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黑产:只抓到偷拍者,远远不够
区别于只有两端的供需关系,偷拍产业链已经形成了有着售卖器材、执行偷拍、平台、服务器等多个层级分工协作的产业闭环。仅仅是打击其中一环,也很快会“春风吹又生”。
针对近期受到热议的偷拍产业链问题,新周刊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两位法律界人士。
近日,一条关于“地铁痴汉”的纪录片引起了热议。记者在一个偷拍网站的团伙中卧底一年,写出了一篇名为《贩卖性暴力:揭露性侵影片网站的幕后主谋》的报道。
通过纪录片可以看到,偷拍者故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女性实施性骚扰,拍摄视频,并上传至非法网站上供用户下载。
无论发生在哪个国家,无论发生在什么性别的人身上,偷拍都违背了他人的基本意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我国,尚未有专门的针对偷拍行为的法律条款。偷拍行为屡禁不止,花上一顿饭的钱,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和观看他人最私密的照片和视频。
在人性之恶没有被控制和兜底的地方,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中嗅到了恶臭的商机。
当偷拍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偷拍这一行为就不单只是出于个人私欲,其中更有利益的驱动。
“给你网址,永久使用,免费更新,高清无码。”新周刊记者通过不同的渠道,进入了售卖色情网站和资源的QQ群,群主如此介绍自己的“产品”。而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偷拍类视频的时候,对方很快表示也有“相应的网盘群”,每天更新,“群里可以互换(资源)”,“那种收费高点,50元”。
和中介对话截图。
偷拍,俨然成了生意,人的隐私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
每日更新,意味着每天都有人被窥探。新周刊记者观察到,从群里的“资源”上标注的地点来看,偷拍多发生在厕所、酒店、旅馆,甚至是私人住宅的内部。大部分被偷拍者于自己被偷拍的事实毫不知情,但他们的隐私已然被窥视、被贩卖。
在新周刊记者所接触到的社群和网站视频中,被偷拍的对象中,单独出现的女性约占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亲密行为。
严格来说,图片和视频都不是实体商品,这些中介售卖的是观看这些内容的资格。在成本固定的基础上,他们仅仅需要线上分发和传播,向想要观看的用户收取会员费用,就足以创造较大的利润。
《82年生的金智英》剧照。
根据“湃客·有数”报道《酒店偷拍产业链里,你的隐私还不及一顿饭钱|有数》统计的数据,有33.3%的偷拍事件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29.2%是为了敲诈被偷拍者获取钱财,剩下的37.5%会被用于传播与售卖,偷拍视频的流向也会更加广泛:黄色社区、黄色网站、社群、网盘群、朋友圈、平台直播……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于冲曾在《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中说到,在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上,上游只要拍摄了就不愁卖,下游对淫秽色情内容的传播又刺激了偷拍偷窥的发展。
《网络炼狱:揭发N号房》剧照。
在裁决文书网上搜索“酒店”“摄像头”“传播淫秽”等字眼,可以交叉检索到许多具体案例。以贩卖和传播、偷拍、偷录视频为牟利手段的犯罪中,被告人多在QQ群、网盘群等社群,通过发送教程、链接、加群内好友等方式,出售偷拍的淫秽视频。
从法律上来讲,在特定情况或后续延伸行为中,偷拍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刑事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偷拍行为可能在公民的隐私权上存在民事侵权风险,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存在行政违法风险。
韩剧《灵魂维修工》中,出现了由N号房事件改编的剧情。
偷拍,到底是不是犯罪?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黎明对新周刊记者表示,在判定偷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主要会考虑三方面因素:“第一,拍摄内容方面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第二,拍摄工具方面是否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第三,偷拍行为后果方面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而在偷拍图片、偷录视频的数量及违法金额方面本身,暂无明确法律规定其构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若涉及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其他罪名,则按相关司法解释追诉。
从出售黄色视频社群和网站的资格再往上追溯,偷拍工具的售卖也是偷拍产业链上的一环。
偷拍于酒店、卫生间、试衣间等私人空间的视频,往往要借助隐蔽的偷拍工具。从现有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偷拍所使用的摄像头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也越来越难被发现。
和以往相比,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已经强化了对针孔摄像头等偷拍工具售卖的管理。如果在淘宝直接搜索“针孔摄像头”,页面会跳转到“绿网计划”的弹窗,提醒用户: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
但是“绿网计划”并没有覆盖到所有需要过滤的地方。即便“针孔摄像头”“偷拍摄像头”等字眼被屏蔽了,搜索擦边的“网络摄像头”“微型摄像头”等字眼,还是会出现相应的商品推荐。
电商平台页面截图。
为了躲避平台的监管和规制,一些商家不会在商品页直接发布真正售卖的商品,而是在客服和用户的对话页面留下联系方式,引导消费者转移到另外的平台上进行交易。
“欢迎您光临本店,你想要的特殊产品请联系客服+V:×××××。”循着店铺客服留下的联系方式,新周刊记者发现,这些非法商家一般是通过朋友圈发布产品的详情。一些商家会专门卖针孔摄像头,另外一些则还会同时售卖用以迷奸的“听话水”“催情水”等药物。
商家在朋友圈发布“产品”介绍。
“偷拍神器,高清4K夜视摄像头,永不断电”“插座,高清录像,手机连接远程实时观看”“私人定制风扇,1080P,隐蔽性好,不会被发现”……这些由针孔摄像头改装而来的各类物品,价格由几百到几千块钱不等。
在不法商家的眼里,床头的手机充电器、电视柜上的排插和天花板的吊扇,都是藏匿针孔摄像头的绝佳位置,几乎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使用的所有设备。
(图/ upsplash)
严格意义上来说,将针孔摄像头用于正当用途并不违法,例如记者暗访调查、公安取证环节等。但是针孔摄像头属于国家管制物品,未经过允许私自贩卖相关产品,有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物品在互联网灰色地带游窜,让不法分子有了犯罪的工具,而法律上的空白,则为他们提供了活动的空间。
如今,偷拍行为依旧猖獗。
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针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偷拍他人隐私并网上传播售卖等违法犯罪,累计侦办案件340余起,打掉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生产窝点90余个,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14.1万件。
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打击偷拍行为,意图清除偷拍产业链,却始终没能达到根治的效果。问题出在哪里?
纪录片《贩卖性暴力:揭露性侵影片网站的幕后主谋》截图。
横亘在惩治偷拍产业链道路上的,是法律法规没有适应时代的变化、取证难、受害者维权难这三大问题。
例如,虽然偷拍案件可能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两条罪名定罪的案例仍在少数。对于这种现象,林黎明律师分析表示,这两项罪名的定罪标准,与大众的想象和认知有一定的区别。
“参考法律出版社的《刑法释义》,上述犯罪定罪标准要求之一是需使用专用器材,例如微型照相机。”而一般的手机属于非专用器材,在偷拍案件定罪时便存在认定争议。
“其次,只有偷拍行为造成了如非法内容广泛传播、引发受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才有可能以上述罪名定罪。另外,如果偷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重罪,将可能从一重罪处罚,以量刑较重的罪名定罪。”林黎明律师说道。
也就是说,如果在地铁上发现了有人使用手机进行偷拍,很难给予其较为严厉的惩罚。
《网络炼狱:揭发N号房》剧照。
许多偷拍个案难以判定或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更多的处罚落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层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于2012年10月26日修订。距离今天,上一次修订已经过了10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看来,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人们并没有预见偷拍会变得如此便利、偷拍规模会变得如此之大。这说明在规制偷拍行为方面,这条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和过去相比,现在偷拍的形式和范围都发生了变化。以前可能是在街上用手机偷拍女性的全身照,现在变成了用针孔摄像头藏在卧室、厕所等地拍摄私密照片。
房东正在偷窥。(图/电影《楼下的房客》)
而关于偷拍行为的取证难和受害者维权难问题,林黎明律师认为,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
“第一,专用器材较为隐蔽,难以发现。第二,专用器材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固定,偷拍行为发生时没有相应监控或其他证据记录,导致刑事立案证据不足。第三,部分偷拍行为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达到行政违法程度,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只能通过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方式处罚。第四,偷拍者使用普通手机等非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
而区别于只有两端的供需关系,偷拍产业链已经形成了有着售卖器材、执行偷拍、平台、服务器等多个层级分工协作的产业闭环,每一个层级都对这个产业有牟利的需求。因此,仅仅是打击其中一环,也很快会“春风吹又生”。
“法律都有这么多条文等着他们了,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因为它已经变成产业链了,打掉这一环,别的环节仍然存在。”陈碧教授说道。
随着偷拍产业链被披露得越多,人们对于“偷拍入罪”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陈碧教授看来,目前我国法律里对于隐私权的重视程度“可能还不够强”,没有针对侵犯个人隐私的偷拍设立单独的罪名。但同时,对于“偷拍本身是否要入罪”这一问题,陈碧教授也表示并不建议轻易去增加一个罪名。
“首先要考虑,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否能够规制偷拍行为。其实围绕着偷拍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有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相关罪名了。”陈碧教授介绍,目前我国针对偷拍行为主要通过前置行为或者后置行为,进行刑罚处罚。
前置行为指的是使用的手段,是否使用了非法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后置行为则指的是后续衍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罪等。“所以,其实我国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把对偷拍行为的惩罚给‘吸收’进去了。”
韩影《女警》剧照。
陈碧教授认为,“大部分人的本能的条件反射会觉得,这是坏的、这是不对的,就应该设立法律来制裁它。但是在设计法律时,需要考虑到它造成的社会后果。可能原本通过更温和的方式来解决,却引入了最严厉的刑罚”。
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国家对偷拍行为都通过和设立了相应的法案和法律规定。
2019年2月,英国通过了“窥淫癖法”(Voyeurism Act),将偷拍裙底定为性犯罪。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衣着拍照,将可能被登记为性侵犯者,最高面临两年监禁。
2023年5月,日本立法委员最近提交了反对“偷窥拍摄”的法案,将未经同意拍摄他人隐私照片、视频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如果该法案6月正式通过,违反者将最高面临3年的监禁,或折合人民币15万元的高额罚款。
纪录片《日本之耻》剧照。
陈碧教授认为,国外偷拍立法有他们独特的法律背景。“中国的入罪和其他国家的入罪其实不是一个量级的,国外这些罪名很多都属于轻罪,他们有一个很完善的刑罚消灭制度。而在我们国家,一旦入罪,就会对行为人的犯罪标签产生一系列的社会评价。”
因此,对于“偷拍入罪”这一问题,仍需慎之又慎。
单独设立反偷拍法需要谨慎考虑,但是对现有的法规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仍具有可行性。
陈碧教授表示,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距今已有一定年限,是否能够围绕目前情节比较恶劣的偷拍行为,对法律进行评估,重新调整处罚的上限,这个问题是法律界可以思考的。
而对于“春风吹又生”的偷拍产业链,陈碧教授的观点是,这类偷拍产业链对警方的执法提出了一定的挑战,要求他们对这个链条中的每一环都进行整改。
这类整改,包括对于消费端和需求端的打击。“哪怕只是付费点击观看的群体,也要增加他们的围观风险,例如监控他们的IP地址。这也是对需求方的一种打击。”陈碧教授说道。
《外婆的新世界》剧照。
而对于个人面对偷拍行为,她也建议人们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以免错过最佳报警时机。
“如果你当时不报警,事后可能会后悔自己当时为什么不勇敢一点。另外,事后再报警,可能还会面临证据难以锁定的问题。”在采访中,陈碧教授多次重申,“第一时间报警”对于女性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N号房”在各处隐蔽的角落生长、蔓延,但它并非不可战胜。当我们对偷拍产业链的讨论足够多,相信相应的改变也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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