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是如何炼成的 | 美国最高法院如何自救?
大家好!我是新上任的社论组组长Desmond,本周第一次组织社论组的翻译工作。我们选取了最新一期经济学人的社论文章《大厦将倾?——美国最高法院的自我救赎之路》。恰逢全球各地保守主义势力强势抬头:法国极右翼政党在大选中取得突破,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正如我们选文锁述,美国最高法院已决意大开历史倒车,企图从宪法层面否定堕胎权这一关乎千万美国女性利益的基本人权。选取这篇文章,我们也是想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不只是为了被剥夺生育选择权的美国女性发声,也是为更广义的自由、平等、博爱与人权呼喊。
本次文章难度很大,社论组也是精锐尽出。经过三位一笔老师的校对,译文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准。本着精益求精的精神,在发稿前,我还是再看了一遍翻译,经和组员们讨论,发现仍有几处纰漏,现分享于此。
案例一:
In Australia, Britain, Canada, France, Germany and Japan, legislatures have allowed abortion early in pregnancy and made it illegal later.
而在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法律已经允许孕早期进行堕胎,而明令禁止孕中期或孕晚期堕胎。
这里把later进行增译成中期和晚期是不合适的,因为一般认为孕期分三个阶段,第二孕期为约第14到26-27周,第三孕期约从第28周开始,而根据维基百科英国的法律是“The Act made abortion legal on a wide number of grounds in all of Great Britain (but not Northern Ireland) up to 28 weeks' gestation.”
很多时候我们需要进行增译,才能让目标语言摆脱翻译的痕迹,但是在增译的过程中,增译需要极其小心的求证。本句中涉及的国家非常多,可能每个国家的政策都不尽相同,所以原文用了一个很笼统的词early,在增译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案例二:
…obtained by Politico, a news organisation, suggests that the court will overturn Roe v Wade, the 50-year-old decision that makes abortion legal until the fetus becomes viable
美国高院将推翻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法案,该法案于1973年通过判决,裁定在胎儿可在母体外存活前的堕胎都是合法行为。
这里的翻译不够准确。罗诉韦德案是一个诉讼,不是法案,具有法律效力的是该案的判决。美国的法律体系是是普通法(common law),不同于大陆法系,法官的裁决(即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要想避免这个问题,需要对全球的法律体系有基本的了解。国际上的法系主要分为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大量的法律实际是判例,包括这里的罗诉韦德案。要想翻译好这篇文章,需要译者和校对对该诉讼有一定的了解。
案例三:
As a result Supreme Court confirmations have become trials of strength where the Senate majority holds sway.
最高法院的裁定已成为对由参议院多数派把控的角力。
这里的裁定不太对,Supreme Court confirmations 是说一旦最高法院出现空缺(如法官退休和去世),那么总统将提名,然后由参议院投票进行confirm确认这个法官可以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而裁定的英文是ruling。
要想明白confirmations的含义,需要平时大量的积累,如果之前听过英文新闻介绍过特朗普提名大法官,参议院辩论投票的话,对这个词应该不太陌生。此外,还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检索Supreme Court confirmations,查证这个词的意思。
如前所述,这次翻译由于涉及大量政治法律知识,难度极高。社论组精锐尽出,三位一笔审校后依然有一些细节不够精准。囿于水平有限,我们也欢迎读者批评指正。写作此文当然不是自贬翻译组的水平,这次我们的翻译审校团队至少有三位二笔,三位一笔,三位博士参与,在短短的一个周末,完成这样水准的翻译,我认为实属上乘之作。而通过这几个案例,笔者也只是想真实的展示我们千锤百炼的过程——学无止境,翻译之路也没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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