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签约和交钥匙的具体操作
请问在确定想要签约的租客后,如何修正下面的操作程序,以最大确保房东的利益(当然在不破坏租客的权益下)?多谢大家。
我先把lease连同addendum给租客发过去让他们过目,没问题的话就在一两天内找时间跟租客签lease,签完lease让租客当场付一个月的deposit。同一个租约文件打印一式两份,房东租客两份同时都签,当场收到租客的deposit后,房东给租客一份。若租客同意,就用ipad签lease,收到租客deposit后把签的lease邮件给他们一份。 这次碰面会看双方地址,找个中间的公共地方碰头(一般选租客开户银行的一个branch,这样租客若有啥支付问题, 银行当场可以帮他们解决),而不会在出租房见面。因为签lease跟他们看房也没隔几天,房子状况没啥差别,另外房子还有可能需要做更多的cleaning(或者现有租客需要搬出)。不收现金和check,要求租客用etransfer,即刻到账,到账了之后租客也不能取消转账了。 然后,临近lease开始的时间,比如前一两天,房子半空也做好彻底清理move-in ready了,会约租客在出租房里碰面,做move in inspection,让租客在inspection list上签字并当场交第一个月租金,然后给钥匙。
好处:
(1)在签约和交钥匙之间房东有更多的时间去做maintain和clean
(2)租客做inspection的时候看到的就是move-in时候的condition
坏处:
(1)多跑一趟,且签lease和交钥匙之间有可能有一定间隔,租客可能反悔。 Addendum写了如果不在租约上move-in之前交第一个月的房租则视为breach,租约解除,房东会扣下押金作为对房东的补偿。这样就算安全了吗?
(2)如果inspection的时候租客提出要求,房东哪怕觉得合理,也得在租客入住后再修了。进房间要得到租客允许很麻烦。 另外租客若当时提出一些零七零八无关紧要的问题要房东修,房东不同意,租客拒绝move in并要求退deposit,房东损失就大了吧?该如何修正Addendum以确保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之前看到一位网友朋友的分享(不好意思做了笔记但忘记是哪位网友了),说会“跟租客在出租房见面,签lease的同时让租客做move in inspection,让其在checklist上签字,然后双方在lease上签字。同时签lease的那天之内让租客把第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的支票给房东。房东在收到对方的租金和押金后,会发一个签了字的lease扫描版本给租客。然后在move in date前一天再见面给钥匙”。
感觉这样操作会同时收到押金和租金,最大程度上保证房东权益。但如果签lease和move-in之间有段时间(比如两三个周),租客不肯在签lease的同时也在inspection list签字、不同意交deposit的同时就交第一个月租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