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让刘强东付出惨痛代价的,其实是这群人
复杂性是美国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而复杂的法律体系,又给了律师团队巨大的操作空间。
一场大戏,总算落场。
自2018年刘强东在美国成为“性侵”疑云主角后,这一场世人瞩目的狗血肥皂剧,突然就中止了。
双方拉锯了四年多,从刑事案扯到了民事案。而美国法院也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和非公开庭审,甚至陪审员都找好了,民事诉讼正要开庭时,双方律师团队共同宣布,达成和解。
这场狗血肥皂剧后面,隐藏着美国司法体系的重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法治社会的真正内涵。
01
和解的代价什么?
在美国,90%以上的民事诉讼,都是以和解而告终。
双方之所以和解,必然基于一个原因,那就是官司如果打下去,并不利于双方。
刘强东此次事件中,刑事问题早已落幕。
2018年12月,事发地检察官办公室在官网发布通告,称经警方彻底调查,以及四名专门处理性侵案件的检察官的仔细审查,认定刘强东涉嫌性侵的案件存在严重的证据问题,检方决定不会以性侵罪起诉刘强东。
也就是说,当地检方认为刘强东无罪,虽然措词就是证据不足,但从当代法律的概念上来说,检方所说的证据不足就是无罪的代名词。
然而女主角刘婧尧并不准备就此放过刘强东。
自2019年4月16日,女方当事人刘婧尧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金额5万美元,上不封顶“。请注意,对方的目的显然不是5万美元,5万美元只不过是一个最低限度。
更有意思的是,女主角还把京东这家公司列入共同被告,刘婧尧认为,由于刘强东当晚组织晚宴和使用豪华车的费用均为京东公司提供,京东也成为连带被告。
美国法院居然还同意了。
这么一场长达三年多的民事诉讼自此展开。
我们先不谈最后和解的代价,仅仅刘强东和京东公司为此案花费的律师费用,可能就是一个天价了。
刘强东和京东公司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团队来应付此案。
第一位被聘请的律师号称是明尼苏达州的“传奇刑事辩护律师”弗里德伯格,也是刘强东案件的第一代辩护律师。
团队中另一位大咖级律师则是2010年轰动双子城的“曲棍球运动员谋杀案”的辩护律师厄尔·格雷。
刘强东还聘请了美国知名律所昆毅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在马斯克起诉特斯拉私有化诽谤的股东诉讼抗辩中得胜,有着丰富的经验,还尤其擅长名人性事相关的官司。
据媒体估计,这些顶尖律师的每小时的费用就高达人民币22010元。
官司都打了三年了,你可以想象一下,刘强东和京东公司付出的代价可是不菲,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金估计是扔出去了。
那起诉方一个普通女子,她能支撑这笔费用吗?当然不行。
任何一个美国普通人,如果要自己付费请律师打一个长达四年的官司,高昂的律师费就能让他们家庭破产。
支持刘婧尧打这个官司,并进行四年诉讼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律师界有一个重要的业务,那就是风险代理收费诉讼。
简单来说,就是律师不收钱,他们只从诉讼方获得赔偿金和和解金中抽成。
如果官司没成功,律师就颗粒无收,如果官司成功,赔偿金额非常高,那律师可能会赚得盆满钵满。
官司折腾了三四年了,刘婧尧的律师要多少代价才肯撤诉呢?我们可以推测,和解的金额一定是一个天价,否则律师团队不可能接受。
看一下其他美国名人类似案件的和解金额就可以猜测一二了。
2003年7月1日,科比因要治疗膝盖入住了科罗拉多州鹰郡的一家酒店。第二天,该酒店的前台服务生,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就向警方报案,称科比强奸了她。
刚开始科比还否认和该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但在警方取得证据之后,科比又改口称两人的确有过,但是是双方自愿的。
最后由于女方不再愿意出庭作证,检方放弃了诉讼。而女方也撤销了民事诉讼,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以科比赔付500万美金的民事赔偿,外加发表道歉声明而告终。
英国的安德鲁王子“性侵”一女子弗吉尼亚·吉弗尔的民事案件最终通过多次调解,最终庭外和解。这场长达7个月的民事诉讼案,最终以安德鲁王子支付给受害者吉弗尔约1亿人民币的赔偿费作为终结。
刘强东和京东和这位女子的和解金额,达到千万美元都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真正的问题来了,此案中,刘强东没有构成强奸是经过了检方认定的,也即二人为自愿发生性关系。
为什么到最后,刘强东和京东公司依然要接受和解,付出巨大的代价,才能了结此案呢?
02
美国普通人,为何痛恨律师
坊间经常有一种传闻,说美国律师业发达,人人喜欢打官司,说明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
但仅从刘强东这件事来看,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滥讼是美国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弊端。
在这一类型的案件当中,可以说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律师们。
刘强东和京东支付了巨额的律师费,女主角获得的赔偿中恐怕大部分都是律师的风险代理费。作为公众承担税收的法院忙了三年,开支了大量的税款,但法院投入的经费和精力不过是双方律师博弈的工具。
而美国大部分民事诉讼,都是这个情况。浪费着大量纳税人的钱的同时,办案效率无比低下,最终肥了律师这个行业。
律师凭什么能在这类案件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呢?
我们设想,假设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很明确的,律师能成为这种需要花大价钱的关键性资源吗?不能。
比如,借贷纠纷,上法院无非就是展示借据,然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律师并不能影响案件的结果,这时律师的服务只是帮助事主来应付法院的程序性工作,这种工作是很难有高收入的。
美国律师们能够在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进而影响判决的结果,这才是他们能获得高额收入的原因。
他们是怎么影响结果的呢?答案是通过陪审团制度。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普通法系的一大特点,在这种体系中,由法院随机选择普通人来参与庭审,并且还要在案件过程中隔离舆论,以防止他们受到舆论的干扰。
在法庭中,由陪审团来观察诉辩双方的争论,最后由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及原告是否需要赔偿。
这就让法院判决充满了随机性。
在此案中,9月30号双方律师从60个候选陪审员中选出了12位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
如果没有和解,这次庭审或将持续一个月,这些陪审团需要承担每天从9点开始,每周五天的陪审团职责。
你看看,为了一个在刑事上早已有结论的官司,他们历经了三年的案前准备,花费巨额税款挑选了六十名陪审员,还准备花一个月时间来审理此案。
这真的是什么先进的司法体系吗?
当然不是。
事实的真相是,任何一个美国女生,只要和名人们搭上关系,那她们都有机会通过这种法律程序,拿到一大笔钱,可谓是人生暴富的绝佳机会。
而少有女生能抗拒这种巨额收入的诱惑。
律师们像是闻到了血腥味的鲨鱼,只要有类似案件出现,在利益的刺激下,以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来对名人进行诉讼追杀。
他们之所以成功概率极高的原因是,案件一旦进入庭审程序,当事名人不得不出庭作证,甚至不得不在陪审团和公众面前亲述各种案件细节。
而缺乏法庭经验的人,还有可能被律师们搞得惊慌失措,在陪审团面前大大丢分。不要忘记了,陪审团就是随机抽选的普通人,他们很有可能因为某人的法庭表现,从面同情另一方,作出情绪上的判案。
刘强东和京东实际上长时间顶住了对方律师的压力,在最后时间才妥协,这一妥协,本质上是价格的达成。
我们可以设想双方的斗智斗勇过程:
刘强东团队:我就不和解,甚至刘强东都亲自来美国应诉了,我们就准备花时间花精力应付此案,也不能让你敲诈成功。
女主角律师团队:和解吧,两亿的报价不接受?看来你是真准备上庭也不愿意出这么多钱,那降价吧,5000万?2000万?
刘强东团队:我方可是有钱的主,把钱花在律师费上,也不给你,看谁顶得住?你这是狮子大开口,我可不是待宰的羔羊。最后官司你们必输,你们一毛钱也拿不到。
女主角律师团队:好吧,最后我降价,XXXX万元,好么?和解,这个价格你们不接受,我宁愿不要钱,也得让刘强东出丑。更何况,陪审团就不会倾向于我吗?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吗?你作为大富豪,真要要冒这个险吗?
刘强东律师团队:成交!
在美国,人们最痛恨的职业是什么呢?就是律师,他们被骂为吸血鬼,因为漫长的诉讼流程、高额的律师费、不确定的审判结果,使得大部分人根本打不起官司,庭外和解才是最重要的解决方案。
如果真要在法庭伸张所谓正义,对普通人来说,可能就是倾家荡产的风险。
那么这一切是怎么造成的呢?一个陪审团制度就能有这种后果吗?当然不止。
03
法律真有必要搞这么复杂吗?
复杂性是美国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而这种复杂性是由美国的联邦制造成的。
在联邦构架内,每个州都保持相当程度的自治权。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作出法规、以及州法院产生的一整套判例法。
所以可以说美国有51套法律,而不是只有一套统一的法律——50个州各有一套法律,联邦又有一套法律。
普通人是完全不可能适应、理解美国的法律体系的,因为这些法律条款都是天书般复杂,里面充满着无数的玄机和复杂规则,如果碰到诉讼,那就必须依赖律师。
而复杂的法律体系,又给律师团队巨大的操作空间,我只要在法律中找到有利于我当事人的条款,就完全可以达到我当事人的目的,甚至让法院做出匪夷所思的判决。
1994年轰动一时的美国橄榄球黑人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在法庭审理中尽管检方出示了大量人证物证证实辛普森杀害了他的妻子和一位餐馆侍应生,但在辛普森花了近1000万美元聘请的豪华律师团队的连环抗辩下,利用警方取证时的程序瑕疵将关键证据予以排除,使以黑人(9人)和女性(8人)为主组成的12人陪审团以此为据判定辛普森无罪。该案在“疑罪从无”的庇护下成功为真凶辛普森脱罪。
这一事件,常被人视为是美国司法程序正义的典范。但同时说明了一件事,即使是警察,他们也在复杂的法律中懵圈,不知道自己做的哪一件事违背了相关法律。
越是复杂的法律 ,律师用来改变结果的能力就越强,也正因如此,他们才能高收费。
证据确凿的杀人案,都可以改天换命 ,还有什么不能做到的呢?
在这种环境下,美国整个社会对律师的要求就大大增加。
美国一共有135万律师。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律师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
各行各业都有大量的收入被转移到律师的手中。比如美国的医生,收入的确不菲,年入十几二十万美元,是一个常见的收入。但他们用于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开支往往达到收入的30%至50%。
因为他们也是病人诉讼的对象,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美元的赔偿金额和高昂的律师费,让医生们不得不将大比例的收入用于应对诉讼。
他们随时面临律师的猎杀,一些律师甚至主动去医院寻找客户,以风险代理费的方式进行诉讼。
各大公司都得养一大群法务,以随时应对律师们的猎杀。
对于大公司而言,几亿美元的庭外和解费用,那是司空见惯的。而对于发起诉讼者,反正不要我花钱,搞到了,一夜暴富,搞不到,我也不损失什么,那怕什么呢?
告到他们天昏地暗。
绝大部分大公司都是官司缠身,花费大量的金钱来和这些猎杀者周旋。
今天的中国,其实也有这个苗头了。
法律的复杂程度在不断地增加,而律师通过各种手段影响法官判决的能力也在增强……
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是,法律作为定纷止争的工具,有这么复杂吗?
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处理,真的需要无比繁复的法律和无数吸血的律师吗?法院判决的结果能被律师左右到这种程度是一件好事吗?
至少在我看来,刘强东这种案件的结果,不过说明了美国社会已被律师利益绑架,社会的各种成本太高了,这实在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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