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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01A白卡豁免”又名“非法入境移民临时豁免”(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of Inadmissibility)是在2013年3月4日由前奥巴马总统通过的行政政策。该豁免让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的直系亲属(如配偶或父母)的非法入境人员获得豁免。此项政策的目的是让没有资格在美国得到绿卡,但是有资格在原籍国的美国领事馆通过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人申请移民签证,从而使得家庭团聚。虽然I-601A这个政策已经有近十年了,但许多人还是有对他有很多误解。今天王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I-601A常见的误解。误解一:申请I-601A的条件之一是需要证明如果申请人被递解,他们的公民或绿卡的亲属会受到极度困难。极度困难需要有身体残疾断手断脚或患有绝症。
错。极度困难的条件并不是要严重到身体残疾断手断脚或患有绝症绝症,主要是一个全面性的考量,关于这个没身份的申请人对这个公民或绿卡的亲属有多少付出。这些包括经济上,情感上,和心理上。经济上的付出只是一小部分,关键是精神上,以及他对社会和生活方面,还有特殊方面的付出。
误解二:I-601A批准后,需要回去十年才能回来美国。
错。I-601A批准后,需要递交材料给签证中心,之后等待领事馆通知安排问话才回国。回国通常只需要两到三个星期为了去做体检和问话。批准后就可以在拿到签证后马上回到美国了。
误解三:可以先回国之后在境外申请I-601A。
错,I-601A只能在美国境内申请。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非法滞留在半年以内,出境后可再合法入境。但如果非法滞留超过半年或一年,再次试图入境时,将分别面临三年或十年不能入境的惩罚。所以如果你在I-601A批准前离开美国,就可能导致你三年或十年不能入境。如果你已经在境外只能申请其他豁免。
误解四:I-601A申请等待期间可以拿到打工卡。
申请I-601A申请本身无法让你符合申请打工卡。打工卡有不同的类别但不包括I-601A。一些常见的打工卡类别包括庇护等待中(c8),绿卡申请等待中(c9),和移民海关执法局(ICE)在报到中 (c18),U签证等待中(c14),等等。如果有这些其他条件,则可以申请打工卡。
打工卡
误解五:I-601A批准意味着肯定会拿到绿卡。
不是,I-601A只是一个对你之前非法入境和滞留行为的一个豁免所以批准不是绿卡。I-601A批准后,必须离境,在境外通过领事馆申请绿卡。在领事馆问话时,领事馆官员会看你是否符合绿卡的条件:是否有任何欺诈,刑事记录,其他的逾期居留问题等等。问话通过后,拿到移民签证,回到美国后就可以拿到绿卡了。
误解六:如果I-601A被拒会被递解而且不能再申请。ICE不会仅仅因为你的I-601A被移民局拒绝了而递解你。ICE和移民局是两个不同的部门,而且他们通常不会共享信息,所以拒绝不会导致你被逮捕并被递解。如果I-601A被拒,根据拒绝你原因可以上诉或重新申请。虽然可以再申请,但除非再次申请和之前的申请的非常不同,成功的几率会降低。所以一开始找个有经验的律师是关键。很多因为这些误解道听途说,导致他们认为无法申请I-601A而白白浪费这些年的时间。要知道只有专业律师才懂法律的。所以想要了解是否符合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另外,王律师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豁免并不只是的简单地填写一份表格。这背后涉及的相关法律相当复杂,也需要考量申请人的身份和背景以及来自各方面的材料,通过证据来说服移民官通过自己申请批准。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开始涉I-601A的豁免申请,有近百个成功案例,一个送去移民局的包裹通常能堆成一座小山那么高,这里面包含了各种各样的陈词,证据和表格,是整个律师团队辛勤工作的成果。所以如果你想要咨询律师看看是否符合I-601A就马上联系我们和王律师咨询吧!↓查看相关成功案例请点击"阅读更多",在网页下方点击“王君宇律师楼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