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了!知名银行状告股东方和副董事长公众号新闻2023-10-10 00:10 中国基金报 江右 7.64万亿资产总额的民生银行,旗下北京分行今年1月份状告股东方泛海控股和泛海控股的实控人卢志强等,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判决结果为: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泛海集团目前为民生银行第6大股东,卢志强仍是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截至今年6月底,泛海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民生银行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11.94亿元。 10月9日,民生银行股价大幅下跌4.69%,收报3.66元,总市值为1602亿元。 状告自家股东方,一审判决结果出来10月9日晚间,民生银行发布诉讼进展公告。今年1月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及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 在1月份提起诉讼后,如今一审判决来了。 2023年10月7日,民生银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诉讼武汉中央公司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二)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 (三)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本行北京分行有权以武汉中央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泛海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五)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六)驳回本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生银行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本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过,在1月份提起的诉讼中,涉案金额不只是30.46亿元。当时的诉讼请求当中,还包括判令被告武汉中心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9.72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而诉讼之所以牵涉到泛海控股和卢志强,因为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为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武汉中央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和卢志强的泛海控股有股权关系。 泛海集团很多股份被冻结在民生银行有200多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泛海控股的母公司泛海集团目前为民生银行的第6大股东,卢志强为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 泛海集团持有的民生银行大量股份被质押和轮候冻结。今年8月12日,民生银行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2,219,553,25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07%,其中质押股份2,219,553,254股,占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100%;本次轮候冻结1,803,182,618股,占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81.24%。 泛海集团还在民生银行有不少贷款。根据民生银行2023年半年报,截至报告期末,民生银行主要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集团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11.94亿元。编辑:乔伊审核:许闻版权声明《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