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补贴、用公积金付首付!多地出台购房新政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政策!
7月19日,湖南湘潭延续优化稳楼市措施,包括对拥有1套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购房补贴;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等。
7月18日,海南省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日,云南昆明发布稳楼市新政,共5方面24条措施。其中,在促进居住消费方面提出发放购房契税补贴、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等6条措施。
7月19日,湘潭市政府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对《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内容进行优化,共包括20条措施。
其中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达90万元。
另外,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在湘潭市购买新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此外,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对新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在湘潭市创业就业,与湘潭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为公务员、且在湘潭工作满6个月的,在城区购买首套新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7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后,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局)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局对购房人购房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将从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中提取约定的购房首付款,并代付给开发商。
同时,优化住房合同备案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购房人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开发商应予以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对已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规定约定付款方式,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应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出台新政是为全面落实“租购并举”住房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购买住房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
7月18日,昆明发布《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调控开发供应、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项目规划、促进居住消费、其他等5个方面共提出24条举措。
其中,在促进居住消费方面提出6条措施:
昆明市政府表示,出台稳楼市新政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编:罗晓霞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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