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自杀丨徐贲
最近看了一个题为《生命热线》的视频节目,介绍了南京的一个自杀救援组织,他们所尽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
自杀已经成为中国人第五大死亡原因。中国的自杀率是每10万中有23人,全世界的自杀四分之一发生在中国。统计数字虽然令人对自杀这个“社会问题”印象深刻,但是,没有个人面孔的社会问题却又显得那么空洞、抽象。
法国社会学家哈布瓦赫在《自杀的原因》一书中,赞扬统计数字为现代的自杀研究提供了革命性的工具。望远镜的发明使得天文学取代了占星术,同样,“统计学的发明和完善……让我们有可能把自杀当作一种群众现象来研究。”
然而,真正让我们触摸到自杀这个“群众现象”冰凉身影的,却是我们对每个个体死亡的怜悯。
卢梭把“怜悯”和“自我保存”当作人类天性的两个根本特征,“自我保存”最根本的就是保全性命。哈布瓦赫说:“当我们看到每一个人类伙伴以自杀的方式离我们而去的时候,都会感觉到一种令人惶恐的矛盾:自杀既是自由选择却又迫不得已,既是下定决心又是十分无奈,既是不难理解又是令人困惑。”
因此,我们都会想知道,那个人,而不是一个数字,究竟为什么背弃了他“自我保存”的天性,而选择走上自杀的绝路。
哈布瓦赫的老师、杰出的社会学家涂尔干对自杀的定义是,凡由本人积极或者消极的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受害者本人也知道必然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死亡,即所谓自杀。个人的积极行为,如吞枪或上吊;个人的消极行为,如绝食或拒绝治疗。前者直接导致死亡,后者间接导致死亡。
根据这个定义,自杀还应该包括:不愿投降的军人的自裁,或海军的自沉其船、妻子的殉葬、恋人之间的殉情,等等。
涂尔干把自杀分为利他、利己和失范三种类型。利他的自杀可以是为了维护群体、事业的体面或尊严,也可以是为坚持某种原则而作的抗议。利己的自杀可以是逃脱痛苦、煎熬、屈辱、绝望的手段。
而反常的自杀则往往被归结为某种社会病理的原因,如社会环境变化引起的孤独、焦虑和失落。利己和反常的原因往往会交织和纠结在一起。
自杀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去死的意图,另一个是决定去死的方法。单单想死,找不到去死的方法,仍然不是自杀。
不同环境中的自杀者对什么是体面的死法有不同的想法。例如,日本人把切腹看成是一种荣誉的自杀方法,其他国家的人们并不这么看待。又例如,19世纪的英国人很少选择上吊,因为罪犯在英国是处以绞刑的,上吊是一种不体面的死法。
为抗议而自杀的人,往往会选择轰轰烈烈的公开方式(如自焚、绝食、从高处一跃而下)。自溺是一种容易被忽视的自杀方式,因为它可以方便地解释为“意外溺水”。许多国家的官方自杀统计数字偏低,就是因为许多像自溺这样的自杀被统计成了“意外”。
涂尔干认为,自杀不一定非要自杀者自己动手,自取性命。他写道,“一名战士为了拯救自己的战友,以某种方式选择了死亡,他其实并不想死。然而,他难道不就是杀死自己的那个人吗?……为信仰而死的烈士同样也是如此。”
哈布瓦赫不太同意他老师的看法,他认为,这样的死亡只不过“像是自杀”,是否可以称为自杀,“取决于人们对它的‘看法’”,“试想一个人知道,为了推延死亡必须节制饮食和欲望,但他却偏偏暴饮暴食、纵欲无度。我们可以说他是在找死,但不能说他是在自杀。”
一个人结束自己的生命,真正令他人感到怜悯和战栗的,其实并不是死,而是为什么要死。自杀不只是关乎如何去死,而且更关乎如何去生。只有在如何去生的问题没有解答的时候,如何去死才会成为问题。
西蒙娜·德·波伏娃说,“当你读到一则自杀报道的时候,让你脊梁发凉的不是那具从窗栏杆上挂下来的像灯心草一般的尸体,而是在这一刻之前发生在死者心里的事情。”
当我们读到每一桩自杀报道的时候,令我们脊梁发凉的不也是自杀之前发生在死者心里的事情吗?
来源: 南方周末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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