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单”买私募,监管出手了!
百万门槛不够,多人来凑。
近日,中信证券原员工因私自组织投资者拼单购买私募基金,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前不久,监管发文指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增强合规意识,在明知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或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的情况下,不唆使投资者“拼单”;对于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明显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沟通了解,发现投资者有“拼单”行为的,应当坚决说“不”。
私自组织拼单买私募被警示
10月20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周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中提到,江西证监局发现周某2015年至2017年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贤士一路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某私募基金的协议,并参与出资至指定账户购买该基金。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早在2021年6月,中信证券山东营业部4名员工在销售私募基金时,同样因为私自组织投资者“拼单”购买,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当时警示函显示,经查,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邹平黛溪三路营业部4位从业人员在销售“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业务中分别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问题:一是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三是私自组织投资者汇集资金至指定客户名下购买该基金;四是未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要求。
私募投资有规范,合规购买不拼单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或个人。机构投资者方面,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方面,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此外,还要求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这样的资金门槛常常把一些投资者拦在门外,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诱骗不合格投资者。
今年9月底,深圳证监局发文指出,《私募基金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作出规定,强调私募产品只能以非公开形式销售给合格投资者,明确禁止投资者以“拼单”“拆分份额”(以下合称“拼单”)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形式购买金融产品。投资者通过汇集他人资金“拼单”购买金融产品,不仅自身要承担超出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的损失(包括本金损失),而且可能形成“跟风”“模仿”效应,扰乱金融产品销售市场秩序。
深圳证监局提醒,首先,根据《私募基金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其次,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前述规定要求,确保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合法财产,既不得主动非法汇集他人财产“拼单”购买金融产品,也不得参与他人汇集资金“拼单”的行为;投资者对于他人企图非法汇集资金“拼单”购买金融产品的,应予以明确拒绝;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证券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信息并对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增强合规意识,在明知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或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的情况下,不唆使投资者“拼单”;对于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明显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沟通了解,发现投资者有“拼单”行为的,应当坚决说“不”。
来源:中国基金报
帮点个“在看”吧👇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