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希望在自己过世后,将自己合法/非法所得分毫不损地转给儿子的华人会计师,以儿子的名义在中国开设银行账户,并在其中积累了约等于200万加元的人民币存款。
这位老会计师去世后,加拿大税务局却因此找上了他儿子,认为他未有如实报税而要罚款。同样为会计师的儿子认为不公,也向加拿大税务法庭提出上诉,最终让对方败诉。华人小陈说自己和父亲老陈2011年回国,在父亲的老家当地的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开设了一个账户。
原本父子俩当时想开联名账户,这样钱存在一起,也一起用。但是按照当时银行的规定,小陈已经24岁,所以只能开个人账户,,且不认可该账户的授权书,最后是两父子决定以小陈的名义开设了这个账号。但该账户内的存款,都是由老爸所提供。
2014年,银行开始提供授权书使用服务,于是老陈就拿到了儿子的授权书,并用此账户作为投资账户。老陈移民加拿大很多年,是个华人会计师,平时除了帮人正常报税外,也会做下假的报税,在2007年至2016年期间,他就通过使用虚假的T1和T4表单来进行虚假的报税。
这么多年下来,也挣了几百万加元,其中200万就都存在了小陈的这张银行卡里。
2018年2月,老陈去世了,加拿大的税务部门也找上门来。税务局认为,不管钱是哪里来的,小陈既然是开户人,那么他就应该有法律义务提交该账户的税务表格。而小陈从2013年至2015年连续3年都没有为此报税,因此要就此罚款。
但小陈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自己没有参与这个账户的任何行为,连卡号和密码都是由老爸掌管的,作为会计师的老爸更是亲历亲为账户报表,他对于这个账户完全不知情。他还举例说,爸爸曾经用着他的授权书在中国旅游,直接从ATM里取钱,这完全是爸爸使用的账户。父亲去世后,他也理所应当的认为这个账户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属于妈妈。
对于父亲报假账的问题,他也只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平时在税务所只负责技术问题。最后法官裁定小陈胜诉。法官认为2013-2015年间,老陈在世,且一直使用该账户,因此享受了该账户的利益,也由此可以断定,小陈不应承担2013年至2015年的任何一项罚款。不过既然这个账户是老陈的,不知道非法所得要不要罚款呢?尊重原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