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曾引發的尊嚴問題
此地的星島日報宣佈停止發行,令我想起19年前與星島有關的一件事情。那是2003年1月,記得我跟老公剛從北京旅行回來,便收到一位同文電話,稱星島内部人事變動,并改版副刊,取消若干作者專欄,其中就有我的專欄,其餘還有阿濃、圓圓、劉美美、丁果、黃百合等人。我當下便表示,這不可能吧?因改版取消某些專欄,起碼星島副刊編輯應該要親自通知作者吧?對方嘿嘿笑了說沒人會通知你的,不信就等著看吧。
果真,星島一直沒有正式通知給任何一位作者,說實在的,我并非眷戀那個專欄,更不依賴那點稿費糊口,衹是覺得星島連這一點對作者的尊重都欠奉,令我十分失望。當時加華作家協會擁有一份刊物,凡是會員都可以投稿,當時我是這個作協的永久會員,於是針對星島這次不尊重作者的行爲寫了篇稿,文中對事不對人,并沒有直接指出是哪份報紙。
想不到的是,我這一石激起千層浪,作協理事會特別爲這篇稿子開會,做出決定:其一,大部分理事不同意此稿刊出;其二,我的稿子中有一句“與大陸宣傳部門保持一致”,故,他們認爲星島若看到,極有可能發律師信控告作協;其三,當然提告的機率很低,但多數理事仍然不願涉入,一女性理事竟危言聳聽,說雖文中未點名星島,但已暗指星島,星島便會將作協告上法庭,法庭就會凍結所有作協理事的財產,云云。
天哪,這簡直是迫害妄想狂啊!我問他們:與大陸宣傳部門保持一致中的保持一致,是中性名詞,我也沒有說中宣部是邪惡部門,根本不存在誹謗之嫌啊。他們無話可説,就説這是律師的意見,我當然不相信加拿大有如此愚蠢的律師。
其實,我衹不過想替所有被星島炒魷魚而不獲通知的作者,討回一點作人的尊嚴。君不見工廠的打工仔被辭退時,老闆都要提前通知,甚至有時還有金錢上的補償,怎麽在報紙副刊上寫專欄的作者,連這一點點尊嚴都不配有嗎?而我對星島的這種無禮行徑,僅僅寫了篇稿子,就遭到尊嚴被踐踏的作者們的討伐,而自始至終,星島未發一言。當年的加華作協會長則語重心長地跟我說,我們這個會不過就是弄弄文學,風花雪月一番,別把我們想得那麽高大好嗎?
作爲人,作爲寫作人,連尊嚴都視如無物,夫復何言?其實,這本是件小事,卻無端引起偌大的反應,甚覺無聊。從此,分道揚鑣。
還有一事,與此事類似。當年,因我曾在香港電臺主持國語節目多年,此地的一個中文電臺於是請我去做節目,這個中文電臺是以粵語爲主的,我還是主打國語,拍檔是講粵語的,這都沒有問題,我們合作愉快,聽衆也很多,電臺方面則每月付我一定費用,不多,就當是車馬費吧。
兩三年後,此電臺調任一新臺長,這跟我沒多大關係,可是我發現自此以後,那少得可憐的車馬費忽然就沒有了,我托拍檔去打聽緣由,幾經回合,拍檔帶著一些愧疚跟我説,老細(老闆)說,會講國語的人多得是,爲什麽要付費給石貝?我表示貴電臺是營利機構,雇人做事當應付費,我不收費的原則是-----除非貴臺是非牟利機構。記得那時岳華還來勸我:是這樣的啦,你要學會忍耐,好多人都是這樣,不付費也照給他們做。
本人很客氣地對拍檔說,這次是我最後一次跟你做節目,請他們另請高明吧!從此,與此電臺一拍兩散。尊嚴這東西就是這樣,你珍視她,你便擁有你的自尊,你無視她,無論何時何地你都得不到尊嚴。當然,有相當一部分人對尊嚴持可有可無之態,那就隨便他們啦。
如今,最珍貴的是身邊幾個知己朋友,平時聊聊天、練練琴,不亦樂乎,對於這個會那個會,真的是敬而遠之了。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