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革前的“社会救济”和“单位补助”
因为我关系比较好的同学中就有接受社会救济和单位补助的,所以知道一些。
社会救济, 主要收入来源者不是全民单位的或无工作,凡全家人均不足八块“五毛”(打个引号白相相)的 , 由街道补足至八块五,另外冬令或节假日, 视情况给与一次性补助, 比如孩子长大了, 补助棉衣一件,过几年补助被子一条, 大小集体单位职工属于此类。
单位补助,针对的是全民单位职工, 凡全家人均收入不足十二块五角的,由单位(不知是不是工会)补助至十二块五角,同样, 冬令或节假日以及家中由特殊事情发生, 可以申请一次性的补助,一般数额或物资比社会救济要多些。
所以有份正式的“全民”工作,一家人至少可达到十二块五毛的水平, 另外医疗是“劳保”, 及本人全包, 家属50%, 万一家属中有哪位得了比较大的病, 单位可以酌情予以额外的医疗报销, 也有适当的现金补助。所以这类人大致还是可以有基本还算体面的生活。
大小集体单位, 只有本人才有比较差的医疗劳保, 家属按规定是全部自费, 但领取社会救济的家庭, 街道也会适度负担一定的医药费甚至全部负担, 因为既然领取了社会救济, 必然付不出医药费。
领取社会救济的人,日子就非常的不好过, 人均八块五,房煤水电一样也不能少, 能省的只有菜金上动脑子了,所以到小菜场捡菜皮或下午菜场买那种几分钱一堆的人们挑剩的,或者买一大堆雪里蕻腌成咸菜的, 就很普遍了。
更恼火的是, 我有个同学家是吃社会救济的, 他妈妈每次到街道去领钱时, 回来基本上都要哭一场,因为这位阿姨也算是小康人家出身, 老公原先在江南造船厂是个每月一百来块的职工,突然病故, 大孩子(我的同班同学)才14岁, 最小的刚出生不到一岁,说起在街道领钱时, 街道工作人员几乎就是用的是打发要饭的态度,没有办法呀, 要养活五个小赤佬啊!当然有个舅舅时不时支持一些,妈妈只好下班后找份帮人洗衣服的事做做, 多多少少也能帮补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