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路
原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自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是”以来,认识论逐渐成为哲学讨论的话题。人们称此前的哲学为本体论,认识论与它形成区别。分析哲学产生之后迅速成为潮流,与认识论形成区别。“哲学的根本任务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口号风靡一时,语言分析也成为一种普遍的方法。20世纪60年代,盖提尔的一篇短文使认识论问题重新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门话题,至今不衰。随着改革开放,除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蓬勃发展之外,中国对认识论的研究也在努力与国外同步。在相关研究中,国内学界使用两个词,一个是“知识论”,一个是“认识论”,而且似乎更愿意使用前者。特别是今天,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新成果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克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也纷纷成为知识论研究或以知识论为名的研究所考虑的对象。“认识论”一词的英文是epistemology,来自希腊文的epistemy,“知识论”一词的英文是theoryof knowledge,大体相当于前者的翻译。Knowledge的词根是know,有知道、认识的意思,也应该译为“认识”,或者说,译为“认识”也不错。相应的德文词复杂一些,有两个词,一个是wissen,意思是知道,一个是erkennen,意思是认识。假定这些情况都是清楚的,不必讨论,则可以假定“知识论”与“认识论”的字面意思差不多,我们不再对它们做出区别。早在20多年前我即提出,本体论、认识论和分析哲学都属于形而上学,是形而上学的三种不同形态。我还指出,西方哲学是一种最宽泛的知识论意义上的研究。今天我则明确指出,哲学就是形而上学,它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我区别哲学与加字哲学,并且认为,形而上学研究是先验的,加字哲学研究是经验的,二者形成区别。本文想要说明的是,不仅认识论是与认识相关的研究,而且本体论和分析哲学也是与认识相关的研究;不仅分析哲学采用语言分析的方法,而且传统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研究也采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在不同时期不同形态的哲学研究中,尽管对认识的表述和强调有所不同,语言分析的方式呈现得强弱也不一样,但是,这两个特征,即对认识的表述和强调,对语言的借助和分析始终是存在的。这就说明,哲学研究,或者至少形而上学研究,是与认识相关的,是借助语言分析来进行的。我认为对这两点的认识是有意义的,它不仅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哲学的方式,而且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哲学的性质。近代以来,谈论认识成为普遍现象。人们探讨认识的现象和来源,划分认识的层次,试图揭示认识的实质。比如洛克谈论认识的等级[3](P520-529),康德区别认识的层次,并明确提出感性和知性的区别。正是这样的认识,导致人们明确地将认识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确立下来。比如康德认为,我们的知识有来自经验的,也有独立于经验的,后者被称为先验的知识,这使两种知识形成区别。他还把与“关于对象的认识方式(Erkenntnisart)”的知识相关的研究称为先验的,并明确地说,“这样一些概念的体系可以叫做先验哲学”[5](P48)[6](P63)。有了这样明确的关于认识的谈论,并如此明确地确立与认识相关的研究方向,获得“认识论”这样的称谓乃是毫不奇怪的。因此,近代哲学关于认识的论述不必多说,需要说明的是近代以前和以后的哲学。近代以前的哲学常常被称为本体论。中译文中的“体”字,使人形成一种物化的感觉,似乎这是一种关于具体事物的研究。“本”字则更是强化了这一感觉和倾向,结果字面上即与“认识论”形成鲜明区别。实际上,该词的英文ontology,词根on来自希腊文,系词einai的第三人称动词的分词形式,字面意思乃是“是”,ontology的字面意思则是:与“是”相关的学说。所以,这个词与“体”根本没有什么关系。假定“本体论”不过是一个译名,意思是清楚的,我们则需要讨论,为什么说它也是关于认识的研究。柏拉图的研究是与认识相关的。当代柏拉图研究则使人们认识到,柏拉图的“x是什么?”之问乃是典型的求知之问,体现的是关于认识的思考,追求的是认识的确定性与真。他关于知识和意见的区别,关于“是”与“不是”、“知”与“不知”、“真”与“假”,关于“显得像是”“好像是”而“不是”的探讨,为后来关于认识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奠定了基础。盖提尔问题则使人们把关于认识的问题追溯到柏拉图,并认为他关于认识的研究不仅是无疑的,而且具有起源的性质。此外,“本体论”一词虽然也可以用于柏拉图的理论,但主要不是来自对他的哲学的称谓,而是来自对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和在其基础上形成的哲学的称谓,因此,我们这里不考虑柏拉图,而主要看一下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亚里士多德提出形而上学要研究“是本身”,从而将“是”这一概念凸显出来,并提升到核心地位。围绕这一概念,他谈论“是”这个词的多义性,谈及“是什么”和质、量等诸范畴,并从“是什么”提到“实体”,从“是本身”谈及第一原理和原因。在相关论述中,他有一段提纲挈领的说明:现在,“第一性”是在许多意义上使用的。然而,在各种意义上,实体都是第一性的,无论是根据定义,还是根据认识和时间。因为没有东西能够与其他种类的规定性分离;只有实体可以做到这一点。因此实体根据定义也是第一性的。因为在定义中必须包含着实体的定义。而且我们认为,当我们知道一事物是什么,比如人是什么,火是什么,而不是仅仅知道它的质,它的量,或它的地点的时候,我们才最完全地知道它。因为我们只有知道量或质是什么,才能知道这些性质。这个早就提出并且仍在提出而且总是要提出的问题,这个总是充满疑问的问题,即“是乃是什么?”,恰恰是这样一个问题:实体是什么?[7](P1028a30-1028b5)这段话的重点显然是实体,特别是最后,将关于“是”的发问转到关于实体的发问,一方面凸显和确定了实体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亚里士多德要通过探讨实体来探讨“是本身”。仔细一些还可以看出,在关于实体的说明中,两次提到认识。一次是在关于实体的第一性的说明中,其中提到定义、认识和时间。假如说这里似乎只是提了一下认识,还看不出非常明确的关于认识的论述,那么在另一次说明中,即在关于实体的定义的说明中,则明显地谈论了认识,尤其是其中说到,“我们只有知道一事物是什么……我们才最完全的知道它”[7](P1028a35),显然是在谈论如何认识事物。这就说明,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的探讨以及由此关于“是本身”的探讨,乃是关于认识的探讨,与认识直接而密切相关。加上《形而上学》开篇所说的“求知是人类的本性”[7](P980a),则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是与认识相关的学说。国内学界总是有人认为,“是”乃是逻辑的理解,而存在是哲学的理解。我则认为,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句式是“S是P”,与其形而上学的“是本身”字面上即是相通的。我还强调,这不是简单的翻译问题,而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这里,借助关于认识的讨论,同样可以说明这一问题。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和主要成果是三段论,它提供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有效推理的看法,也为亚里士多德谈论证明提供了基础和帮助,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三段论的中项即是原因。因此,三段论不仅为科学证明提供帮助,而且可以对认识提供帮助。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假定,如果我们认为我们知道事实依赖的原因,我们就拥有对一事物绝对的科学认识,这与偶然地认识它形成对照。因为该原因是这个事实的而不是其他事实的,而且这个事实只能是如其所是。科学认识就是这样的。因此,绝对科学知识的恰当对象就是某种只能是如其所是的东西。[8](P71b10)类似的论述在《后分析篇》比比皆是,仅以这一段为例即可以看出,这是关于认识的论述,不仅谈及对事实的认识,而且谈及科学认识,特别是区别偶然认识与绝对的认识,并借助这样的区别来说明科学认识。还应该看到的是,这是《后分析篇》中的论述,而不是《形而上学》中的论述。这就说明,不仅在哲学著作中,而且在逻辑著作中,亚里士多德都有关于认识的论述。所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也是与认识相关的。即便只把《前分析篇》看作逻辑著作而不把《后分析篇》看作逻辑著作,至少也可以认为,逻辑是与认识相关的,基于逻辑无疑是可用谈论认识的,而且亚里士多德不仅是这样做的,他还有非常系统的这样的论述。分析哲学有着非常鲜明的特征,与传统哲学形成清晰的区别,人们称它的主要特征为语言分析。分析哲学家们相信,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都是通过我们的语言表达的,因而可以通过分析我们的语言以达到关于世界的认识。因此,语言分析和认识在分析哲学家的著作中乃是贯彻始终的。维特根斯坦说,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戴维森说,我们共有一种语言,也就共有一幅关于世界的图景;我们显示语言的大部分特征,也就显示了实在的大部分特征。所以,研究形而上学的一种方法便是研究我们语言的一般结构。达米特说,一种认识论的研究(在它的背后有一种本体论的研究)是能够通过一种语言的研究来回答的。奎因在对自己《真之追求》一书的说明中说,该书要整理、概括和清晰阐述他“关于认识意义、客观所指和知识基础方面各种不同的相互交叉的观点”[9](序P28),足见凸显的是真,探讨的依然是认识;该书第一、二两章的题目是“刺激与语言”和“观察句”,显示出其从语言出发的特征,但刺激和观察两词则显示出其语言论述是与认识相关的。可以说,分析哲学家关于语言分析和认识相关的论述俯拾皆是。在弗雷格那里,相似的论述就更多了。众所周知,《论涵义与意谓》是弗雷格的名篇,也是分析哲学的名篇。它探讨了句子的涵义和意谓,专名的涵义和意谓,其相关论述包括思想和方式,也成为分析哲学的经典。但是该文始终是与认识相关的。它的开篇即谈到“a=a”和“a=b”是不是“具有不同认识价值的句子”,是不是“十分有意义地扩展了我们的认识”[10](P95),通过关于涵义和意谓的探讨,它在结束时说:如果我们发现“a=a”和“a=b”一般有不同的认识价值,那么这可以解释如下:对于认识价值来说,句子的涵义,即句子中表达的思想,与它的意谓,即它的真值,得到同样的考虑。如果现在a=b,那么尽管“b”的意谓与“a”的意谓相同,因而“a=b”与“a=a”的真值也相同,但是“b”与“a”的涵义却不相同,因而“a=a”表达的思想与“a=b”表达的思想也不相同。这样,这两个句子的认识价值也不相同。[10](P119)这段话与开篇的论述相呼应,再次谈论“a=a”和“a=b”的认识价值,并基于全文的论证而阐明它们具有不同的认识价值。这段话的意思非常明确,即便不考虑该文探讨的是什么,也不参照该文的探讨方式,仅从这段话即可以看出,该文的论述是与认识相关的。参照该文的内容和论述方式则可以看出,它探讨了句法和语义的区别和关系,句子和句子所表达的东西的区别和关系,句子构成部分的语义值与句子真值的区别和关系,所有这些都涉及语言分析,都是基于语言分析进行的。在我看来,弗雷格的这篇文章堪称分析哲学的典范:不仅其中提出的观点成为分析哲学的基本观点,其探讨问题的方式成为分析哲学的基本方式,而且直言语言分析与认识之间的关系,并将这一关系凸显出来,从而显示出分析哲学的形而上学特征。综上所述,哲学与认识相关,不仅认识论是如此,本体论和分析哲学也是如此。对这一点我们应该有清楚的认识。分析哲学对语言进行分析的特征非常明显,这一点仅从前面关于认识的论述也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相比之下,传统哲学中语言分析的特征就不是那样明显。为了更好地揭示和说明传统哲学中语言分析的情况,有必要就语言分析的特征做一分析。一般来说,语言分析就是要考虑语言,借助关于语言的考虑来说明问题。具体而言,关于语言的考虑又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对语言表达方式的考虑,包括关于句法的考虑,二是举例说明。比如弗雷格关于“a=a”和“a=b”的说明,就体现了句法方面的考虑,而他举的例子“晨星是昏星”则同样出名。又比如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该理论被称为哲学分析典范,它一方面有句法方面的考虑,包括摹状词的表达形式以及如何消去摹状词,另一方面也有举例说明。而且,罗素举的两个例子“《威佛利》的作者是司各特”和“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也非常出名,它们都受到了批评。当然,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出,关于句法方面的分析是依据逻辑理论的,即分析哲学所说的,不是单纯的语言分析,而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罗素在对批评的回应中说,例子的问题属于自然语言,而他的理论本身没有问题。我认为这两点认识是有意义的。例子是常识性的、经验性的,逻辑理论是科学性的、先验的。这两点认识有助于说明所讨论的问题。对我们这里的研究来说,它们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分析传统哲学中语言分析的特征,从而可以更好地、更深刻地认识传统哲学。明确了这两点认识,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不考虑举例说明,只考虑理论性方面的说明。在近代哲学中,与语言相关的讨论非常多。比如洛克的《人类理解论》第3卷“通论文字或语言”,直接谈论语言;莱布尼兹的《人类理解新论》则在相同的标题下讨论了相同的问题,并明确说,语词就“是用来代表和说明观念的”[11](P28)。所以,字面上是谈论语言,实际上却是在探讨认识,通过关于语言的探讨而对认识做出说明。康德的范畴表基于判断表,所列出的12个概念实际上基于判断表的12个概念,比如量的范畴“全”“多”“一”来自判断的量“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后者则是对判断表达方式的说明。由于逻辑理论揭示的表达方式与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是一样的,因此这些说明是逻辑的,同时也是语言的。此外,近代哲学中有许多关于系词的讨论,“系词”这一概念无疑是语言层面的。比如洛克和莱布尼兹有关于系词的论述,康德的判断表中“肯定的”和范畴表中“肯定”也都是与系词相应的概念。不仅如此,康德还有著名的论断:“是”不是谓词,而是系词。而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是”则变成一个初始概念,与“不者”和“变”一道构成他的逻辑和哲学基础。所有这些都与逻辑形式有关,实际上也与语言形式相关。比如黑格尔说:判断是主词和宾词间的同一关系,在那里,判断把主词所具有的比宾词更多的规定性抽去,正像它也把宾词比主词更广的[外延]抽去一样。但是,假如内容是思辨的,那么,主词与宾词的不同一,也是本质的环节,不过这个环节并没有在命题中表现出来而已。近来的哲学有许多地方,在不熟悉思辨的人看来,似乎很光怪陆离,这大多是由于用简单的判断形式来表现思辨的结果。[12](P80)这段话明确谈到主词和宾词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显然是通过系词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这段话没有谈到系词,却是基于系词而谈论的。所以,这段话关于语言的考虑是非常明显而清楚的。此外,这段话在批评他人的观点,这说明,被批评的观点是借助关于语言的考虑而阐述的。黑格尔同样借助关于语言的考虑,一方面指出他人观点的问题,另一方面说明自己的观点。这就清楚地表明,近代哲学中有非常清楚的关于语言的考虑,而且这种考虑是基于逻辑理论的。逻辑、语法、修辞是中世纪神学院的必修课,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近代,所以人们对语言和语法的认识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词、谓词(宾词)、系词、判断、命题等术语频繁使用,已经成为常识。所以,近代哲学有非常清楚的关于语言的考虑,乃是自然的事情,与逻辑和语言学的发展也是分不开的。所以,认识近代哲学中关于语言的考虑并不是什么难事。相比之下,认识古代哲学中关于语言的考虑就不是那样容易了,因为上述语言学方面的用语尚未完全出现,因而从术语使用上,追寻明显的关于语言方面的考虑乃是比较困难的事情。但是,假如人们没有进行过这些术语意义上的考虑,这些术语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换句话说,如果认识到这些术语一定是通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而形成的,那么就会相信,在这些术语产生之前,一定会有对这些术语所表达的东西的思考。也就是说,人们使用这些术语时会明确考虑它们涉及的问题,不使用这些术语时依然可能会进行相关的考虑。这样的考虑依然会是与语言相关的,也一定会是语言层面的,是关于语言的考虑。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认识到,即使在古代哲学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关于语言的考虑。让我们以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关于语言的论述非常多,既有一般性的论述,也有基于逻辑理论的论述。比如他说,语言是心灵的符号,文字是说出的词的符号,这显然是一般性的说明。又比如他的四谓词理论,这显然是关于谓词的说明,说明中涉及与主词的关系,因此也会与主词相关;在此基础上再区别出十个范畴,这就说明,他的范畴理论是与谓词相关的,因而也是与语言相关的。这无疑是基于逻辑理论的说明。此外,亚里士多德还有一些说明,表面上是一般性的,与常识相符,实际上却是基于理论的。比如下面的论述:如同心灵中有一些思想不涉及真假,也有一些思想一定是真的或假的一样,语言中也是如此。因为真假隐含着组合和分离。假如不增加任何东西,名词和动词就像没有组合和分离的思想一样。“人”和“白的”,作为孤立的词,尚不是真的或假的。为了证明这一点,请考虑“羊-鹿”这个词。它有意义,但是关于它没有真假,除非加上“是”或“不是”,或者以现在时,或者以其他某种时态。[8](P16a10-20)这段话谈论心灵、思想和语言,还有举例说明,与常识相符,很容易理解,很像是一般性的说明。但是,这里明确谈到“是”与“不是”,还谈到“真”和“假”。“是”乃是语言层面的,但是,“加上”一词表明,这里将“是”作为一种语言表达方式来考虑,不仅如此,还暗含着说明了它的位置:在两个词之间。因为这里没有明确说出将“是”与两个词组成句子的方式,但是使用“是”的方式是常识,因此常识告诉我们它的位置。这实际上相当于从句法方面做出说明,实际上也是对系词的说明,只不过没有使用系词这个术语。“是真的”也是经验性的说明,谁都知道在日常表达中可以说“是真的”,对什么说“是真的”。但是,将“真”作为对象来谈论,并指出它隐含着“组合”,就不是常识性的。这样也就有了关于它的进一步说明,比如语词和它没有关系,但是语词加上“是”以后与它就有关系了,也就是说,句子与“真”相关。这样就获得一种关于“真”的认识,这实际上是从语义方面做出的说明。因此,这样看似简单的一段话,实际上提供了句法和语义两个层面的说明,并且是二者对应的说明。这样的说明无疑不是经验性的,而是科学性的,是基于逻辑的理论和认识做出的。应该指出的是,站在今天的立场,获得以上认识是非常容易的。因为我们非常熟悉逻辑告诉我们的基本句式“S是P”和基于该句式而形成的理论,包括句法和语义两个方面,也非常熟悉语言学理论以及西方语言“S是P”这种系词结构,所以阅读和理解亚里士多德的相关论述并不困难。但是应该看到,在亚里士多德时代,拥有这样的认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是亚里士多德把它揭示出来并告诉人们的,而且他以常识性的表达方式、以举例的方式来阐述相关理论,没有使用今天我们都熟悉的那套词汇,比如主词、谓词、系词等。即便如此,这样的理论还是被提出并展现出来,其展现的最直接的方式,可以说就是语言分析。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段话是在逻辑著作中说的,因此比较容易理解。那我们就看一下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的论述。比如他提出要研究“是本身”,指出最重要的是要知道一事物是什么,然后把关于“是”的问题转换为关于实体的问题,并展开关于实体的讨论。在关于实体的讨论中,他首先区别出“实体”一词的四种主要用法,以此进行讨论。在对其中关于第一种用法“本质”的讨论中,他谈论关于事物的表述,并且说:“这个表述中没有出现这个词本身,却表达了它的意义,这就是各事物的本质的表述。”[7](P1089b20)以上以最简单的方式陈述了亚里士多德的论述过程,并引用了他讨论中的一句话。尽管扼要,但依然可以看出,在亚里士多德的讨论过程中,关于“实体”一词几种用法的考虑显然是关于语言的考虑。如果说这还算不上是语言分析的话,那么引语明确谈到表述中的用词和该词的意义,并通过二者来说明本质,无疑就是语言分析:通过关于语言的用法来说明本质。不仅如此,这句话还可以和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关于定义的论述相互印证。那里提出定义是表达本质的词组,定义的方式是属加种差;并且规定,定义项不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包含被定义项,否则就是循环定义。在这里,“表述”指的是定义,即表达本质的词组,“词”指的是被定义的用语,意思是说,表达定义即是表达本质,但是用语中不能出现被表达的词。这样的论述与专门讨论定义时的论述当然是不同的,因此,语言分析的特征似乎显示得不是那样充分。但尽管不太充分,其关于语言的考虑,借助语言分析来思考问题和讨论问题的方式还是可以看出来的。特别是,如果将两著相关论述对照着看,《形而上学》中关于语言的考虑,借助语言分析来探讨和说明问题的方式就可以清晰地显示出来。限于篇幅,这里仅指出,亚里士多德著作中关于语言的考虑是很多的,借助语言分析来说明问题的地方是很多的。不仅逻辑著作中如此,《形而上学》中也同样如此;亚里士多德如此,在其他哲学家那里也是如此。前面的讨论表明,关于认识的谈论并不是认识论独有的,而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古希腊哲学有,分析哲学也有,而且都是核心内容。语言分析也不是分析哲学独有的:从古至今一直存在,而且是哲学研究不可或缺的方法。所以,名称固然可以显示出一些性质,但毕竟只是一个名称,它显示的可能只是某一个侧面,而不是实质性的东西。比如ontology(本体论)表示的是关于on的学问,因此其本意是与on相关,这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是本身”(to on hei on)是相符合的。认识论表示与“认识”相关,本意也是如此,突出了笛卡尔提出的“我思”(cogito)。分析哲学表示的则是其主要方法,本意是凸显这种方法,这与其所主张的“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也是一致的。问题是,名称如此,本意如此,实质上是不是如此?即便实质上是如此,名称与实质之间是不是有一种共同的、一致的东西,这种东西可以显示哲学的实质和特征,并与它们分别既相符合,也完全一致?我认为有。这一点可以借助胡塞尔的一段话得到说明:在知识中我们拥有真(Wahrheit)。在我们最终所依据的现时知识中,我们将真(Wahrheit)作为一个正确判断的对象而拥有。但仅仅如此还不够;因为,并非每个正确的判断、每个与真(Wahrheit)相一致的对一事态的设定或否定就是一个关于这个事态的是(Sein)或不是(Nichtsein)的知识。[13](P9)[14](P12-13)胡塞尔既不是分析哲学家,也不是传统哲学家。他是现象学的创始人,提出“到事物本身”(zu der Sache selbst)的观念。但是,人们不会否认他是哲学主线上的人物,是当代也是哲学史上重要的哲学家。所以,以他的论述来做说明乃是恰当的,比较中允。这段话谈论的是知识(认识),但在谈论中明显提到了这样一些东西:是与不是,真,判断,设定与否定,事态,等等。如果我们再多引一些胡塞尔的论述就会看到他直接引出“S是P”这一句式并且依据它来讨论。这样我们就会看出,这段话明确地含有关于语言的考虑。但在我看来,不必联系其他论述,借助前面的讨论也可以看出,这里有关于语言的考虑:其中所说的“是”与“不是”即是句法层面的东西,加上这里明确谈到判断,而判断当然是通过语言表达的。这里有关于“真”的考虑,明确地称之为对象。这里有关于外界的考虑:其中所说的事态即是这样的东西。它不是语言表达的东西,却会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相关。这里也有关于语言表达和外界事物情况之间关系的考虑:对事态的设定和否定,似乎是对外界事物情况方面的考虑,而事态的是和不是,似乎是语言表达方面的。所有这些都被称为知识(认识)。这就说明,在哲学讨论中,语言分析或者说关于语言的考虑是存在的。至于它是普遍存在还是偶尔存在,取决于人们探讨语言的意识。总之,分析哲学的产生使人们有意识地通过语言分析来探讨问题,而传统哲学,无论是本体论还是认识论,语言分析的意识似乎不是那样明确。这样就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异,另一个是哲学研究为什么会有语言分析。简单说,认识与语言是有联系的,因此借助语言来探讨认识乃是自然的,现代逻辑提供了分析语言的方法,获得人们的普遍承认和应用,因此导致语言分析成为一种普遍的意识。这样说大致是不错的,但是对后一个问题还应该做进一步的思考。认识是通过语言表达的。语言可以表达许多东西,认识是它所表达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东西。所以,认识与语言相关,这是公认的,也是常识。认识是经验的,语言也是经验的,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获得认识,学习用语言表达认识,比如“雪是白的”“这朵玫瑰花是红色的”,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一个人随之也获得认识的能力和表达认识的能力。所以,当人们考虑认识的时候,即当哲学以认识为思考对象的时候,考虑语言并通过语言来考虑认识乃是自然的,因为这是认识经历告诉我们的事情,是长期潜移默化的事情,是意识中约定俗成的事情。虽然认识是经验的,人们探讨认识时却不是探讨经验的东西,比如不是探讨“雪是白的”的意思。人们探讨的乃是认识本身,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探讨“是本身”,因为认识乃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通过“是”来表达的,所以要借助语言来考虑认识。用康德的话说,要探讨“认识方式”,这显然会涉及语言表达的方式,或者借助语言表达的方式可以更好地说明它。用黑格尔的话说,这会涉及判断,因而涉及主词和谓词同一的关系。所以,在关于认识的讨论中,“雪是白的”这样的认识只是举例,并不是要讨论的东西,而是讨论中借用的东西。真正讨论的东西是借用这样的例子来说明的东西,即认识本身。这样的认识本身,并不是具体的认识,有人说是认识的方式,有人说是认识的过程,我认为,可以称之为认识的运作方式。这样一种运作方式是以具体的认识表达呈现的,因而可以以经验的方式出现,但是它本身却不是经验的。确切地说,认识的运作方式是先验的。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认识事物,处在认识过程中,但是不会考虑这种运作方式本身,至少可以不考虑它,由此并不会影响我们的认识,也不会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工作。这是因为,我们的认识是经验的,我们的交流是经验的,基于认识的交流也是经验的,而认识本身是先验的。我们需要有认识,但是并不需要有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哲学则不同,它要研究认识,研究认识本身,因而它的研究是先验的。在这种情况下,它借助语言来探讨认识,在我看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经验认识的延续:语言表达认识,因而可以借助语言来思考认识。这方面,最典型的说法是: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是语言的物质内容。将认识与思维等同起来,与语言相对应,这样的说明有悠久的历史。它有经验的支持,因此受到青睐。此外还有另一个原因,这就是逻辑理论的应用。逻辑是在哲学研究中建立起来的理论。它是关于有效推理的理论,刻画了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这不是关于人的认识中具体推理的说明,而是关于人的认识过程中推论活动本身的说明。这种说明是先验的,产生的结果是理论性的,因而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应用。亚里士多德是逻辑的创始人,他在创建这种逻辑的时候考虑了古希腊语的形式,因此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基本句式与古希腊语的基本句式是一样的:“S是P”。所以,应用逻辑的同时自然而然也会与语言联系起来。这样,在逻辑尚未形成的时候,人们借助语言来考虑认识问题,而在逻辑产生之后,人们借助逻辑来考虑认识问题。这里有一个从经验到理论的发展,即便是关于语言的考虑,也有一个从经验到语言的发展。无论人们对于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有清楚的认识,实际情况都是如此。现代逻辑是借助形式语言构造的,以一种函数结构替代了“S是P”这种主谓结构。它使人们对逻辑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就是说,对人的认识过程中推理活动本身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相应地对构成推理的前提和结论本身也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特别是,人们认识到,句子是表达认识的基本单位,句子是有意义的,也是有真之条件的。这样就把真与意义联系起来,并且通过真来探讨意义。所以在分析哲学中,同样是关于语言的研究,“是”不再是一个核心概念,取而代之的乃是“真”这个概念。同样,“是真的”乃是日常的表达,是常识性的,但真之条件不是日常所考虑的,不是常识性的。这样,同样是考虑和分析语言,同样是应用逻辑的方法,产生的结果则完全不同。借助句子图式,我们可以更好地说明这里所涉及的问题。语言表达认识,因而有所表达的东西。对于所表达的东西,人们可以说“是真的”,这显然是经验的断定和说明。我们可以认识这些,也可以对这些做出说明,并将这看作关于认识的说明。但是这里关于认识所表达的东西还有另一种认识,这就是它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这就是我说的真之条件。关于真之条件的认识不是经验的,而是先验的,或者说是关于先验的东西的认识。比如认为“雪是白的”是真的,可以认为这句话是真的,也可以认为这句话所表达的东西是真的,这是因为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即知道“雪”是什么意思,“是白的”是什么意思。假如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就不会认为它是真的,或者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又比如,我们可以指出“雪是白的”这句话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这样就可以看出,这句话的真之条件与这句话是不是真的乃是不同层面的问题。我们是不是知道这句话的真之条件,并不影响我们可以依据经验判断它是真的,也不会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帮助我们判断它是真的。但是一旦知道这句话的真之条件,我们不仅会认识到这句话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而且会认识到许多句子及其表达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所以,真之条件的认识并不是关于一个句子及其表达的认识的经验的认识,而是关于一个句子及其表达的认识本身的认识,因此是先验的,是普遍的,是适用于许多句子的。我认为,以上认识是重要的,也是富于启示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哲学的性质以及哲学中的问题。比如,哲学讨论中有两类用语大体上可以区别清楚,一类是语言层面的,如系词、主词、谓词、句子,等等,另一类是非语言层面的,如对象、概念、本质、性质、关系、事实、真,等等(当然,也有一些用语似乎是介于这两类之间,如判断、命题、断定、理解,等等)。人们通常认为后一类是关于事物的表达,属于认识层面,人们似乎也知道,哲学讨论会借助语言,但主要是借助语言来谈论认识。可以看到,这些用语贯穿哲学史,但是在我看来,它们的用法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这就是在分析哲学中,它们与真联系起来,或者比较明确地与真联系起来。借助句子图式可以看出,“对象”和“概念”与“真”乃是同一个层面的东西,同属于语义层面。这就说明,它们和真一样,是关于句子的说明,是关于句子所表达的东西的说明,或者是关于句子及其表达的东西整体的说明。传统哲学中有关于对象和概念的谈论,也有关于真的讨论,但是二者的讨论很少结合在一起,给人一种感觉,真似乎是语义层面的说明,但是对象和概念绝不是语义层面的说明,因为它们与真没有关系。这样,对象和概念似乎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或者,对象和概念是外界的东西或内容方面的东西,总之,它们似乎不是关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说明。这样,传统哲学的讨论给人一种感觉,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是不分的,或者区别得不是那样清楚。应该看到的是,不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或者说二者区别得不是特别清楚,并不意味着传统哲学家们没有关于二者区别的认识,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别的努力。在我看来,他们与真相关的论述,与对象和概念相关的论述,以及与一些相似东西的论述,实际上都是关于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论述,是关于认识的论述。他们关于语言的论述是清楚的,这是因为他们使用了一些明确表示语言的术语,他们关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论述不是那样清楚,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对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做出明确区别,因而在使用对象、概念、事实、真等概念做出说明的过程中,他们没有做出明确的区别。特别是,他们使用的逻辑理论缺乏完善的语义学,又与自然语言结合在一起,因而他们不能从理论上获得对以真为核心的语义理论的清楚认识,不能把这样的逻辑认识用于哲学讨论,因此在讨论中难免存在以上所说的问题。借助句子图式,不仅可以看出以上问题,还可以看出与认识相关的其他一些问题。句子图式是关于语言的,但是依然可以与世界联系起来:其中第二行,即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可以很好地起到这种作用。维特根斯坦说,世界是事实的总和,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思想是有涵义的句子。这一解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关于世界的说明,其最核心的东西是事实:这是世界中的东西,但是它与思想相联系,而思想是语言表达的,这样,世界中的东西就与语言中的东西联系起来。这与句子图式的说明恰恰一致。或者,借助句子图式恰恰可以解释维特根斯坦的论述。由此也就说明,语言表达关于世界的认识。弗雷格说,思想是客观的,它与内心世界的东西形成区别,后者统称为表象。这一解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关于内心世界的说明,其最核心的东西是表象:这是心灵中的东西。表象需要承载者,一个表象需要一个承载者。但是,表象是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一旦表达出来,人们就可以通过思想,即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来认识表象。这与以前关于心灵的说明是不一样的,却与句子图式相一致。或者,借助句子图式可以对心灵的东西做出说明。传统哲学中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康德关于真之标准的论述。他不满足于知识与对象相符合这种传统的真之认识,追问知识的普遍的真之标准。他认为,在形式上有普遍的真之标准,比如像矛盾律这样的东西,但是在内容上没有普遍的真之标准。这种认识与句子图式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关于形式方面的论述很像是与第三行相关的说明,而关于内容的论述很像是与第二行相关的说明。或者,借助句子图式确实可以看出,康德关于相应层次的认识绝不是没有区别,至少是有思考的,而且他关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的认识绝不是随意的,是经过认真思考的。认识是经验的,认识的运作方式是先验的。哲学是关于认识本身的研究,会涉及这两个方面,更主要的还是在认识的运作方式上。研究认识,借助语言乃是自然的,因为语言表达认识乃是经验告诉我们的事情,也是常识;借助逻辑则是必要的,因为逻辑是在哲学研究中产生的理论,而且是与推理相关的,因而是与认识的运作方式相关的。在逻辑产生之前,人们借助语言来探讨认识,主要是凭借经验,这种情况在逻辑产生之后发生了变化,在现代逻辑产生之后更是发生了重大变化。正确认识语言分析和逻辑与认识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哲学研究中的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哲学的性质。科学飞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认识也会随之不断变化。但是认识的运作方式却不会变化,至少不会发生那么大的变化。所以,认识的变化是经验层面的,可以被哲学谈论,被借鉴为例,但是认识的运作方式,即认识本身,却是先验的,这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哲学之所以成为一个学科,成为一门科学,并与其他学科和科学相区别的根基所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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