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质量较差且存在重大遗漏,一律所收警示函
文/梧桐小王
2023年11月29日,西藏证监局公布对北京市凯誉律师事务所及员工张长缨、薛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经查,凯誉律师事务所在“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执业中,存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查验义务、法律意见书质量较差且存在重大遗漏、执业工作底稿制作保存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违反了多项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的法规条款。要求凯誉律师事务所及涉事员工吸取教训,提升业务水平,采取整改措施,并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北京市凯誉律师事务所、张长缨、薛峰:
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执业中,存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查验义务、法律意见书质量较差且存在重大遗漏、执业工作底稿制作保存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
上述问题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证券法律业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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