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航石油IPO终止!年收入逾201亿元
文/梧桐兄弟
1月11日晚上,上交所公布对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终止审核的决定,直接原因是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撤回申报/保荐。中航石油早于2020年4月已申报主板IPO,后续全面注册制平移至交易所受理。平移后,公司IPO申报于2023年3月3日获得受理,6月30日收到首轮问询,但直到今日,上交所网站都未公布问询问题及回复。
一、2021年收入201亿,但2022年净利润下滑较多
中航石油主营业务为成品油销售、仓储服务及城市燃气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98,483.59万元、1,571,506.00万元、2,010,141.28万元和992,593.62万元,公司收入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3,475.85万元、19,494.96万元、11,798.19万元、7,974.46万元。
2019年5月,原发行人下属上海石油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转回以前年度亏损,形成投资收益65,453.20万元,使得发行人2019年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增加。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下属陕西公司处置顺通加油站土地资产取得收益4,861.15万元,导致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
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与2021年度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1,850,000.00万元至1,930,000.00万元,同比变动-7.97%%至-3.99%;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区间为5,800.00万元至7,200.00万元,同比变动-50.84%至-38.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00.00万元至3,900.00万元,同比变动-78.69%至-68.73%。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主要产品销量和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连锁加油站品牌数为332个,公司作为连锁加油站经营企业,报告期内加油站数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开展范围为延安市宝塔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新区、延安南泥湾开发区等,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量及在陕西省内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为中国航油集团,实控人系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航油集团持有公司93.62%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航油集团90%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2023年3月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根据《关于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136 号),中国航油集团、延安能化集团、通航发展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为国有股。截至2023年3月,中国航油集团持有公司1,123,4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2%;延安能化集团持有公司71,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通航发展公司持有公司5,3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东。
三、员工人数约1700人,仅1人公积金应缴未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变动与发行人各期生产经营情况变动的比较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按专业分类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方式用工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用工人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况,针对该情况,发行人积极探索适合行业特征的用工模式,逐步将部分岗位采用劳务外包模式,根据劳务外包协议按项目工作量进行劳务外包,以降低劳务派遣员工比例。截至报告期末,仅津国油公司存在少量劳务派遣情形,占发行人用工比例低于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截至 2022年 6月30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缴人数为1,698人,合并范围内实缴人数情况及未缴纳原因如下:
四、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宜
1、安全生产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油库高低液位监测报警系统、油库安全联锁及紧急切断系统、库站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及加油机改造等。报告期内,石油公司计提的专项储备中支出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下: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受到 6 项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
2、公司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环保投入包括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油库事故池、环保沟、节能设备以及加油站罐区防渗改造、加油站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等。报告期内,石油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受到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五、其他关注事宜
1、土地、房产事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共 118 宗,合计面积 628,119.64 ㎡,其中待变更权属的土地有 4 宗,合计面积 28,694.82 ㎡,占自有土地面积比例为 4.57%;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有 9 宗,合计面积44,362.96 ㎡,占自有土地面积比例为 7.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房产共124 宗,合计建筑面积 85,323.53 ㎡,其中待变更权属的房产有 5 宗,合计建筑面积6,083.15㎡,占自有房产面积比例为7.13%;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49项,合计建筑面积 24,982.00 ㎡,占公司自有房产比例为 29.2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共 11 宗,面积为 128,999.67 平方米,占自有土地总面积比例为 20.54%。
2、诉讼事宜
2019年5月7日,原发行人子公司上海石油公司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破产申请。2019年5月2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根据上海石油公司的申请,作出(2019)沪 7101破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债务人上海石油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19 年 5 月 24 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破产管理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组织两次债权人会议但暂未形成有效决议,正在等待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上海石油公司破产的裁决。2020 年 5 月,发行人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通知书,破产管理人应债权人中设贸易的要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海石油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以四个加油站抵偿 24,740,804.27元债务的抵债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四个加油站,并返还占有四个加油站期间的孳息。
3、现金收款事宜
公司基于加油站及城市燃气业务零售模式的行业特点,存在一定比例的现金销售收入。2019 年7月,延安燃气纳入石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8-12月、2020 年、2021 年、2022 年1-6月,延安燃气居民燃气业务存在现金销售收入 4,927.68 万元、8,063.75 万元、5,372.95 万元、1,436.15 万元。除去上述新增居民燃气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收入分别为 63,525.76 万元、35,806.38 万元、30,740.86 万元、13,127.4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8%、2.28%、1.53%、1.32%。
4、募投项目事宜
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163,000万元,其中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16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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