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 Merced 加州大学默塞德分校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加州大学默塞德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Merced),简称UC Merced,位于美国圣华金河谷地区的默塞德县(Merced County),是世界著名的公立研究型大学系统加州大学分校之一。学校认为学术诚信是学术教育的基础,任何学生都需要遵守学术诚信政策。
01
加大默塞德分校违纪定义
1. 作弊: 在任何学术活动中未经授权使用信息,或通过欺骗或不诚实的方式,试图获得学分或更积极的学术评价。作弊包括但不限于:
考试期间抄袭他人的内容
未经许可分享带回家考试的答案
考试期间未经许可使用笔记
考试期间未经许可使用存储在电子设备上的笔记
未经许可,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获取信息
替另一名学生参加考试
要求或允许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在考试后对其答案进行篡改,然后将其退回以获取学分
在未通过第二位老师许可的情况下,提交同一学术著作的大部分内容以获取多门课程的学分
考试前准备答案或写笔记
伪造实验室或其他研究数据,或在没有适当归属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数据
允许其他人代替进行指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例如,使用商业学期论文服务或从互联网下载论文)
与另一人一起完成需独立完成的项目
2. 抄袭是指在没有适当归属或出处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想法或文字。这包括但不限于:
在未注明出处的情况下,将他人的著作或作品复制到自己的学术作业中,或将此类作品视为自己的作品提交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观点、意见或见解
在没有适当归属的情况下,转述他人的想法
对于每一个直接引用必须给予归属
用自己的话解释或总结一部作品被全部或部分(即使只是简短的段落)
未归属非常识性信息
给予引用的要求适用于已发布的来源、从电子搜索和未发布的来源获得的信息
3. 共谋是指学生故意或故意帮助其他学生,进行上述作弊或抄袭行为。共谋的学生将因学术不诚信受到纪律处分。作弊或抄袭者与自愿协助作弊或抄袭者之间没有区别。
02
加大默塞德违纪处理流程
通知学生:
教师应在一开始就向学生解释课程和教学大纲中,考试和作业的要求。在某些课程中,教师会允许学生一起作业。除非共同的书面报告已得到明确批准,否则所有学生都应该独立撰写自己的作业,同时学生应该写下与他们合作过的其他学生的名字。
任何怀疑有违反学术行为的大学社区成员可以向导师报告。如果导师没有记录,或者违纪超出了课程的范围,应该向提供该课程的学校、学院、研究生院院长报告。
违规处理方法:
如果课程中怀疑有任何违反UCM学术诚信政策的行为,教师必须填写《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报告》,然后与涉案学生正式会面,解释涉嫌违纪的行为以及建议的学术处罚。如果学生承认违规并接受处罚,教师和学生需签署《教师报告表》,教师将该表提交给OSC。如果学生拒绝承认发生了违纪行为或拒绝与教师会面,教师必须向学生和提供课程的学校、学院、研究生部院长提供书面通知,概述教师选择的补救措施。此外,教师必须向OSC提交书面通知副本和教师报告表。在学生在读期间,该表格将保存在OSC中。
学生可以通过向提供课程的学院的院长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对教师所采取的行动进行审查。院长可以回应请求,或将此事提交给学生行为办公室征求咨询意见。如果院长是课程的教师,则应将审查请求转发给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学生有十个工作日的时间提交书面审查请求;院长有10天的时间审核请求,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学生。如果教师未能遵循规定的程序,或者教师的行为基于不被允许的标准(例如歧视种族),则院长可以采取行动修改或撤销教师的行为。
如果记录导师认为学术不端行为特别严重,可以书面建议提供该课程的学院院长采取行动。如果院长认为行为特别严重,会将案件提交OSC进行调查。
OSC可能会进行采访,采访对象可能包括举报方、所有证人以及任何被指控违反大学规定的人。所有被告都将被书面告知指控的性质、他/她的权利以及应遵循的程序。
如果初步调查后OSC没有撤回指控,则在与院长协商后,将该案件交由教职员工或者学生学术行为委员会审理。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将担任学术行为委员会主席。学生学术行为委员会将由以下人员组成:各委员会提名的三名教师、一名本科生、一名研究生以及一名OSC工作人员或指定人员。至少五名董事会成员必须出席听证会。大学的案件将由OSC的工作人员或指定人员介绍。
所有涉嫌学术或行为违纪的听证会,都将尊重学生的正当程序权利。参与行为听证会过程的人员拥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学生:
1. 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五个日历日发送关于具体指控、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以及适用于听证会的程序副本。
2. 可有顾问陪同;然而学生们需要自己发言。
3. 有权在出示证据时出席听证会。
4. 有权传唤证人并对所有证人进行质询。
学术行为委员会:
1. 其调查结果应基于优势证据。
2. 应保存听证会摘要记录,并在听证会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学生。学生应在听证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收到书面通知,通知他/她的决定,包括建议的处罚决定。
被教职员工或者学生学术行为委员会认定违反大学学术诚信的个人可能会受到以下处分:留校察看、失去学生特权并被排除在活动之外、停学、开除或额外的处分。
申诉:
收到处分后,学生的上诉必须提交给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副校长或教务长将仅审查有关案件的书面材料,包括提供的听证文件、学生提供的上诉信,以及学生提供的在听证会以前无法获得的任何新证据。上诉仅限于以下情况:
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违反纪律处分的结论
是否存在原审听证时无法举证且可能改变结果的证据
听证会的进行是否存在程序不公正的情况
根据事实和相关情况认定,处罚措施是否过于严厉
向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提出的任何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学生收到学术行为委员会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接收。副校长或者教务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并应在收到上诉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学生和学生院长。
如果在最终成绩到期时,会影响学生成绩的学术诚信案件仍在调查或上诉中,则教师将指定“NR”等级,直至案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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