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第17期|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纽约枪支法,公共场所持枪权究竟让纽约人何去何从?
作 者| 吉泽钧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
葛雯瑞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
林学高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
曹炜嘉 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 J.S.D.
编 辑| Morry Mu 纽约大学本科
Caramel 西北 LL.M.
责 编| 王冰子 烟台大学本科
一、新闻概述
当地时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在一项裁决中推翻了纽约州一项限制持枪的法律(该法律要求纽约州民众在取得许可后,才能在公共场所隐蔽携带手枪。若要获得许可,则需证明自己特别需要枪支)。最高法院裁定,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支是美国人应有的基本权利。该裁决将使更多纽约州民众能在街道等公共场所合法持枪。
大法官们以6票赞成,3票反对的结果推翻了该法律。在裁决书中,保守派大法官Clarence Thomas写道:“纽约州的这项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Source:DailyMail)
最高法院的三名自由派大法官持不同意见,他们指责保守派未能考虑到“其决定可能带来的致命后果”。纽约州长Kathy Hochul在回应最新裁决时表示:“这个决定不仅鲁莽,而且应该受到谴责。这可能会让数百万纽约人处于危险之中。”
美国总统拜登表示,他对相关裁决深感失望:“这一裁决既违背常识,也违背宪法,应该让我们所有人深感不安。”
从历史沿革来看,1913年,纽约州规定,要在公共场所隐秘持枪,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并申请执照。但实际上,在重重规定下,只有极少数的人,可以在纽约获得隐蔽携带枪支的许可证,包括退休警察、需要处理大量现金的企业主或面临死亡威胁的名人。但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这项拥有108年历史的法律,引发了社会上不少的争议。
二、判决书内容概述
纽约州规定,无论在住所内外,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枪都是一种犯罪行为。个人如能证明其具有“适当理由”,则可获得许可证,才能在住所外“拥有和携带”隐蔽的“手枪或左轮手枪”。“适当理由”这一要件要求申请人能够“证明其有区别于一般社区的自我保护的特殊需要”。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纽约州规定中的“适当理由”是否阻止了有普通自卫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在公共场合持有和携带武器进行自卫的权利,从而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纽约州的“适当理由”要求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在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和McDonald v. Chicago案中,法院认为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保护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用以自卫的权利。对于枪支法律的审查,在Heller案中,最高法院提出了适用至今的标准:法院应审查当下的枪支法律规定是否符合第二修正案的文本和历史。具体而言,有两个相关的衡量标准:第一,当前和历史的法规是否对武装自卫权施加了相当的负担;第二,此种法规负担背后是否有足够的理由使之正当化。
从文本上看,在第二修正案的文本中,关于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没有提及任何在住所内或公共场所行权的区别,而“携带”的定义自然包括公开携带。同时,第二修正案还保障了“个人在发生冲突时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而冲突必然也会发生在公共场所。从历史传统上看,纽约州对“适当理由”的要求与美国枪支管理的历史传统是一致的。根据纽约州所举出的历史证据,在美国历史上,公开携带武器的方式受到合理的管制,但这些限制都没有阻止具有普通自卫需求的守法公民公开携带武器。为自卫而公开携带武器的宪法权利不是“受其它法案体系保障的二等权利”。McDonald案中,最高法院也指出其它宪法权利的行使并不要求个人向政府证明某种特殊需要。
综上,由于阻止了有普通自卫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他们在公共场合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纽约州的“适当理由”要求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三、该判决的影响及意义
1789年,麦迪逊提出的宪法第一至十五修正案中,人民拥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列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权之后,成为第二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拉开了百年持枪、控枪之争的序幕。
持枪权问题的背后首先是法律解释的问题。宪法学家Sanford Levinson曾公开表示:“此条款从来没有人认为它是清晰的,它是所有修正案中最糟糕的。”学界对于这一条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派,保守派认为它保护的个人持枪权,而自由派认为保护的是民兵的集体持枪权。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Heller案中对第二修正案的权利归属问题做出了决断——“第二修正案的权利为个人形式且属于所有美国人”。按照这一权利归属的判断,诸多控枪法律都可能被裁定为违宪。在该案中,大法官还进一步解释了持有和携带武器的含义,认为武器要脱离“民兵的语境”来理解,第二修正案可以延伸到所有可以携带的武器。近日,美国最高法在本案判决书中对此做了进一步阐释,指出“携带”的定义自然应当包括公共场所。由此,纽约州1913年生效的控枪规定让有普通自卫需求的守法公民无法行使第二修正案中的权利,是违宪的。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宣布民众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在户外携带武器,而2008年的裁决只是裁定了美国人有权在家持枪以供自卫。最高法院做出的最新解释将影响下级法院审查相关案件时适用的法律框架,也将对社会、政治产生影响。
枪支暴力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沉疴,根据非营利组织“枪支暴力档案”网站发布的统计数据,近三年来美国枪击事件导致的死亡人数逐年上升:
枪支管制问题成为政客互相攻击、相互掣肘的核心问题之一,与堕胎权、同性恋婚姻权一同位列美国保守派和自由派斗争的三大经典议题,也催生了众多利益集团。此次案件中的原告便来自全国步枪协会,他们一方面致力于宣传“枪支犯罪是人祸而非枪祸”、“让所有人安全的方式就是让所有人都持枪”等观点,一方面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可以通过捐助政治资金、广告宣传等方式帮助支持持枪的政客上台,扩大他们的政治影响力。据称,美国步枪协会曾捐助3000万美元供特朗普竞选使用。也正是在特朗普任内提名的三名保守派大法官让最高法院形成了目前的保守派占绝对主流的局面,与被民主党控制的国会抗衡。值得玩味的是,在最高法院做出裁决的同一天,美国参议院近30年来首次通过了枪支管制法案,内容包括加强对枪支购买者的背景调查。此次投票中,有15名共和党人投出了同意票。由于大法官实行的是终身任职制度,故最高法的保守态度可能还要延续二十年左右,而民主党的控制能延续多久则未可知。
除此之外,枪支管制的背后还有经济利益问题。美国最大的两家枪械制造商都是上市公司,且其股票大多由资产管理机构持有,甚至连佛罗里达退休基金、教育基金都是枪械制造商的股东——许多美国民众不知不觉地将金钱投入了枪械制造企业。每一次控枪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时,枪支销售量都会迎来一波新的高潮。
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法律解释的交织,让枪支成为美国社会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而普通民众正在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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