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及中信建投双双被罚,龙头券商合规管理仍存漏洞
龙头券商双双被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披露行政处罚显示,中信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376万元。
除了公司外,公告还分别列出了关联人物的具体处罚。其中,时任中信证券财富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严高剑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0.5万元;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执行总经理李军被罚款4.5万元;时任中信证券合规部总监陈朝云被罚款3.5万元;时任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徐强被罚款2.5万元。
同样在近日被贴罚单的还有中信建投。根据披露公告显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中信建投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388万元。
在相关受罚人员上,时任中信建投证券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的丁建强被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建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张昕帆被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总监的曹露丹被罚款6万元;时任中信建投证券信息技术部业务综合管理团队负责人的李宁被罚款3.5万元。
在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违反《反洗钱法》收到罚单之前,国泰君安也于1月26日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95万元。同时,国泰君安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吉学因对此负有责任,被罚4.25万元。
实际上,前述两家龙头券商今年还因保代合规问题分别受到了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处罚。
具体内容上,根据上交所开出的新年第1号、2号监管函,中信证券两名保代肖少春、路明在华大智造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合作事项,也未按要求进行核查报告;未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才披露相关情况,因此收到书面警告。
而深交所监管函则显示,中信建投两名保代隋玉瑶、潘可因在生泰尔IPO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被罚。深交所发现,隋玉瑶、潘可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销售模式变动真实性、第三方回款等事项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作出的核查结论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对此,深交所决定对中信建投两名保代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目前,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推行,券商的各项合规管理也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券商需要不断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帮助员工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导意见的同时,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内控管理流程,提升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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