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券商遭点名
中国基金报 晨曦
又有头部券商遭到监管点名!
近日,北京证监局官网信息显示,中信建投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从违法违规事由上来看,中信建投此次被责令改正,主要系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其中,北京证监局点出,中信建投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这对投行业务居于行业佼佼者地位的头部券商来说并不常见。
来看详情——
中信建投被责令改正
具体来看此次中信建投遭遇监管点名的情况:
北京证监局指出,经查,中信建投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基于上述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作出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中信建投在券商债券承销榜中排名第二位,排名仅次于中信证券;承销债券金额1847.08亿元,承销债券只数为570只。
在此前与投资者互动时,中信建投曾表示,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债券业务发展,始终服务国家战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通过提前布局城投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重视对区域的深度开发,区域专门化团队扎根当地与当地客户积极互动,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客户基础。
上月刚遭央行罚单
进入2023年以来,中信建投屡遭监管点名,可算是“流年不利”。
上月,央行公布2023年首批罚单。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处以1388万元的罚款,时任4名业务负责人被处3.5万元至7万元不等。
具体涉及违法行为类型上,中信建投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三项问题。
另外,今年1月,因在生泰尔IPO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中信建投两名保荐代表人被深交所予以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深交所认为,两名保代未对发行人销售模式变动真实性、第三方回款等事项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作出的核查结论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
值得关注的是,中证协去年12月公布的2022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长期以来作为投行“佼佼者”的中信建投被评为B类。
根据《评价办法》,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序后20%的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执业质量评价、内部控制评价、业务管理评价单项评价得分排序后20%的,不得列为A类。
对此,中信建投回应称,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初心,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高质量发展。
因涉及*ST紫晶欺诈发行项目,上交所曾在2022年陆续对中信建投两名保代予以通报批评、监管警示,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2022年11月,中信建投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对该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致歉。目前,监管对保荐机构的处罚结果尚未正式出炉。
严查投行类业务内控
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股权、债券、并购重组等投行业务的内控、合规等问题,受到了监管的格外关注。
去年11月,证监会曾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对7家券商存在的相关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指出,全面合规、有效运行的投行内控机制是投行执业质量的基础。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
全面注册制落地之际,证监会表示,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前段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等各层面责任,严格审核,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在后端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
近期,深圳证监局亦高度关注投行内控管理情况。在近期的内部复盘中,深圳证监局强调了当下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中常出现的十二项问题,包括组织架构设置问题、内控人员不符合要求、尽职调查不充分、立项流程把关不到位、质控有效性不足、内核作用未完全发挥、合规风控管理不严、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底稿归集存在疏漏、廉洁风险问题、电子底稿系统建设问题,以及人员激励机制激进、保代考试作弊等。
深圳证监局指出,目前券商对于投行内控管理存在多项认识误区,体现在“真实性核查”、“价值发现”、“执业行为”、“执业流程”、“风险管理”方面。注册制下,行政审核作用将会弱化,市场将发挥更大作用,券商投行要改变以往的“过会”导向,致力于成长为行业专家、投资价值发现者。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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