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患者术后出血没有抢救过来,责任到底该不该归于医生?
2020年6月3日,58岁的患者一早就来到了市医院排队,等了一个多小时后终于轮到了他。
您是因为哪里不舒服来看病的?
我尿黄。
您这样有多长时间了?
有十来天了,我原本以为我只是上火,想着多喝点水可能就好了,但是貌似并没有什么效果。
您以前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情况?或者是曾经做过什么手术?
我以前做过胆囊切除术。
您这段时间吃得怎么样?体重有没有减轻?
吃得和平时没什么区别,体重也没有轻。
您还有没有其他什么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我有高血压,医生说我是2级。
患者一边说着,一边把自己的病历本和以前做过的各项检查结果全都递给了医生。
医生又进行了一番询问,在做了相关检查后,以“梗阻性黄疸、胆囊切除术后状态、高血压病2级(高危)”将患者收住于消化内科。
6月10日,患者在静脉麻醉下做了“ERCP+EST+胰管支架置入术+胆总管塑料支架置入术”。
在两天后,患者的胆管刷片病理显示:可见形态较一致的上皮细胞团,未见明确恶性肿瘤细胞。
“可见”与“未见”,交错着不幸与万幸,患者和家属的心也开始悬起来。
主管医生请来了普外科医生会诊,最终给出的诊断是:阻塞性黄疸、胆管下端占位,良恶性质不定。
“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手术治疗。”在与医生进行详细沟通后,患者同意了,被立即转至普外科。
排队后,手术被安排在了6月18日。
上午9:00,患者被推进手术室。普外科的王医生为其做了“胰十二指肠切除术”,他殊不知正是这次手术在半个月之后会给他带来一场行医生涯中的“小灾难”。
手术还算成功,但没有想到患者在术后出现了明显的腹胀、腹痛,伴有心慌不适,呼吸急促短浅,并且多次出现了胃管暗红色血液,血压不稳。
王医生很快考虑到,患者可能存在着肠腔出血,于是将其紧急转入到ICU。
在被给予CRRT及呼吸机支持、积极维持血压后,患者情况依然逐渐恶化。
在ICU住了17天,患者的情况越来越糟糕,甚至已经开始昏迷,只能靠呼吸机控制着呼吸,对外界刺激也没有了任何反应。
见状,家属最终选择了放弃,无奈之下怀着悲痛的心情为患者办理了出院。
7月6日,也就是出院的第二天,患者在家中死亡。
“进医院的时候明明还好好的,怎么就突然死了呢?”家属越想越接受不了,遂要求医院赔偿。
在患者踏入医院大门后的这33天里,到底是哪一步出现了问题?是患者自身疾病导致,还是医生手术操作失误?
医学专家或许给出了答案!
经医学会专家联合评估审定:
1.外科手术中快速病理诊断胰头部包块,诊断不明,未进一步进行诊断。
2.术中改行“微波消融”治疗不符合胰腺外科治疗规范,术中谈话将微波消融的有关风险(如出血、胰瘘)告知家属,但未将严重后果(如死亡)告知家属,告知不充分。
3.患者的死亡是因微波消融后出现出血、胰瘘造成的失血性休克、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所致。
4.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这份评估审定中,医疗事件的主要问题几乎指向了“微波消融”。
微波消融是一种微创治疗的方法,可以治疗良性的结节,也可以治疗恶性的结节。微波的原理就是通过微波电磁场产热将肿块的细胞进行杀灭,然后达到消除肿瘤的目的。
虽然这种技术创伤小,安全性比较高,但是在微波消融治疗过程中,也很容易发生出血、气胸、局部坏死、神经功能受损等副作用。
恰恰这位患者做的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胰十二指肠切除术(PD)为治疗胰头、十二指肠及Vater’s壶腹周围良性或恶性疾病的一种手术方式,尽管近年来随着手术设备有所改进及手术技术有所提升,PD术后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大大下降,但在过去几十年里患者围手术期病死率仍保持在5%左右。
PD术后并发症主要包括出血、胰漏、胆漏、胃排空障碍、腹腔感染等,其中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出血是PD术后最为紧急且可能危及生命的并发症,上面案例中的患者就是因此离开人世。
对于如何预防因术中操作引发的出血,曾有医生将自己医院的经验分享了出来,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处理粗大的血管如胃十二指肠动脉时,不应过分游离血管周围结缔组织,注意保护血管壁外膜;
使用高能量器械如超声刀时,应注意与重要组织结构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引起热损伤;
处理钩突周围时应格外注意妥善缝扎胰横上下动脉,可显著减少胰腺断面出的大量出血;
使用直线切割闭合器进行消化道吻合时,应反复检查断面有无出血、订脚脱落情况。
而对于PD术后出现胰漏的患者,可尝试通过腹腔引流管进行持续冲洗及负压吸引,以充分引流渗漏的胰液。
当然,这些需要建立在外科医生的基本功之上,PD术中规范有效的胰肠吻合和胆肠吻合仍是预防胰漏引起腹腔感染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出血的关键。
看来,对于一名外科医生来说,基本功很关键,可能救了别人的命,但也可能要了自己的“命”。
你们说,如果因为“基本功”而摊上了医疗官司,到底冤不冤?
既然判医方负主要责任,那就赔偿吧!好在当事人王医生投保了医路平安医师责任险,又恰逢在追溯期内。
保险期间:2020-01-01 00:00:00—2020-12-31 23:59:59,追溯期同保险起期为2020年1月1日。
承保内容: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人,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为200000元。
本案患者58岁,死亡赔偿金根据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计算,医方经协商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1000000元,因保险每次事故每人限额为20万元,保司核定最终赔付金额为20万元。
在民事赔偿责任中,医生个人一般需要承担10%-30%的赔偿比例,较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生个人大多需要赔偿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保险作为应对风险的经济工具,在特殊情况下可帮助医生承担个人部分的经济风险,所以关注医责险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是有必要的。
对此,医脉通联合平安财险推出了“医路平安医师责任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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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刘晨鸣,刘玉星,赵开烽等.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出血的研究进展[J].肝胆胰外科杂志,2023,35(3):18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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