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 EB-1C 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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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EB-1C适用于跨国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请移民,该类别优点是:
无学历要求,强调的是经营管理经验,无学历,但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士亦可
无须其它公司作为雇主,本公司即可提出申请
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申请周期短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无最低投资额要求,成本和风险低于EB-5投资移民
全家(本人、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移民,获得正式绿卡,不像投资移民头两年只能拿到条件式绿卡
申请期间,可选择工作居留地点
可留在美国境外继续如常经营;亦可申请以L-1身份赴美分公司工作,或在美改变为L-1身份后,于美国公司工作
美国雇主(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是由分设在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实体所组成的跨国公司(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无特殊要求)
公司可以是外资公司或美资公司
公司地位可以是母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等,但未必从事相同业务
须在美国从事营业,与其它国家/地区保持有规律的、系统的、连续的货物供应或服务往来
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员工数量,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在美国机构正常营运
为高管或经理提供永久、全职的工作机会
有能力支付高管或经理的薪水
新设立的公司须待经营一年后,方可为其公司的高管或经理提出申请
高管或经理(受益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在申请移民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国以外)的部门担任经理以上职位,来美后将在该公司中担当经理级以上职位
主管公司的机构或重要的一部分
有权制定商业政策、建立商业目标
主管及监督其它经理及专业人员(初级主管不符合要求)
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包括人事任免权
只受高级行政人员、董事局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
服务概览
步骤1:申请策略方案讨论会议
讨论、评估个案情况,解答客人疑难
提供法律建议,拟定申请方案,列出定制化文件清单
步骤2:准备申请文件
收集、梳理客人相关信息和文件
填写相关表格、撰写英文申请信
按移民局要求的标准申请格式,整合装订成册
步骤3: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
向移民局送件并向客人报告案件进度
电子归档以备查询
申请材料
美国公司提供的文件:
美国公司出具的申请信
母公司所在国主要股东的护照
公司章程
股票
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分支机构)
营业执照、公司注册文件、商标注册文件
合伙公司或合资公司协议
设备、用品的收据
证明资金筹集的银行账单
贷款协议
有关新公司的广告、新闻发布稿
从事的特定行业所需的执照
证明与海外公司电话联络的电话账单
与客户合同的样本
信用证
收入、费用、员工的商业计划
商会、贸易专员、母公司有关审理该类公司所需的合理投资金额的信件
办公室/商业地点的租约或契约
贸易或专员协会的会员资格
营销小册子/公司简介
公司及产品的照片
有关员工的组织结构图
客户/供货商名单
专利、商标、版权
有关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交易的数量和金额
雇主身份编号申请(SS-4)表格
地域图,显示其办公室位置是在商业区
联邦政府公司税务号码
董事会备忘录
股权证明书
营业场所的购房或租房合约
经营场地照片
成立资金投入来源证明
母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决议
员工工资发放等级册及发放记录
近几年年度财务报告
近几年报税单
分公司雇员名单,及其目前收入证明
贸易文件
支薪能力证明
海外公司提供的文件:
母公司所在国主要股东的护照
公司章程
股票
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分支机构)
营业执照、公司注册文件、商标注册文件
合伙公司或合资公司协议
设备、用品的收据
能证明资金筹集的银行账单
贷款协议
有关新公司的广告、新闻发布稿
从事的特定行业所需的执照
证明与母公司电话联络的电话账单
与客户合同的样本
信用证
收入、费用、员工的商业计划
商会、贸易专员、母公司有关审理该类公司所需的合理投资金额的信件
办公室/商业地点的租约或契约
贸易或专员协会的会员资格
营销小册子/公司简介
公司及产品的照片
有关员工的组织结构图
客户/供货商名单
专利、商标、版权
有关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交易的数量和金额
地域图,显示其办公室位置是在商业区
董事会备忘录
股权证明书
营业场所的购房或租房合约
经营场地照片
成立资金投入来源证明
母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决议
员工工资发放等级册及发放记录
近几年年度财务报告
近几年报税单
分公司雇员名单,及其目前收入证明
贸易文件
支薪能力证明
职位描述
高管或经理(受益人)提供的文件:
个人简历
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工作证明
工作调派令
薪金记录
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证据
在海外公司管理能力的证据
工作能力的鉴定
声明:以上为一般常规申请材料列表,具体请根据我们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提供的定制化文件清单来准备申请材料。
书籍/咨询
相关书籍:
http://www.usldiy.com/eb-1c-multinational-operation-and-management-personnel-immigration-application-guide/
http://www.usldiy.com/guide-to-the-operation-of-professional-immigrants/
http://www.usldiy.com/operational-guidelines-for-interviews-with-professional-immigrant-cons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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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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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qlchat.com/wechat/page/topic-intro?topicId=20000009660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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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1. 申请EB-1C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EB1-C有两种方式:
由外国母公司到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营运一年后,为高管或经理提出EB-1C移民申请;
购买在美已经营一年以上的公司作为子公司,只要构成母子公司关系即可,业务不一定相关联,该美国公司即可为高管或经理提出EB-1C移民申请。
2. 我是国内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的职员,原来在销售部门任职,由于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半年前被升为销售部经理。目前公司有一个调任美国分公司任副总经理的名额,而且公司还会为其申请EB-1C职业移民。我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机会,因此很想把握。请问我可以向公司争取这次调任机会吗?
您的条件基本符合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的要求,但目前时机尚不成熟。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申请EB-1C的跨国公司高管须在从海外母公司调往美国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任职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国境外)的部门担任高管或经理的职务;赴美后仍担任经理或高管级以上的职务。您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时间未及一年,所以目前尚不适合申请EB-1C。待您在中国母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便具备申请EB-1C资格了。
3. 我想通过投资一家美国公司来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请问我需要投资多少钱才能符合EB-1C的申请规定?
通过投资现有的美国公司来申请EB-1C的优势之一就在于,对投资额无具体规定,达到控股的目的足矣,比EB-5投资移民风险小且简单。
4. 若我的个人情况完全符合EB-1C的要求,那么我所在公司的情况会否影响EB-1C申请呢?
一般情况下,美国移民法对提出EB-1C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移民申请的美国雇主要求是,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或总分隶属关系,且美国子公司或分公司须正常营运至少一年。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公司规模的大小等对于高管或经理的移民申请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5. 我在中国经营一家中等规模的服装公司,多年来公司效益一直非常好,近来萌生了开拓海外市场并移居海外的念头。听朋友说只要收购一家美国公司即可移民美国,有这回事吗?
您完全可以通过收购一家现有的美国公司来实现移民美国的愿望,这也是非常适合商务人士移民美国的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您收购的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美国公司,通过汇款到美国完成收购控股之后,该美国公司即可为您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移居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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