样做,遇事的地方政府和机构却不可以,无论多么艰难,他们都有对舆论做出回应的义务。
我个人认为,毕节市没能及时通报两名教师溺亡原因是令人失望的,但同时,我不太相信这是当地政府真的试图掩盖什么,因为我不认为他们掩盖事情存在任何合理的动机。但是通报慢的结果,必然会触发人们对这当中存在“猫腻”的联想,它的实际效果一定会让“把事情彻底搞清楚、搞准确了再做通报”的初衷大打折扣。这当中存在一个悖论,我认为打破这种悖论是当下互联网时代让舆情正常起来、让事实和理性彼此拥抱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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