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百年老所选择差异化竞争……
作者 | 智合研究院 孙麟飞
来源 | 智合
考虑到合并在律所发展中的潜力,国内外律所对于各种类型的合并尝试层出不穷。自2004年美国贝克·麦坚时(Baker & McKenzie)首次采用“瑞士法人结构”(Swiss Verein Structure),允许合并后的律所各地办公室保持独立核算,同时共享品牌、发展战略、市场推广和IT技术,实现业务的共同发展以来,过往律所最为困难的跨国合并逐渐变得常见:
金杜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与澳大利亚万盛(Mallesons Stephen Jaques)以及总部位于伦敦的柏文(SJ Berwin)国际律师事务所合并,成为当时唯一一家总部设在亚太地区的全球律所[1];
2015年,大成与德同(Dentons)国际律所合并,成为当时世界上律师人数最多的律所;
2017年,CMS UK、Nabarro和Olswang——完成了三方合并,成为当时全球律师人数第5大的律所。
再如霍金路伟(Hogan Lovells)、欧华(DLA Piper)和礼德(Reed Smith)等跨大西洋合并的律所,还有最近传出的英国安理国际(Allen & Overy)与美国谢尔曼·思特灵(Shearman & Sterling)的合并。
即便如此,合并之路仍困难重重:合并并非简单的1+1,一些律所在追求规模合并时,忽略了文化氛围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当律所制度和变革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时,往往会产生分歧。有些律所尽管维持合并形式,但未能成功整合资源和专业服务质量,反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增加了客户的不信任感。
发展理念不契合,业务拓展思路不清晰,过分重视规模而忽视专业同步发展等等问题导致律所合并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一项调查显示,从全球范围看,61%的律所合并往往以失败告终,只有23%的合并是成功的,其余的还属成败难定。也就是说,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律所合并计划是成功的[2]。
有一家国际律所,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进行了8次“跨国”合并,几乎每次都是同大型律所进行合并。透过多轮强强联合,实现了在经济周期中的持续增长,从全球创收排名六十余位的腰部律所,一度跃升至全球前十。
它是怎么做到的?
8年8次“跨国”合并,
诺顿罗氏的扩张路
起源:创始人之一Robert Charsley开始个人执业;
成立:同William Barker合伙设立Charsley & Barker;
命名:随着合伙人Phillip Rose和Henry Elland Norton的到来,名称更为Norton, Rose, Norton & Co.;
合并:当时名为Norton, Rose & Co与成立于1861年的专业海事海商律所Botterell & Roche合并为Norton, Rose, Botterell & Roche;
更名:律所将名称缩短为Norton Rose;
改制:律所转入有限责任合伙运营(LLP),成为Norton Rose LLP;
合并:进入澳大利亚法律服务市场,与Deacons Australia合并,后者改名为Norton Rose Australia;
合并:进入加拿大法律服务市场,与加拿大Ogilvy Renault LLP合并,后者改名为Norton Rose Canada LLP;
合并:进入南非法律服务市场,与南非Deneys Reitz合并,后者改名为Norton Rose SouthAfrican;
合并:与加拿大Macleod Dixon合并,以此进入拉丁美洲和中亚地区法律服务市场;
合并:与美国律所Fulbright &Jaworski合并,至此Norton Rose Fulbright正式诞生;
合并:与美国律所Chadbourne & Parke合并;
合并:与加拿大律所Bull Housser合并;
合并:与澳大利亚律所Henry Davis York合并。
诺顿罗氏(Norton Rose Fulbright)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律所,拥有超过200年的历史。其发展历程可以被视作一部律所合并的壮大史。早在1976年,诺顿罗氏就在中国香港设立了办公室,标志着其全球扩张之路的开端。至2009年,律所已在全球范围内拥有25处办公室,总创收为4.81亿元,律师人数刚刚突破1000人,在全球100家律所中排名第67位。然而彼时海外办事处的运营表现不佳,其成本影响了整个律所,也由此导致律所权益股权合伙人平均利润(PPEP)的连续下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Peter Martyr接替管理合伙人Roger Birkby,担任首席执行官。他自始至终将自己定位为国际网络的整理者。诺顿罗氏通过瑞士法人结构,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南非进行合并,从而避免了大型律所和精品律所之间的竞争压力,为其扩张创造了机会。
律所的首次重大合并发生在2010年,与澳大利亚的律所Deacons合并,这次合并使得诺顿罗氏的总创收从4.81亿美元增长至7.54亿美元,全球排名从上一年的第67位迅速上升至第34位。
随后,2011年,律所又宣布与加拿大的Ogilvy Renault LLP和南非的Deneys Reitz合并。
紧接着,在2012年,律所成功收购了加拿大律所MacLeod Dixon,使其律师规模达到2400名,创收达到13.34亿。
真正的突破发生在2013年,与美国律所Fulbright & Jaworski的合并,正式标志着诺顿罗氏完全体——Norton Rose Fulbright的诞生。此次合并使得当年的创收增长了42.7%,达到19.04亿美元,律师规模增至3500余人,使其成为该年度全球创收排名第10位,律师人数排名第4位的一流律所。
自2013年以来,诺顿罗氏又进行了多次合并,包括2017年与美国的律所Chadbourne & Parke以及加拿大的Bull Housser合并等。此后的6年里,诺顿罗氏将发展重点从外延式扩张转向内生式增长。与此同时,权益合伙人人均利润也从2013年的66.0万美元增长至目前(2022年)的105.5万美元。
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与壮大,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诺顿罗氏的足迹遍布五洲四海。根据2023年AM LAW 100数据,其创收达到20.88亿美元,律师人均收入(Revenue Per Lawyer,PRL)为67.5万美元,权益合伙人人均利润(PPEP)达到105.5万美元。全球办公室总数为54个,总人数为6805人,其中律师人数3094人,在美律师占比为23.72%,合伙人1058人,权益合伙人644人。
10余年历经大小8次“跨国”合并,是诺顿罗氏快速实现如今规模体量的密钥。但能够顺畅实现合并,甚至在此之前跨越200年屹立不倒的密钥,显然不止于此。
当扩张的边际效益式微,
如何创造下一个增长点?
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老而不衰,是诺顿罗氏值得研究的闪光点之一。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众多不同的律所都通过设立分所、合并律所等手段,实现了迅速扩张。诺顿罗氏是其中一个非常典型的代表,通过一系列的合并和收购,成功地实现了业务的持续增长。
但合并绝非是“一并了之”那么简单,论规模化,诺顿罗氏自1970年代就开始设立海外办公室,到2011年律师人数已达2200名律师。诺顿罗氏过去十年以频繁的合并战略见长,但值得我们借鉴的是更为长久的律所发展思路和理念。
虽然合并在一段时间内主导了律所的发展,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仅仅依靠合并与收购可能已经不再是最优的增长路径。在这个变革时代,律所更加强调进行内生式增长。
以诺顿罗氏为例,他们所采取的新发展思路备受关注。近年来,尽管律师人数保持稳定,但人均水平却实现了显著提升,合伙人人均利润(PPEP)从6年前的86万美元增长至目前的105.5万美元。
未来,当合并、扩张不再能支撑律所进一步发展,律所们需要探索新的方法来创造下一个增长点。是关注内部创新,还是深化专业领域聚焦,再或是通过科技技术的引领。然而,无论选择何种路径,交流与探索是至关重要的,明确的多元化的发展策略将成为创造下一个增长点的关键。
法律行业的下一发展阶段正在到来,律所要做的,不仅需要守住江山,更要在江山上不断开拓进取。
结语
· 当在合并不再是主要增长途径时,律所们可以采取什么策略来创造新的增长点?
· 律所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并实现可持续的增长?
· 横跨全球的百年律所,如何取得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
· 历经数次合并,律所文化、品牌运营、管理体系等方方面面的如何延续?
· 面对时代的不断变化,如何规划律所当下的战略?如何管理风险和变化?
对于这些问题,在全面升级的“律所领导力与发展战略-全球课程”中,我们把律所实地参访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这次,我们将带领律所管理者们走进诺顿罗氏这些精英律所的伦敦办公室,现场听一场律所的分享,了解律所的战略定位、品牌建设、运营管理、人才与团队管理,以及在规模化、全球化的成功实践。
知名律所参访交流,只是英国行的其中一环。我们还将探索更多的法学圣地、权威法律机构和高等学府,以先进的光辉,照见不同方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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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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