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植入未成功医生选择隐瞒,患者死亡后曝光!他为何不敢说出实情?丨医眼看法
当发现自己犯了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可能面临各种纠缠,可能影响职业生涯。作为一个小医生可能会立即去找上级医生求助,那么作为一个上级医生会做什么选择呢?
案件回顾
患者男性,62岁,因“反复胸痛”于2023年3月18日到当地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就医,被收入心血管内科住院治疗。经过检查,发现患者椎动脉狭窄,需要进一步血管内治疗,遂从心血管内科转至神经内科治疗。
4月6日,患者接受了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医方病历中手术记录指出,造影显示颅内段多发动脉硬化伴狭窄,其中,椎动脉和基底动脉汇合处重度狭窄约99%,累及血管长度6mm,约mTICI2a级,基底动脉显影灌注明显延迟。医生告知患者家属基底动脉起始段重度狭窄,症状性,不予血管内治疗随时闭塞导致死亡后果;如考虑介入治疗,存在较高风险,如夹层、出血、穿支闭塞等情况。手术记录显示,医师在用球囊扩张狭窄部位后,通过微导管将一枚支架植入基底动脉病变部位。术后造影显示,右侧椎动脉、基底动脉及其分支显影灌注良好,未见穿支闭塞及造影剂外渗等情况。术后第四天4月10日患者出院,医疗费用合计12万多,包含颅内支持导管1.88万元、颅内支架4.7万元,其中自费3.6万。
2023年5月4日凌晨,患者突发神经症状,到某医院就诊,急诊头颅CT显示颅内血管未看到支架。患者儿子描述了当时的情况,“当时是在一个小医院拍的CT,我们不相信“,于是家属又带患者回到了医方的急诊科,“急诊医生检查拍完CT后同样告知体内没有支架。”当天晚上19时许,患者儿子找到了当时负责手术的医生,“医生当场承认支架没放成功。”当晚,患者被转院至第三家医院继续治疗抢救,脑动脉造影术显示基底动脉完全塞闭,由代偿血管供血。经家属同意,当日再次行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术后患者脑干损伤3/4,无自主呼吸,无意识,在重症监护室维持生命。6月7日,患者经抢救无效,最终因动脉血栓堵闭致大部分脑干坏死去世。
患者儿子在患者抢救期间,医方医务处工作人员和手术医生找到患者儿子讲述了隐瞒支架未放入的事实,患者儿子进行了录音,时长34分钟。录音中,手术医生承认当时放支架后没有看到支架影像,当时并不知道失败的原因,也不知道支架究竟在何处。对于为何隐瞒实情,手术医生时这样解释的,“我做了这么多手术,没做成的时候很少,当时这个支架没放成,我觉得很打脸,感觉有点不好看,下不了台。”“我做完手术后的心情非常复杂,当时确实有一点侥幸心理,因为(手术)做完后患者的血管很好,血流没有支架也完全够用。”
患者儿子表示,将就涉事医院和医护人员故意隐瞒支架未能植入事实、伪造病历虚构手术经过、未装支架却收取费用等情况,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医院和医生医疗过失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记者从医方得知,涉事医生已经被停职。
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引得医学、法学、新闻界争相评论。据称,此家医院设有42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市级医学重点学科3个、建设单位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4个、建设单位3个;是国家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国家标准版认证的胸痛中心、国家卒中中心建设单位。神经内科是这家医院的重点科室,而涉事医生是脑卒中中心介入医疗组组长,从事神经介入手术10余年,擅长各种脑血管介入手术,累计手术量4000余例,先后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多所医院学习研修神经病学、神经介入治疗。
对于此事件,主流媒体报道下方的评论是这样的:
而医学媒体平台,大家评论是这样的:
《北京日报》发表文章评论此事件,论点还是相当中肯的——莫让害群之马撕裂医患信任。文章指出,“一台影响患者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手术未成功,主刀医生竟然碍于面子或者说自己的职业声誉隐瞒实情,实在是胆大包天。行医这么多年,怎么还会存有侥幸?又到底置患者生命安全于何地?”“既是手术,总有各种意外情况,再厉害的医生,也无法打包票一定成功,这绝非不可理解。且从报道看,该手术虽未成功,但当时并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后果,并非没有补救的机会,可到了如今,一切已无法挽回。”“害群之马必须严惩!”“绝不能任极端个案再度撕裂宝贵的医患信任。”“医生不是神,任何治疗都存在一定概率的失败甚至失误。可越是这样,医生越要跟患者或患者家属坦诚相待,求取理解与支持。”
隐瞒事实,医院的监督机制在哪里?
《北京日报》在评论文章中连续四问:
➤ 手术时应该不只有主刀医生一人,既然支架没有成功放置,难道没有其他人发现吗?
➤ 成不成功全凭主刀医生自说自话?
➤ 医院对于手术也没有什么必要的监督或复查机制吗?
➤ 事后医院到底知不知情?
这些问题直击痛点,医院院方可能事发之前不知道隐瞒的事实,但参与介入手术的人员不可能完全不知情。
介入手术与手术室的手术不同,介入治疗操作人员主要就是手术医生和助手,一般没有麻醉师参与,跟台护士也通常是科室的护士。介入手术术者主要就是一个人,手术记录也是术者写的。实施介入手术的医生基本上都是科室里位高权重的所在,搭台的基本上都是术者的下属。
在医疗工作中,所有人都会犯错,没有例外,只是错大错小的差别。前辈会关照后辈,去帮忙处理后果;领导会尽量维护各位专家,没有人会去主动提及这种事情。而作为医院,对于各个科室、每个医生每日的行为都做到监管到位,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医院接待投诉纠纷的医务处或医患纠纷办公室通常是在患方找上门来的时候再开始调查,事后分析发现临床过错或漏洞。有些医院制定了一些报告制度,涉及到药品、器械的不良事件要上报,危重患者可能导致纠纷的病例也要上报,临床出现了差错事故也要及时上报。
通常事后调查,医院都是可以了解到实情的。介入手术都是有影像留存的,根本就无法隐瞒。而且,对于医院的调查,医生通常都是不隐瞒的。即使医方事后调查得知情况,也只能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吧!
隐瞒被发现的后果要比手术失败严重得多
临床上实际上有很多“未成功”的操作,甚至有些错误操作,其中患者真正彻底了解实情的有多少?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一些补救措施,患者恢复良好,事情也就过去了。而不幸被患方追究,就可能面临纠纷和赔偿。
医生通常在写病历的时候不会隐瞒,正常描述,最多就是涉及到关键细节可能说得比较隐含,但绝对不会将黑的写成纯白的。但当与患方沟通时,可能就只说明部分情况,不会过分强调过错,也不会分析原因,只说继续治疗方案。大部分患者都对专业情况不甚了解,通常都可以接受,只有少部分可能存质疑。
医生的诊疗行为本身就不可能保证100%正确,不能保证手术都做得完美,器械不出现任何问题,医生成长的路上总会有患者付出血的代价。这不是危言耸听,这就是事实。很多名医都曾在年轻时有那么一点儿“污点”,一次失败的手术可能教会医生更多东西,让他变得更加优秀。
对于一些医生出现“意外”情况,医院多数都会出于保护、爱护的态度来解决事情,总不能因为一次失误而直接断送一个医生那么多年的努力。医院有专业的律师会帮忙解决这些纠纷,医院也会出面去协调处理。无论是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医调委、法院,医疗纠纷有了多渠道的解决方式。
但是,如果故意隐瞒情况,篡改伪造病历,不做补救措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这就不是单纯医疗纠纷,经济赔偿的问题了。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的主观故意会将事件的性质完全改变。
如果证实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不但违反了《民法典》和《医师法》等相关法律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性质严重的,涉事医生有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的风险,还可能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回头再来看这件事情,孰轻孰重,如何权衡利弊,如何处理问题,大家心里应该都能有些准则了。
不敢说出实情,只是个人的过错吗?
对于此事件的评价可谓是骂声一片,认为涉事医生没有基本的职业道德,严重违法违纪。但是,为什么医生不敢说出实情?选择隐藏事实真相就都是个人的错吗?
曾记得在医学院的课堂上,老师在讲述医患关系时分享了日本医生的事情,医生犯了错,主动找到患者说明,真诚道歉,送上牙膏等小礼物,获得患者的谅解。讲故事的初衷就是让医生要真诚对待患者,患者才能信任医生。可是,这种事情很难在现在的一线临床看到。
现实社会中有没有医生敢说自己没有隐瞒过什么,没有故意掩盖自己或伙伴的过错。护士打错了针,患者询问医生,医生应该怎么做?本身就是一个不痛不痒的药物,不会导致损害,但是一旦明说打错了,那一定会引来轩然大波。老刘曾经选择替护士掩盖,编了一套说辞安慰了患者,也保住了护士的饭碗。想当初住院医小白的无所畏惧,如今想来还是感觉很是后怕,本来无责变成共犯。
没有医生会愿意编造谎言,有时候编造谎言掩盖过错是因为不愿意面对过错导致的后果。如今,医生面对患者真诚道歉,说明自己的过错,能不能换来理解和原谅?这个概率太小了,坦诚面对可能带来无尽的烦恼。
如今信息社会,网络暴力盛行,动不动就媒体爆料,全网攻击。这种情况可能是每位医生都不愿意,也不敢面对的。大家甚至不太关心事实,仅是希望攻击这个行业,发泄各种心中不满才是主题思想,把医生搞臭、把医院骂惨才是他们心中的主旋律。
有人说,医患之间应该是彼此信任、合作共赢的,信则两利,疑则两伤。而如今医生看病先评估患方有没有“讹人”倾向,而患者先考虑医方是不是在“宰人”。医方为了免责加强培训法律知识,患者看病前先百度再查攻略;医方加强病历书写留证据,患方录音录像留后手。
如此复杂的执业环境,让医生的内心无法再纯粹。面对辛苦奋斗数十年才得到的科室地位、学术地位,面对可能影响自己执业生涯的事件,加上侥幸心理的作祟,作出错误的选择也并不难理解。
在责骂医生个人的时候,看看执业环境,看看媒体的导向,看看一个个被患者“废掉”的医生。当承认错误不会换来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是会被乱棍打死,如何要求人心仍旧坦荡。
栏目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和医疗诉讼。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文事件来自于:网络。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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