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收警示函,IPO保荐未勤勉尽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懿、蔡伟成:
经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现对发行人董监高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资金流水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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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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