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疑问,请教各位大佬。先谢!
summerfly
楼主 (文学城)
老张是中国籍,住在中国。但是在美国有个人银行账户。也有香港银行的个人账户。
老张没有美国绿卡。每年来美国待一两个星期。
老张每年从他的香港个人账户转十几万美金到他的美国个人账户。即自己转钱给自己。
听有个美国会计讲这种情况也属于外国礼物,超过10万美金必须填表上报。因为他的美国个人账户是美国实体,他的香港个人账户是外国实体。一个美国实体收到10万美金以上的外国礼物,必须上报。
请问各位大佬,这个解释没错吧?
谢谢!
老张是中国籍,住在中国。但是在美国有个人银行账户。也有香港银行的个人账户。
老张没有美国绿卡。每年来美国待一两个星期。
老张每年从他的香港个人账户转十几万美金到他的美国个人账户。即自己转钱给自己。
听有个美国会计讲这种情况也属于外国礼物,超过10万美金必须填表上报。因为他的美国个人账户是美国实体,他的香港个人账户是外国实体。一个美国实体收到10万美金以上的外国礼物,必须上报。
请问各位大佬,这个解释没错吧?
谢谢!
https://www.irs.gov/businesses/gifts-from-foreign-person
老张is not even an US person.
https://www-irs-gov.translate.goog/businesses/gifts-from-foreign-person?_x_tr_sl=en&_x_tr_tl=zh-CN&_x_tr_hl=en&_x_tr_pto=wapp
利用美国银行系统,就不能有猫腻,否则就是触犯美国法律。那些人除一人,都是外国公民。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classification-of-taxpayers-for-us-tax-purposes
自己去查一下什么叫“望文生义”。中国学校的语文教育真是有问题。
国人不尊重文科,以为文科就是抒情散文。不是的。中国法律我不知道,美国法律一定第一节是“definition",把所有名词都定义一遍,绝对不能望文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