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刘迎秋: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
随着“民营经济31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发布以及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等措施逐步推出,民营企业的信心持续恢复,民营经济发展重新回到稳步向好的态势中。至此,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出现的几次波折也暂告一段落。
回顾2018年以来,民营经济经历的几次波折,虽然其源头都是由舆论场上的某篇文章或某个观点引起,但在经济发展领域触发的影响却是广泛的。在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原院长刘迎秋看来,与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曾经遭遇的数次波折一样,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遭遇的波折都与当时出现的错误思潮干扰和发展环境逆变有关。
这些均涉及对民营企业的认识问题。
刘迎秋是中国较早一批民营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者。早在1981年初,他就发表了一篇关于民营经济的文章——《论我国现阶段的个体经济》。文章指出:个体经济发生与存在及其发展的动力之源是老百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彼时,这是对个体经济、民营经济认识层面的一次深层分析和显著突破。
在此后四十多年的研究生涯中,刘迎秋始终把民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作为其学术研究和理论关注的一个重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期间,他曾与老一辈经济学家戴园晨主任共同推动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调查与评价中心(后于1998年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在2020年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后,刘迎秋又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与一大批著名的专家学者共同创办了民间智库—“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
在刘迎秋看来,我国的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发展过程,始终是在党中央领导和国务院的支持下,明确方向、绕过险滩、攻坚克难,实现发展的。
“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实践、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推动、思想解放的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奇迹及其迅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成功实践反复证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发展的历史过程。二者不仅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而且具有客观历史必然性。”刘迎秋说。
经济观察报: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民营经济经历过什么样的波折?
刘迎秋: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先后经历过数次波折,例如1990年间发生的民营经济受挫,虽然与1988年出现市场混乱、1989年中央提出治理整顿和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度清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偷漏税的背景有关,但社会上泛起的否定个体私营经济思潮所起的作用不可小觑。
又如,2018年前后民营经济受挫,与少数人极力宣扬所谓“消灭私有制”,以及民间出现的诸如“民营经济应离场论”等错误观点及其广泛传播密切相关。
最后,发生在2021-2022年的波折与受挫,则主要与一些人借政府实施“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整治平台经济过度垄断等管控措施之机,极力鼓吹“这是一次从资本集团向人民群众的回归,是一次以资本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变革”等貌似“政治正确”的论调大面积传播密切相关。
令人高兴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虽然遭遇数次波折和“冲击”,但是,最终都无一例外因党中央的正确领导、特别是党的最高领导人出面讲话而得到了及时纠正,保证和实现了民营经济健康顺利的发展。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党中央主要领导出面讲话或通过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相关意见等,虽然对于指导、引领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指望通过此类做法彻底平息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是难以长期奏效的。
经济观察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出现了哪些变化?政策的方向和支持力度又有什么样的变化?
刘迎秋: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多年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不同时期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不同困难和问题,分别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而为民营经济的正常发展给出了方向、讲明了趋势。
例如,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给出个体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更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则进一步指出,“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则首次明确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响亮目标。今年7月19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7月14日)》更是进一步具体化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1条要求,指明了“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发展方向。
上述简要的回顾表明,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发展过程,始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
经济观察报:上述分析基础上,对民营经济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认识?发展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的原因是什么?
刘迎秋:新中国建设和发展的实践反复证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发展的历史过程。二者不仅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而且具有客观历史必然性。
首先,四十多年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创造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腾飞,原因和道理虽然很多,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承认个人利益,尊重个人利益,保护个人利益,发展个人利益。”如任仲平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所说: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人重新思考了“利益”这个基础命题,才最终“找到了一把启动‘腾飞引擎’的钥匙”。
其二,在传统体制下“干多干少一个样”是导致公有经济部门和单位经常处于“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状态的根本原因。历史经验反复告诉我们,在劳动还远未成为绝大多数人“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前,在社会物质财富尚未达到“充分涌流”因而社会无法做到“各取所需”之前,特别是在普罗大众仍然属于“庸人”“俗人”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仍然处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中级阶段,中国只能长期坚持和实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有助于生产力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社会生产方式。毫无疑问,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不变的一条是,它必须与个人的利益得失和福祉多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其三,在这样一个相当长的经济发展阶段,有的人更聪明、更智慧、更能抓住市场机遇从而可以在遵纪守法的行为框架内实现更高的经济收益。对此,社会不仅要特别尊重,而且要对其大力支持和有效保护,要通过保护和支持进一步放大推动社会进步的内生动力、丰富壮大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源泉。
当然,除了以上所述,社会经济组织能力和水平、法治完善程度、经济社会管理系统化和科学化能力等等,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长与发展必然要经历的自然过程和发展阶段,也是民营经济长期存在并持续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根据。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到最终建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与之相伴,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当前,我们需要认真努力做好的,就是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长期坚持和不断推进“两个毫不动摇”,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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