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或由银行监管改为政府监管
来源:深圳商报综合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公告称,暂停上述《转让条例》中与“金融机构监管”相关的部分规定,并明确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正在推进改革,政府将接替商业银行成为监管主体。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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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国而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为行政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两种模式。
行政监管要求政府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政府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管,广州、武汉等城市采用此模式。
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商业银行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曾采用该模式。
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国统一实行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
深圳于1993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目前,市司法局正会同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此举措与《转让条例》实行的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一致,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款监管模式改革、确保依法行政,需对《转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者暂停适用。
《草案》指出,考虑到修订历时较久,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适用《转让条例》有关规定,待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转让条例》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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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与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要求不一致。
因此,《决定》拟暂时停止适用上述规定,在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意见》和修订后的《监管办法》执行。同时,考虑到市住房建设局正同步启动的《转让条例》修订工作已列为2022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为给修订工作预留充足时间,拟将暂时停止适用的期限规定为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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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改革,完全是基于市场的现实考量”,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员宋丁表示,过去单纯依赖商业银行无法保证预售资金的安全,此前出现的烂尾楼、购房者停贷、停供等现象,归根结底都是资金监管层面出现了问题。
宋丁指出,金融机构监管和行政监管这两种模式目前在国内仍是“一城一策”,但从现在的实施效果来看,显然是行政监管更加有利和有效。
他向记者表示,行政监管相较金融机构监管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政府给金融机构和开发商之间套上了一层“保险”。政府介入监管后,资金挪用、提前支付等现象能够得到有效规避,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开发流程中资金的合理配置,进而有助于房地产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
网友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改革给与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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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一线城市方面除已经采用行政监管模式的广州外,仅有深圳此次公开正在推进监管模式改革。
从北京住建局官网可以看到,北京最近一次公开发文是在一年前(2021年11月4日),彼时公告明确,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监管、政府指导、多方监督、保障建设的原则”,同时记者致电北京市住建局获悉,目前北京确实仍由银行实施监管;上海方面,经记者多方了解,目前也还是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过在今年3月,政府部门曾出手介入资金监管。据悉,当时上海某楼盘的预售资金被要求打入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理由是该项目之前出现过烂尾停工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监管模式改革尚在推进中,但深圳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落地。日前龙岗区某项目就已签订深圳首份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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