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Arizona 亚利桑那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亚利桑那大学(University of Arizona),简称UA,美国著名的公立研究型大学之一,被誉为“公立常青藤”大学之一,同时也是北美顶尖研究型大学联盟美国大学协会(AAU)的62所成员校之一。亚利桑那大学对学术诚信非常重视。学校要求每一位学生都必须遵守学术诚信准则,否则将会收到严厉的处罚。
01
亚利桑那大学违纪定义
作弊、捏造、助长学术不诚信和抄袭。
提交先前已提交或同时提交的学术作品,但未引用原始作品,或未经指导该作品的教师授权。
违反本科生、研究生或专业学生手册中,包含或引用的纪律和职业道德规则。
违反(特定学科)健康、安全或道德要求,以在实验或临床中获得不公平的优势。
未能遵守教师为特定课程制定的学术诚信规则。
试图做出《学术诚信守则》禁止的行为。任何企图实施本规则禁止行为的行为,均应受到与已实施的行为同等程度的处罚。
协助或试图协助其他学生违反学术诚信守则。
02
亚利桑那大学处理流程
1. 师生会议
(Faculty-Student Conference)
如果教师声称发生了违反诚信守则的行为,则教师将在发现或收到涉嫌违反守则证据后的15个学术日内,与学生进行协商会议,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延长期限不超过30天。此类延期必须得到学院院长的批准。15个学术日后,如果学生没有对召开会议的通知做出回应,那么教师可以对涉嫌违规行为做出决定和相应的处分。
如果有证据支持学生的确有不当行为,教师在考虑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学生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大学和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后,实施相应的处罚。
教师可以施加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处罚:书面警告、所涉及内容的学分扣除、成绩降低、在学生成绩单上注明违规行为、课程成绩不及格、或撤销学生的学位。教员还可以对项目、院系、学院或大学实施停学或开除的处罚。在适当的情况下,教师还可以指派学生参与针对违反本守则行为的教育处罚。如果教师在成绩单上注明停学或开除大学,或撤销学位作为处罚,学生将自动获得向学院院长提出上诉的机会。
在会议结束后10天内,教师应准备一份书面决定,概述指控、证据、调查结果、结论和所施加的处罚。
2. 对多次违规行为的额外处罚
多次违反诚信守则可能会使学生受到额外处罚,包括由教务主任或其指定人员酌情决定的停学或开除。
收到《师生会议记录表》后,教务长办公室将通知学生和教务长学生是否存在多次违规行为。教务主任将在20天内决定是否对多次违规的学生实施额外处罚。教务长不得重新审查之前违反诚信守则所做出的决定。
教务主任将在收到院长多次违规通知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学生办公室和发生违规行为的学院院长学生办公室其他制裁和相关信息。除非多次违反行为的处罚为停学或开除、在学生成绩单上注明或撤销学生学位,否则学术院长对多次违纪行为所施加的附加处罚应为最终处罚。
3. 向学院院长提出上诉
学生可以向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对教师的决定和处罚提出上诉。学生需在“师生会议记录”提交之日起10天内,将上诉的表格(Request for Appeal to Dean of the College)提交给学院院长。如果学生提出合理的延期理由,学院院长可以延长此申请期限。如果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教职员工的决定和处罚将是最终决定。
收到上诉后15天内,学院院长将仅为该案件安排上诉听证会。上诉听证会必须在收到上诉后30天内完成。上诉后,学院院长将审查教职员工的决定、制裁和支持的证据以及学生提供的证据,并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协商。学院院长有权维持、修改或推翻教职员工的决定和处罚。如果学院院长发现:
违纪结论没有证据支持,那么将作出不违纪的结论,并推翻所施加的处罚。
违纪行为的结论有证据支持且所施加的处罚是适当的,则他/她将维持教职人员的决定和处罚。
违纪行为的结论有证据支持,但所施加的处罚不充分或者过重,则将酌情修改处罚。
学院院长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教师和学生主任。如果学院院长认为没有发生违纪行为,学院院长将从学生的大学记录中删除所有提及该指控的内容,并且学生可以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继续上课。如果在上诉程序结束之前学期已结束,教师应计算成绩而无需批准。如果由于学术诚信指控而未能完成作业,则教师和学生应协商并给予“I”级。如果成绩为“I”,学生将有机会在学生学术目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何剩余作业,而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如果涉嫌学术诚信违纪和随后的上诉程序,在学生毕业日期之后继续存在,学院院长尽快审理上诉。如果学院院长无法迅速审理上诉,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将根据上述程序审理上诉。
4. 临时停学
如果学院院长认为支持学术不诚信行为指控的信息是可靠的,并且确定学生继续参加课堂或与课堂相关的活动,对他人或财产构成重大威胁。学院院长必须向学生提供临时停学的书面通知,并抄送教务长和学生主任办公室。临时暂停将于书面通知之日立即生效。
临时停学的学生可以向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提出书面请求,要求与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会面,审查院长的决定,并回应有关他/她构成威胁的指控。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将在收到书面请求后五 (5) 天内安排会议,并决定实施临时停学的理由是否有证据支持。
临时停学将一直有效,直到对未决的学术不诚信行为指控做出最终决定,或者直到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确定实施临时停学的原因不再存在,或不受现有证据支持。
5. 向大学听证委员会提出上诉:
学生可以对学院院长/学术院长做出的停学或开除、在学生成绩单上注明或撤销学生学位的决定,向大学听证委员会提出上诉。
如果学院院长未能在30天内对教师的决定提出上诉,学生也可以向大学听证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果处分为判定成绩不及格,并且学院院长对是否发生违纪行为存疑,学院院长可以允许学生向大学听证会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收到决定或学院院长未采取行动的10天内,向学生主任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如果学生未在允许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则记录的最新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
听证委员会应由三名教师和两名学生组成,并应在学生提出上诉后30天内召开。
在整个上诉过程中,学生可能会得到顾问的协助或由律师代表。如果学生由律师代表,教职员工也可以由大学总法律顾问办公室选择的律师代表。
教职员工与学生享有同样的权利,可以质疑任何董事会成员的参与。
董事会可以在其建议中解决严重违反流程的行为。
对多项违规行为的处罚将由教务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建议并提交给董事会。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学术政策以及申诉要求,可以联系我们,专家老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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