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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死亡已经注定,真正的爱,是放手!

当死亡已经注定,真正的爱,是放手!

健康

 今天,一位朋友的母亲去世了。

他的母亲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女强人,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业人士。2年前,她被查出身患肿瘤。非常不幸的是,这种肿瘤几乎对所有的化疗药物都不敏感,而且发现时已经是晚期。

在过去的2年时间里,她在家人的陪伴下,与疾病进行了顽强的抗争,先后进行了两次大手术。这两次手术,延长了她的生存时间,也提高了生存质量,但最终未能改变早已经注定的结局。

在最后一次住院的时候,她对自己儿子,也就是我的朋友要求:如果出现不好的情况,不送ICU,不做一切无意义延长生命的积极治疗。

最终,在老人病情恶化陷入昏迷以后,家人遵照其之前的嘱托,签字要求不送ICU,不做气管插管,不做心肺复苏,不用升压药物,但保留足量的镇静镇痛治疗。

最终,老人家安详的离开了人世。

不做插管复苏等治疗,并不是因为经济问题。我的朋友家境十分优渥,查出肿瘤后的2年时间里,他陪伴母亲多次到全国最好的医院找全国最好的专家诊治,可谓不惜代价。

死亡,对任何人而言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而作为一个医生,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就是劝说那些没有任何希望的患者家属放弃无意义的治疗。

十几年前,我在外科重症监护室转科。监护室里面住着一个肿瘤晚期的老太太,癌细胞已经侵犯到她全身的各个部位,患者已经全身多脏器衰竭,患者昏迷不醒,完全靠各种昂贵的维生设备和药物勉强维持着生命体征。

 这样的治疗,在医生看来是毫无意义的。

危重患者分为两种,一种是病情虽然危重但是有康复可能的。对这种患者,这些治疗手段虽然昂贵但是值得。还有一种,就像这个恶性肿瘤终末期患者一样,病情根本没有逆转的可能。将这些昂贵的尖端治疗手段用于此类根本没有恢复希望的患者,不仅对已经深度昏迷的患者毫无意义,也是对医疗资源的极度浪费,同时,还会给家属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但是,无论从伦理还是法律的角度,医生都无权决定放弃治疗。在患者无法表达意愿的情况下,医生只能将患者预后等情况向家属原原本本讲清楚,并尊重家属的选择。

医生多次和患者家属沟通,建议放弃治疗。但是,患者的孩子坚决不肯放弃,他不惜卖掉自己的房子,也要尽力维持母亲的生命。医生多次沟通无果,也只有继续尽力维持治疗。

某个晚上轮到我值班,因为病人的病情又有新的变化,我也和她的家属做了一次交流。

家属是个三十几岁的小伙子,受过高等教育,也有非常成功的事业。母亲的病已经将他折磨的憔悴不堪。交代完病情后,他依然坚决的要求不惜代价的维持自己母亲的生命。

我问他:你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道理你应该都明白,能告诉我你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在医学角度上不是很明智的决定吗?

小伙子低下头,默默落泪了。

良久以后,他抬起头对我说:我从小没有父亲,是我母亲把我辛辛苦苦养大。为了我,她没有再嫁,把自己一辈子心血全花在我一个人身上。现在,如果说我因为没钱就不给她治了,我怎么对的起我的母亲,会被多少人戳脊梁骨啊。

 我说:刚才作为医生该和你说的话已经说完了。现在,如果你愿意听,我以一个普通人而非医生的身份和你说几句话。

 首先我要更正你一个观点:建议放弃并不是因为钱的问题。如果患者有康复的希望,作为一个儿子,花多少钱去救自己的母亲,都是应该的,也是值得赞扬的。

 但问题是,这名患者现在没有康复希望。这一点,现代医学知识可以做出明确的结论。

 我想你已经看过你的母亲,她现在深度昏迷,完全没有意识。为了维持她的生命,我们不得不切开她的气管插入管道用呼吸机维持她的呼吸;为了维持她的生命,我们不得不在她身上留置多根管路以检测她的生命体征并从她血液中滤出毒素;为了维持她的生命,我们不得不每天24小时往她血管内输注各种各样的药物来勉强维持她的生命体征。她无法自主排尿,我们留置尿管将她的尿液引出。她大便无法自主,每天要别人多次给她清理擦洗。

  而这一切的一切,无非是让她在深昏迷的状态下再多维持一段时间而已,这段时间,可能是几天,十几天,也可能是几十天。

 你告诉我:你觉得这样死去,是一种有尊严的死法吗?你觉得这样的“活着”,真的是你母亲想要的么?

我重复一遍,如果患者有康复的可能,那么,这一切痛苦,对她而言对你而言都是值得的。

但是,现在,你真觉得值得吗?如果你躺在病床上的母亲可以表达,你觉得她希望以这种方式死去,还是以另一种更平静更有尊严的方式离开?

我知道你孝顺。但是,孝顺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不惜代价的让你母亲在这种状态下再煎熬更多的时间以免别人戳你脊梁骨?还是选择放弃,帮你母亲结束这个痛苦的煎熬,让她平静的离开?

很明显,对方被我的话触动了。他沉默良久,最后擦干眼泪说:医生,您容我再考虑一下。

第二天上午,患者的儿子签字放弃了这种不惜代价的积极治疗,改为一般的维持治疗。她的母亲,很快平静的离开了人世。

 生命是一个过程,我们每个人,都要走完一段从生到死的旅程。医生能够做的,不是阻止这个过程,而是阻止有人插队而已。

百多年来,医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人类的寿命也得以大大的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中国人均寿命只有三十几岁,现在已经增加到七十多岁。

我们的寿命延长了,但是我们对于死亡,却似乎更加的畏惧。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和家属无法接受亲人的死亡,这不仅导致了现代尖端医疗技术的滥用和浪费,也使得医生承担了巨大的压力。

现实中,不乏疾病终末期患者死亡后家属将责任归咎于医生的情况。

曾经,某位九十多岁的亲患者因为肺炎死在医院,其家人竟然在网上控诉医院,骂医院竟然连肺炎都治不好。对此,我简直不知道该如何回复。

 相比较而言,见惯了生死的医务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就理智多了,在Johns Hopkins的一项研究中,让医生假设自己处在生命终末期,选择拒绝或者接受某项处置措施。研究结果颇有些出人意料:

 87%的医生选择拒绝机械通气,90%的医生选择拒绝心肺复苏,87%的医生选择拒绝透析,80%的医生选择拒绝手术,77%的医生拒绝鼻饲,58%的医生选择拒绝肠外营养。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这绝非意味着这些技术没有价值,恰恰相反,这些技术无不是医学的重大突破,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在病情可以逆转的情况下,医生不会拒绝这些技术。但在生命终末期这种不可逆的状态下,绝大部分医生都宁愿选择平静的死去,也不愿意用这些技术维持毫无质量的生命。

因为懂得,所以理智;因为理智,所以平静;因为平静,所以,我们选择有尊严的离开。

无论对于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而言,死亡都不应该如此可怕。

对患者而言,当死亡可以避免,我们自当奋力与死神抗争;当死亡已经注定,何不选择平静的离开?

对子女而言,真正的孝,并不是倾家荡产让父母临终前多受几十天的折磨,而是在尊重患者的遗愿的前提下,果断放手让亲人安详平静的离开~~哪怕为此不得不承担某些世俗的指责。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当死亡已经注定,真正的爱,是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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