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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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头脑中的“西方文明”,如今其实是两种,一种是传统的保守主义西方文明,另一种是当前的后现代主义西方文明。
在美国,前者的代表是特朗普及其MAGA运动,后者的代表则是拜登,佩洛西等。
在几百年前,西方文明只有单一的保守的基督教文明。
这种区别是逐渐演化而成的,几百年来,尤其是自美国诞生以来,逐渐出现了这种分别,并且这种分别越来越大,直至今天呈现出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对立。
这种分野,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早已埋下祸根。
独立宣言的灵魂,是其短短几百字的序言,尤其是那句~我们相信一些真理不言而喻:人因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人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毫无疑问,独立宣言的作者这句话灵感来源于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但非常遗憾的是,独立宣言的作者篡改了洛克的三大权利。
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的三大权力是指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而独立宣言的作者将财产权替换成了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个篡改,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初并没有立即显出恶果,但是在如今的美国、西方乃至全世界形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洛克提出财产权是人的最大权利之一,他的理论根据是从创世记中推出的,合法的财产权须经劳动和继承而得。只有这样的财产才神圣不可侵犯。
但是不知什么原因,独立宣言的作者将洛克的财产权替换成了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追求幸福不能构成权利,它只是人的欲望而已。
因为大多数人把生活享乐视为最普遍的一种幸福,而生活享乐,必须要有财产作为其前提和基础。
保证了财产权,也就是保证了追求幸福的权利,根本没有必要单独强调所谓追求幸福的权利。
如果只强调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不再强调财产权的神圣,最后导致的必然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以追求自己的幸福。
在几百年之前基督教伦理统治下的西方,“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个观念,属于不言自明的传统道德,即使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后的200 年,仍然保持着这种道德惯性。
200 年之后的今天,基督教已经被黑红墨绿们逼向边缘,独立宣言的这种篡改终于显出了恶果。所谓的杀富济贫,零元购,都已经成为了美西方的政治正确。
所谓追求幸福的权利,不仅为最终侵害财产权找到了理由,也为更广泛的颠覆找到的理由,比如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兼性恋,跨性恋,吸毒,乱伦等等传统道德中的禁忌找到了理由。无非都是在追求幸福而已。
财产是实际的,客观的。而所谓的幸福却是虚幻的,主观的。
美国先贤们对约翰洛克的篡改,不仅仅是把财产权替换成了追求幸福的权利。
约翰洛克在其《宽容书简》中,论述了在传统基督教社会中,某些人不应被赋予平等的政治权利,包括无神论者,穆斯林,甚至天主教徒等。
亚当斯所说的“有道德的人”,毫无疑问是指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尊崇基督教伦理道德的人。但是在美国宪法第 6 条中明确写道:合众国一切公职人员的任用,不以其宗教信仰为必要条件。
这就造成了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主导美国社会的政治力量。
而这一切早已是既成事实,并且已经成为不可逆的政治正确,甚至成为了影响许多国家和民族的一种文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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