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让社会充盈正气 | 经观说
正当防卫又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10月19日,在二十大新闻中心第三场记者招待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办理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有影响性案件,向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2018年8月27日的那个夜晚,当骑自行车的于海明捡起砍刀,向之前醉酒持刀殴打自己的刘某奋力反击时,还不能料到,这一自卫行为会载入中国司法史,成为最高司法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彼时的状况是,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赋予公民面对突如其来的人身侵害前,拥有自力救济的正当权利,但理论与实践中却存在偏移,相当一部分案件并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尤其是造成了一方死亡的情况,很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昆山反杀案”的曝光,吸引了万千公众的瞩目,在舆情的高涨支持下,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界、法学界等专业群体面前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检视,多年的坚冰开始消融。4年后重新审视该案,俨然一道“分水岭”。从个体来讲,虽然反击造成了防卫对象的死亡,但于海明得到了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从刑事制度来说,则是一次将刑法“休眠”条款的成功激活。
也正是从“昆山反杀案”后,在司法实践中,包括“福州赵宇制止施暴案”、“丽江唐雪反杀案”、“涞源王新元反杀案”在内的一批案件,得到了正当防卫认定,两高出台了一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来“纠偏正向”。
不仅于此,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意图条件,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规范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严格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明确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拓展了正当防卫制度的运用边界,也让更多公民反击侵害行为时毫无后顾之忧。
在讨论相关正当防卫案件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提法,也成为脍炙人口的金句。从法理上讲,任何法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是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秩序,有效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犯,倘若法律“沉睡”不醒,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合法权利遭到践踏,违法行为嚣张肆虐,正义不能实现,正气不能张扬,也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和目标,就难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成为司法共识、社会共识,是法治理念的新进阶,也是公平正义的新基石。
法律中的正义,需要司法机关来“搬运”。当年,在办理“昆山反杀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推动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2019年和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19人,为之前两年的2.8倍,正是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让更多自力救济、对抗不法的公民不受追究。不仅于此,从2013年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1.9万件,颇为庞大的数字背后,也彰显了司法机关的坚守,让万千公民个人留得清白,家庭锚定幸福。
当司法机关秉持法治精神,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给良善公民以强大后盾,赢得民心、弘扬正气,当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权利而斗争,便是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同向而行。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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