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煜 原某三甲医生肿瘤内科医生 凤凰网《CC情报局》特约专家1. 8月10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下称湘雅三院)9名医务人员实名举报该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孟婕,称孟婕“放任”其无手术操作资质的学生邹丽君单独进行支气管镜检查,导致3个月内发生两例患者死亡事件,事发后孟要求其他医生签字担责。2. 支气管镜检查死亡概率极低,约在0-0.04%之间,该科室建科以来从未出现过,只是自从孟婕当上科主任后,3个月连续出现两例,情况太过罕见。两例操作均由孟婕的学生邹丽君完成,为试用期员工,无相关资质,是明确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患者生命安全极不负责。该医务人员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3. 事发后,湖南省卫健委和中南大学迅速成立调查组。举报信内容不排除科室内斗造假可能,然而9人联合造假可能性微乎其微。当事医务人员究竟是否涉及医疗事故罪?是否应该被严惩?两位因医院违规操作而死亡的患者能否得到公平和正义?还需关注后续进展。8月10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下称湘雅三医院)9名医务人员实名举报该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孟婕,舆论哗然。举报信称,孟婕“放任”其无手术操作资质的学生邹丽君单独进行支气管镜检查,导致3个月内发生两例患者死亡事件,事发后孟“伪造医疗文书”,要求其他医生签字担责。事发后,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南大学迅速回应社会关切,于8月10日发布消息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正对相关情况逐一进行核实。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何一个无手术操作资质的试用期学生可执行精密的支气管镜检查?3个月内导致发生两例患者死亡,是否涉及违反国家医疗事故罪?主任孟婕为何会被全科室医生联合实名举报?凤凰网《CC情报局》邀请原肿瘤内科医生张煜,尝试从医生的视角来解读该事件。通常来说,科室主任的权力极大,整个科室人员的收入和升迁,都要看科主任脸色,且身为一科主任,和院领导的关系通常更好,具备的社会资源要多得多,也就是通俗的能量更大,不是普通医生所能望其项背。因此通常不到万不得已,科室成员不会去冒着巨大风险去举报科主任,因为可能带来明显的报复行为,甚至导致职业生涯的结束。并且还是9人联名举报,共同承担责任,人数多虽然可以分担举报的压力,但也经常意味着真实性的增加。从举报的内容看,写的事实经过清楚明确,造谣的可能性极小。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我们仍然不能排除因科室的“利益之争”,多位医务人员联合起来共同造假的情况,但个人认为,可能性微乎其微。
患者经支气管镜检查后死亡的案例多不多?支气管镜检查的死亡概率有多高?答案是因支气管镜检查而死亡的案例非常少,死亡概率极低。支气管镜检查虽然属于有创检查,但安全性通常非常良好,因行支气管镜导致死亡的案例极其少见,绝大多数普通民众,甚至不少医生都没有听说过。当然,罕见并不是意味着没有。从既往的文献报道分析,支气管镜检查是公认的非常成熟的操作,导致死亡的风险大约是在0-0.04%之间,也就是一万人次的支气管镜检查,最多有4例患者因此死亡,如下图所示:另一项大型回顾性研究报道结果也基本相同,患者行支气管镜检查和治疗的死亡率是0.02%,如下图所示:
由上所述,支气管镜导致的死亡率确实非常之低,举报信中也写的很明确,该科室建科以来从未出现过,只是自从孟婕当上科主任后,3个月连续出现两例,这种情况实在太过罕见。▎支气管镜检查有助于医生检查肺部和气管疾病。通常由专门研究肺部疾病的医生(肺科医生)进行检查。在支气管镜检查中,一根细管(支气管镜)将通过患者鼻部或口腔,之后通过咽喉进入肺部。经支气管镜检查后患者死亡的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违法违规?
如果举报信中的内容属实,性质很严重,甚至可以说很恶劣。医疗安全非常重要,如果真的是特殊的疑难杂症,医生操作规范,但很不幸,操作过程中或操作后患者突发严重大出血或心脑血管意外,经过积极抢救仍然不能挽回生命,至少医生尽到了职责。但我们看举报信中的描述,两例操作均由孟婕的学生邹丽君完成,其工作未满一年,为试用期员工,无国家医疗行政部门和医院医务科授权手术操作资质。也就是说,这位员工根本就没有给患者进行支气管镜检查的资格,这是明确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有创操作都应该有相应的资质,否则就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第一例患者夏秋辉,49岁男性,2022年5月27日邹丽君独自一人完成支气管镜检查及肺泡灌洗术,术后患者在气管镜室突发心跳呼吸骤停,即使不是医生,都知道要尽快开始心肺复苏,拖延一分钟都能导致死亡风险剧增,但是直到患者的主管医生到场,发现患者连心肺复苏都未开展,导致错失黄金抢救时机。患者不幸死亡,家属情绪激动,围堵了数小时。最后的结果是医院协调后同意给患者家属赔款19.8万元,事件就结束了。假如当时第一时间积极进行心肺复苏,至少有机会能挽救患者生命,但很可惜,医学救治没有假如,没有后悔药可言。医院通常是有猝死患者抢救流程的,任何患者在医院的各个场所出现心跳呼吸骤停,也就是猝死,都应该由在场的一名或多名医务人员积极开始抢救。我从未听说过在气管镜室的患者出现猝死,在场医务人员不第一时间进行心肺复苏,而要等到病房的负责该患者的主管医生到场才开始心肺复苏的案例,闻所未闻。这几乎是相当于坐视患者死亡,是巨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对患者生命的漠视。我们科普一下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假如举报信属实,在这例患者,邹丽君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给患者实施支气管镜检查,本身很可能操作水平差,并且在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后没有第一时间实施心肺复苏,结果导致患者死亡,性质当然很恶劣。也请调查组评价: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严重不负责任?该医务人员是否涉及医疗事故罪,应该由司法系统介入?当然,假如举报信不属实,那是9位医务人员共同捏造事实诽谤同行,也应当严惩,一切应当以证据和事实说话。按照举报信所述,来看病例2,这是一位60岁男性,2022年8月29日经邹丽君行支气管镜后出现大咯血和意识障碍,抢救过程发现气道内大量出血,后不幸死亡。从咯血症状到抢救过程所见的气道大量出血,医生其实很容易判断是气管镜活检后肺内大出血导致呼吸衰竭死亡。每位在医院死亡的患者,必须要进行死亡讨论,该科室的刘纯主任也指出了患者的明确死因。结果孟婕主任直接否认,反而辱骂该主任,直接分析该患者死亡和气管镜活检关系不大,定性为心源性休克导致肺水肿死亡,不排除癌栓。为什么在患者的死亡讨论中孟婕主任要这么做,是因为定性为心源性休克,就和气管镜活检无关,可以减轻医生的责任。但是,患者的家属做了死亡鉴定,2022年10月24日的结果,显示肺活检后双肺广泛出血,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这是赤裸裸的打脸。如果举报信所述属实,患者出事死亡后,孟婕作为科主任,第一件事应当紧急总结经验教训,但她却想尽办法推卸责任,不顾事实,做出违背常理的死因判断。悲观地说,其实有不小的可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件大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的走向,经常会有强势力量的介入,要求按照他们想要的方向发展。该事件中,强势力量指的就是院领导。这都是常规操作,只要医院出现影响恶劣的事件,医院的院领导通常会动用所有的能量,来摆平此事,让舆论风波平息。因为几乎每个医院的院领导都害怕舆论导致的不良影响会引起自己的位子不稳,所以会想方设法的解决。举报信涉及的内容其实曝光了整个医院存在严重的管理问题,实际上也是揭露了黑幕,院领导通常不会高兴。不过,联合调查组已经进驻到医院进行调查,希望最终能够水落石出。不光是后续孟婕主任和9位举报者的命运,读者更要关心的是, 那两位支气管镜操作后死亡的患者,究竟当事医务人员是否涉及医疗事故罪?是否应该被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